現職人員於轉任時,其於轉任前之任職年資,得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先行辦理年資結算給與,其所需經費由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該辦法相關規定支給。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年資結算給與者,其轉任前年資應領之退休金,得選擇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辦理: …
現任公務員經轉任行政院依法委託處理大陸事務之機構或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專任職務者,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原服務公務員年資退離給與及經費編列等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員未自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回任各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者。 四、退離給與:指轉任人員,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於公務員退撫新制施行前、後任公務員之年資,依公務員退撫相關法令所定得請領而未曾領取之給與項目。
未回任人員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比照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規定及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職等對照表,核計其等級,並以原任公務員年資,計算其退休金、資遣費或撫卹金。
未回任人員於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原任公務員年資之退離給與,比照公務員退撫相關法令所定一次給與標準計算之。 …
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所定退休、資遣、撫卹等相關規定,如涉及本辦法適用範圍,應報經陸委會核定。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 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 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私立專科學校經本部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時,其依第十一條規定聘任之校長、專任教師,應自變更或廢止原核定處分下達之學年度結束之次日起解聘,其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應辦理退休或資遣。
…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事項。 三、職員差勤管理事項。 四、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出國、考察事項。 五、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六、職員保障、褒獎事項。 七、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及離職事項。 八、職員待遇、福利、保險、互助事項。 九、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職員在職、服務及離職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一、人事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退撫事項。 十二…
…事項。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敘、俸給事項。 三、職員差勤管理事項。 四、職員訓練、進修、研習、出國、考察事項。 五、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六、職員保障、褒獎事項。 七、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及離職事項。 八、職員待遇、福利、保險、互助事項。 九、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職員在職、服務及離職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明細表之彙辦事項 十二、人事人員之任免、遷…
…團體之人事費用支出,包括下列費用: 一、工資、薪津、獎金、津貼、加班費、值班費或其他因工作酬勞之給付。 二、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或其他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三、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費。 四、資遣費。 五、勞工退休準備金。 六、其他相關人事費用。 前項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之支出憑證為收款人簽名或蓋章之收據、領冊或其他支出證明,並應於會計報告書記載支出對象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第一…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六、平時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十、保襝、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本條例施行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由雇主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並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勞保局辦理申報。但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實施年金保險者,不在此限。 前項勞工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及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辦理。
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提起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會之籌劃事項。 二十一、關於待遇、各項補助費核發、擬辦事項。 二十二、關於公務人員保險、健康保險、福利與康樂活動之擬辦事項。 二十三、關於公務人員輔購住宅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十四、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十五、關於職員錄及人事統計之編報事項。 二十六、關於人事資料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二十七、其他有關人事業務與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機關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關於本機關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關於本機關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 四、關於本機關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關於本機關職員訓練、進修、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關於本機關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七、關…
領受死亡、殉職慰問金之遺族,其領受順序、數人領受方式、經當事人預立遺囑指定領受及領受權之喪失,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