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退職酬勞金、優惠存款利息及遺屬年金,自各期發放日起算。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停止領受權利者,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算。 政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日以前之離職儲金本息之權利,自政務人員退職或在職死亡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而消減。 前項退職政務人員於請領時效屆滿前死亡者,得由其遺族於政務人員死亡之日起十年內請領離職儲金本息。 前二項人員之請求權時效於中…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項所定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事由,以政務人員死亡時之法律事實認定之。 第二類政務人員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生前預立遺囑指定之離職儲金領受人有二人以上者,依遺囑指定之比率領受。 前項退職人員之遺族有未成年子女者,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不得指定低於其原得領取之比率。 退職人員依第二項規定預立之遺囑,未指定領受比率或指…
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分配比率,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分配離職儲金本息者:以政務人員與其離婚配偶之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期間,與政務人員參加離職儲金期間重疊之部分,按重疊期間占參加離職儲金期間比率之二分之一計算。 二、分配一次給與者:以政務人員與其離…
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總額之比率、金額及給付方式,於前條所定分配比率內,以雙方協議分配為優先並按其協議結果自行辦理給付事宜;無法協議、協議不成或分配比率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一方得聲請法院裁定分…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發給政務人員已離婚配偶之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總額,由支給或發放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自政務人員應領之離職儲金本息、一次給與或退職酬勞金中覈實收回。其屬退撫基金支出部分有收回金額不足時,由政府承受並由各…
人事室設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結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提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人事室設二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四、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五、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六、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九、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四、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六、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十、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三、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四、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遺及撫卹事項。 六、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及考察事項。 十、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機關人力規劃及評鑑事項。 三、分層負責及權責劃分事項。 四、任免、銓敘、俸給及遷調事項。 五、退休、離職、資遣及撫卹事項。 六、考核、獎懲及考成(績)事項。 七、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八、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九、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及勞工教育事項。 十、保險、待遇、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
…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 二、薪資、加班費、伙食費之基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津貼及獎金。 四、延長工作時間。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 十、船員及雇用人雙方應遵守之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其他經航政機關公告應規範之事項。
雇用人應備置僱用船員名冊,載明船員到職與離職年月日、薪資、每月提 繳退休儲金紀錄及相關資料;其提撥之退休儲金,應每月以書面通知船員 。 交通部於必要時,得查核前項雇用人提撥紀錄及相關資料。
雇用人應自船員到職、離職或死亡之日起七日內,列表通知金融機構,辦 理開始或停止提撥手續。 船員受僱上船時,雇用人應向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提供前項通知金融機構文 件及船員退休儲金專戶開戶證明或存簿證明。
未回任人員之退離給與,應由其本人或遺族填具相關申請書表,並檢附原任公職期間之服務(離職)證明書、歷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向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