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參賽之節目應非屬本部或本部所屬機關委製。 三、大陸地區人士不得參賽。 四、參賽個人獎之教育文化節目及科學節目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至一百零五年四月三十日期間首次公開播送至少三集;兒童少年節目、行腳節目、綜藝節目及綜合節目應首次公開播送至少八集。 五、參賽教育文化節目主持人獎者,應於前款公開播送之集數中至少主持三集,且報名者應檢附三集節目參賽;參賽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行腳節目主持…
…護理之家。 二、依精神衛生法設置之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三、依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長期照顧機構及安養機構。 四、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置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設置之托嬰中心、安置及教養機構。 六、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設置之榮譽國民之家。 七、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機關(構)或場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進行分級後,應依被害人身分別及通報事由進行下列分類: 一、第一類:被害人為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 二、第二類:被害人為十八歲以上,且非身心障礙者。 三、第三類:前二款以外之情形者。
各類案件有適用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以下簡稱減述作業)訊前訪視評估情形者,社工人員應填具減述作業訊前訪視紀錄表,評估被害人適宜接受詢(訊)問情形,提供司法警察(官)報請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庭)法官、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處理。 前項案件被害人為受監護宣告、受輔助宣告或未滿十二歲之人時,減述作業同意書應經其監護人、輔助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但監護人、輔助人或法定代理人為性侵害犯罪嫌疑…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提供適當之保護及協助: 一、嫌疑人為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在其偵查及審判階段,依個案情況連結適當資源提供協助。 二、兩造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或第六十三條之一所定關係者,得代為或協助聲請民事保護令。 三、被害人為外籍勞工者,得洽請該管勞工…
本準則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節目,指以中外非通俗音樂、歌曲為內容之節目。 (三)教育文化節目獎。所稱教育文化節目,指具教育文化內容與意義之節目。 (四)兒童節目獎。所稱兒童節目,指針對未滿十二歲之兒童製播之節目。 (五)少年節目獎。所稱少年節目,指針對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少年製播之節目。 (六)社會關懷節目獎。所稱社會關懷節目,指以關懷社會群眾、促進社會整體福祉為內容之節目。 (七)藝術文化節目獎。所稱藝術文化節…
…事脈絡。 (四)自然科學紀實節目獎。所稱自然科學紀實節目,指以提供自然科學或科技等為內容之紀實節目。 (五)人文紀實節目獎。所稱人文紀實節目,指以提供藝術、文化等為內容之紀實節目。 (六)兒童少年節目獎。所稱兒童少年節目,指針對兒童或少年製播之節目。 (七)生活風格節目獎。所稱生活風格節目,指提供美食、旅遊、流行文化、健康、美妝、藝文時尚、室內設計、休閒等生活資訊節目,或藉由親身探訪介紹上…
…實節目獎、人文紀實節目獎之參賽節目,應以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四月三十日期間,首次公開播送三集以上,且報名者應檢附其中三集參賽,前揭所指首次公開播送地區應為臺灣地區。 八、報名兒童少年節目獎、生活風格節目獎、綜藝節目獎、益智及實境節目獎之參賽節目,應以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四月三十日期間,首次公開播送八集以上,且報名者應檢附其中四集參賽,前揭所指首次公開播送地區應…
…美術設計獎者,各節目依其獎勵項目應符合第三條第一款第四目至第五目及第九條第七款首次公開播送期間、集數及地區之規定,其報名者並應檢附一集節目或將參賽節目剪輯一百二十分鐘以下之精華帶參賽。 八、以兒童少年節目、生活風格節目、綜藝節目、益智及實境節目參賽個人獎者,應符合規定如下: (一)參賽兒童少年節目主持人獎、生活風格節目主持人獎、綜藝節目主持人獎、益智及實境節目主持人獎之節目,各節目依其獎勵項目…
…合第三條第一款第四目及第九條第七款首次公開播送期間、集數及地區之規定。 (五)以人文紀實節目報名者,該節目應符合第三條第一款第五目及第九條第七款首次公開播送期間、集數及地區之規定。 (六)以兒童少年節目報名者,該節目應符合第三條第一款第六目及第九條第八款首次公開播送期間、集數及地區之規定。 (七)以生活風格節目報名者,該節目應符合第三條第一款第七目及第九條第八款首次公開播送期間、集數及地區之…
…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五、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合作契約及終身不得駐校之必要。 六、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終止合作契約及終身不得駐校之必要。 七、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
…成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予終止合作契約,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駐校: 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合作契約之必要。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有終止合作契約之必要。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終止合作契約之必要。 四、經各級…
…、百貨商場、零售商店。 五、餐廳、咖啡廳、茶室、速食店。 六、博物館、美術館、資料館、陳列館、展覽場、水族館、圖書館。 七、寺廟、廟宇、教會、集會堂、殯儀館。 八、醫院、診所、療養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 九、銀行、合作社、郵局、電信公司營業所、自來水營業所、瓦斯公司營業所、行政機關、證券交易場所。 十、幼兒園(含社區或部落互助教…
…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之獎金。 五、補助促進食品安全之相關費用。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有關支出。 第一項第八款所定社會福利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社會救助事項支出。 二、兒童、少年、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及家庭支持事項支出。 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四、其他有關支出。 第一項第十款所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推動長照政策相關事項之支出。 二、長照發展及品…
…或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未盡該法定扶養義務。 四、有習慣性家庭暴力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有該行為,但其情可憫、係出於自我防衛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不在此限。 五、在我國居留期間曾對兒童及少年有性侵害、性剝削、性霸凌、性騷擾或跟蹤騷擾等行為,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
…請人。 六、前條第三款、第四款之行為終了或完成後三年內,未再有前條所列行為。 七、前條第五款違法情事,罰鍰經繳納完畢、執行時效屆滿或依法免予處罰逾三年。 前條第五款行為構成犯罪,或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有刑法傷害罪章之罪,受緩起訴處分、緩刑或罰金判決確定者,於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發生後逾三年,始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央主管機關應建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提供或協助地方主管機關通報、資訊蒐集、查詢及利用。 中央主管社政機關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各級主管社政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之資訊,並應建立資料庫,協助地方主管機關辦理不適任人員查詢事宜。 前二項不適任人員之資訊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短期補習班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其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本法第九條第六項各款行為之一時,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通報外,並應依本法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一、負責人對學生有本法第九條第六項各款行為之一時,應逕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二、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本法第九條第六項各款行為之一時,應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應立即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