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審核各國營事業所送營業預算後,應按機關別審核,於八十 四年三月二日以前彙案編成綜計表及分析說明,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 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三月十日以前 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主計處就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所送立法院審查上年度營業預算報告 內所提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暨政府及國營事業轉投資及受 捐助基金之社團、財團預、決算彙總整理,簽報行政院後,分別於八十三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八十四年三月十日以前送立法院。
各國營事業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行政院主計處規定之書表格式改 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注意與院編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 無誤後,函送其主管機關之業務計畫及預算內容時,其須以書面補送資料 者,應由主管機關轉送,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
各國營事業及其主管機關於列席立法院報告各該機關之業務計畫及預算內 容時,其須以書面補送資料者,應由主管機關轉送,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 主計處。
國營事業附屬單位預算,除依行政程序層轉之正本應蓋用印信外,其由各 事業機關分送有關機關之副本及複本一律免蓋印信。
國營事業營業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各國營事業機關應依業務情形及 「成本性質劃分及彈性預算實施準則」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送經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行政院主計處、審計部及財政部備查。 成本性質劃分及彈性預算實施準則如附件八。 固定與變動成本劃分方法如附件九。
行政院主計處會同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綱草案,函請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提請委員會議審查通過後,簽報行政院核定分行。
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及國營事業計畫總綱,擬定其主 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於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前分別指示所屬事業機 關擬訂業務計畫與預算,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 前項事業計畫,應就經營政策、重要投資目標與產銷或營運目標分別訂定 (格式如附表一) ,其互有關係之各機關並應密切配合。
各國營事業機關依照主管機關之指示與編列標準及行政院主計處所定之營 業預算書格式及營業預算科目擬編業務計畫與預算,繕具三份,於八十四 年九月二十六日前送達主管機關,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人事行政 局及財政部。 各國營事業轉投資於其他事業…
各國營事業為執行政策,預算列有虧損者,應依下述原則處理: 一、發生總虧損者,應詳加分析原因。如因執行政策發生虧損者,其會計 表達,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虧損之發生,由於產品售價或勞務費率低於合理成…
…、土地改良物、房屋及建築、 機械及設備、交通及連輸設備、什項設備、租賃資產) ,非計畫型逕依性 質分析,擬編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彙計表 (格式如附表二) ,連同舉借 與償還國外借款明細表 (依行政院規定格式辦理) ,繕具三份,於八十四 年九月二十六日前送達主管機關,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秘書處、 研考會及財政部,舉借與償還國外借款明細表並抄送中央銀行及行政院經 建會。 前項固定資…
各國營事業機關應依主管機關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組織及員額精簡 計畫」訂定之所屬事業組織及員額精簡計畫,及行政院八十三年七月二十 七日台八十三人政力字第二五三六四號函規定,確實精簡員額,於八十四 年九月二十一日以前,擬具年度預…
各國營事業機關職技訓練計畫預算及其計算方法,應依附表八所訂格式詳 為填明,報由主管機關於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以前彙轉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 (職業訓練局) 初步審核,直屬行政院主管之中央銀行暨其所屬,由中 央銀行逕送行政院勞委會審核。行政院勞委會 (職訓局) 應於八十四年十 月二十一日以前,提出書面意見,彙轉行政院主計處。
…不符,或所屬各事業機關轉投資於同一事業,其投資收益 其列或編列不一致者,或收入編列保守、支出編列偏高者,應予覈實修正 ,漏除有具體原因者外,盈餘以不低於上年度預算數及前年度決算數為原 則。並依行政院主計處規定之格式,編具審定數額表及審核意見,各繕具 三份,連同主管概算與所屬各事業審定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 (格式如附表 四) 、各事業機關原送附屬單位預算及分預算三份,於八十四年十月二十 一…
財政部就各國營事業有關資本增減與盈虧撥補部分提出書面意見,於八十 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前送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就各國國營事業有關員額待遇、福利及出國進修、研究 、實習計畫部分提出書面意見,於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前送達行政院主 計處,副本抄送各事業主管機關。
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各事業之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應依「政府重 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之規定,於八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前 轉送行政院經建會審議,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及財政部。 行政院經建會對各國營事業機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之審議結果,應於八十 四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函報行政院,並以副本抄送行政院主計處。 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如附件五。
各國營事業業關設置及應用電腦,應依照「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 法」及「各機關資訊作業委外服務實施要點」之規定,擬具計畫預算 (格 式如附表五) ,檢附有關文件,於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前函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於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以前核轉行政院主計處,並以副本抄 送行政院主計處第二局。 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如附件六。
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審核所屬各事業機關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彙計表及 舉借與償還國外借款明細表,加具審核意見 (格式如附表六及附表七) , 於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前送達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秘書處、研考會、財政部對各國營事業機關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 彙計表及舉借與償還國外借款明細表,中央銀行及經建會對舉借與償還國 外借款明細表,應就法定職掌範圍提出書面意見 (格…
行政院主計處就各有關機關對營業預算、固定資產投資以及舉借與償還國 外借款,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 (格式同附表六及附表七) ,約集 各事業機關及其主管機關、行政院秘書處、經建會、研考會、財政部、中 央銀行舉行協調會議,並將協調結果於八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提報年度 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