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請頒警察獎章者,以最高年資頒給。未頒給之較低年資警察獎章,得於退休、資遣、辭職或死亡時補行頒給。
墊付案申請人應於學校財團法人清算完成前,將墊付款項繳還本基金。 本基金墊付之教職員工之薪資、依教職員工適用法規應負擔之保險費、超額年金、退撫儲金、退休金、資遣費、慰助金,其受償順序依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優先於普通債權及無擔保之優先債權。
…之一。 三、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之一。 四、有第二款或前款情形,尚在調查、停聘、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終止運用關係或資遣處理程序中。 五、最近三年曾因故意行為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懲處者。 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已受停止執行業務、撤銷或廢止證書或執業執照之處分。 人才庫專業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公立幼兒園教師聘任後,有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教評會審議通過,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不續聘;其情節以資遣為宜者,應依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公立幼兒園教師有教師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者,得審酌案件情節,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退撫儲金之用途,除依第八條規定運用外,限於支付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之退休金、資遣給與、撫卹金、遺屬金、個人專戶賸餘金額及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之退撫儲金。
…人專戶內賸餘金額。個人專戶賸餘金額如低於定期發給之月退休金金額時,基金管理機關應通知退休公務人員,逕行結清其個人專戶並給付餘額。 擇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於暫不領取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期間,及資遣公務人員於暫不領取資遣給與期間,得隨時申請結清帳戶。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細則依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稱現職,指教職員於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 失蹤人員死亡或經法院宣告死亡者,其辦理撫卹時,視同現職人員。
教職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其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時,應填具申請書,由服務學校轉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審核辦理之。一經核定,不得變更。 前項所稱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指教職員本人與政府共同撥繳及教職員自願增加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及在職期間依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運用收益之孳息收入,並以計至領取時適用之淨值基準日為準。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任職於公務人員期間已設立個人專戶者,於轉任教職員時,由轉任之服務學校報繳其教職員退撫儲金費用,並繼續累積退撫儲金。 前項所稱公務人員,係指適用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之公務人員。
各學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助教退休或資遣案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教練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就其涉案或違失情節,詳慎審酌是否應依法令作成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循程序報請主管…
教職員因配合學校停辦、合併或組織變更,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於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一次加發薪給總額慰助金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次加發最高七個月之薪給總額慰助金。但自所訂優惠退離期間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退休或資遣者,減發一個月薪給總額之…
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教職員,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由判決法院檢附判決正本一份,送其原服務學校及主管機關,並由主管機關照其確定判決之刑度,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為剝奪或減少由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之處分並函知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以剝奪或按應扣減比率減少發給由政府提撥之退撫儲金;其已支領而應繳回者,應依法追繳。 …
各學校受資遣教職員應填具資遣事實表,檢同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其服務學校彙送主管機關審定資遣年資。 各學校受資遣教職員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由服務學校代為填具資遣事實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審定資遣年資。
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資遣給與,其計算方式比照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