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尚未獲悉事證前,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檢舉下列違規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且完成收繳者,依本辦法發給檢舉獎金: 一、權利人及義務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報登錄價格資訊不實。 二、銷售預售屋者…
… (二)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名稱、統一編號、營業處所地址、代表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姓名及聯絡人之姓名、聯絡電話。 二、被檢舉人姓名、名稱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三、檢舉事項違規情形、時間、地點及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或佐證資料。 檢舉人不符合前條第二項資格或檢舉案件不符合前項規定,依其情形能通知補正者,得通知限期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補正未完全,或同一案件業經直轄市、…
檢舉案件以實收罰鍰總金額百分之三十發給檢舉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 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資料同時符合第二條第一項二款以上違規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裁處罰鍰確定且完成收繳者,前項獎金應分別計算發給。 第一項實收罰鍰總金額,不包含同一裁處案件經限期改正後,屆期未改正按次處罰之罰鍰。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發給檢舉獎金: 一、檢舉違規情形不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 二、依據網路、電視、廣播、報章雜誌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提出檢舉。 三、檢舉人為因行使公權力知悉違規行為事證之公務員及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親屬。 四、依據前款人員告知或提供之資訊提出檢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違規行為依下列規定所處之罰鍰收入,應以實收罰鍰提撥至少百分之三十,供其或受委任機關辦理查核等業務所需相關經費: 一、本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 二、本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三。 三、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四、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五、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二。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 一、申請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之文件虛偽不實。 二、以違規方式執行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致影響檢驗數值。 三、認可證有效期限內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停止汽油汽車排氣檢驗業務之處分,累計達三次。 四、經公路監理機關通知喪失委託檢驗資格。 五、其他違反…
…及監督。 二、畜禽屠宰衛生管理與檢查技術、程序、方法之規劃、訂定、推動、協調及監督。 三、畜禽屠宰衛生檢查委託業務之管理與監督、屠宰衛生檢查收費程序、方法之研析、執行及監督。 四、畜禽屠宰管理違規查核與取締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執行、監督及案件處理。 五、國內、外屠宰衛生資訊與新技術之蒐集、推動及諮詢服務。 六、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與合格標誌簽發、查核、使用、管理之規劃、監督及宣導…
…、闡釋、協調及督導。 二、山坡地保育利用之水土保持管理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三、山坡地開發利用水土保持計畫與其工程規劃設計之審查、檢查及監督;其完工設施調查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山坡地違規開發查報取締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五、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廢止、長期水土保持計畫與其治理工程規劃設計之審議、協調、推動、督導及管理。 六、山坡地範圍劃定、檢討變更與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
…理下列事項: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之執行。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申請之處理與檢疫證明書相關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輸出入動植物產地檢疫、隔離檢疫及田間檢疫之執行。 四、輸出入動植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五、動物防疫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六、植物防疫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七、畜禽屠宰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八、其他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事項。
動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物檢疫之執行與動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動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動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動物用藥品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動物健康事項。
植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植物檢疫之執行與植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植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植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農藥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植物健康事項。
肉品檢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屠宰場登記、屠宰衛生檢查、屠宰場作業與屠宰場設施設備查核之管理及輔導。 二、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違法屠宰行為取締之查核;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查核。 五、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生物安全查核之監督。 六、其他有關肉品檢查事項。
各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
動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物檢疫之執行與動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動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動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動物用藥品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動物健康事項。
植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植物檢疫之執行與植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植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植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農藥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植物健康事項。
肉品檢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屠宰場登記、屠宰衛生檢查、屠宰場作業與屠宰場設施設備查核之管理及輔導。 二、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違法屠宰行為取締之查核;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查核。 五、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生物安全查核之監督。 六、其他有關肉品檢查事項。
桃園機場檢疫站、桃園檢疫站及新竹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
動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物檢疫之執行與動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動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動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動物用藥品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動物健康事項。
植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植物檢疫之執行與植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植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植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農藥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植物健康事項。
肉品檢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屠宰場登記、屠宰衛生檢查、屠宰場作業與屠宰場設施設備查核之管理及輔導。 二、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違法屠宰行為取締之查核;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查核。 五、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生物安全查核之監督。 六、其他有關肉品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