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監獄行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及羈押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之疾病受刑人,係指監獄行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四款、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受刑人而言。 本辦法所稱之累犯兼指再犯而言。 本辦法所稱難予矯治之受刑人,係指監獄行刑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第十八 條第一款至第三款之受刑人而言。 本辦法所稱能予矯治之受刑人,係指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未滿之受刑人而 言。 本辦法所稱易予矯治之受刑人,係指刑期未滿三年之受刑人而言。
慈惠費由左列各款充之: 一、依懲罰或其他處分沒入之受刑人勞作金。 二、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一條,及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第八條、第十 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項,各規定沒入之金錢。 三、其他依監獄行刑法及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沒入或廢棄物品變賣之 代價。
…類及回鄉旅費。 四、被釋放者罹重病時,許其留監醫治之用費。 五、出監者應交付之保管物品洗濯或補綴費。 六、在監受刑人罹病者,其醫藥營養等費。 七、死亡者遺骸或遺留物之運送費。 八、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一條物品廢棄之處分費。 前列各款除第七款外,概以受刑人無力自備者為限,第一項第三款,如受 刑人保管金及儲存之勞作金,足敷應用,或當地設有出獄人保護會團體時 ,不適用之。
六、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監獄行刑法第八章有關之規定。
…第四級學生輔導三.五分,操行二.五分。 二、第三級學生輔導四.○分,操行三.○分。 三、第二級學生輔導四.五分,操行三.五分。 四、第一級學生輔導五.○分,操行四.○分。 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刑法第七十七條修正施行前犯罪之學生,其累進處遇之輔導、操行各級成績分數,依下列標準核記之。 一、第四級學生輔導三.九分,操行二.九分。 二、第三級學生輔導四.三分,操行三.三分。 三、第二級學生輔…
受感化教育執行之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予繼續執行: 一、依刑法宣告之感化教育受處分學生,執行逾一年,已進入第一等,而其第一等成績最近三個月內,每月得分在四十二分以上,矯正學校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經法務部核准後,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免予繼續執…
受感化教育執行之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停止執行: 一、依刑法宣告之感化教育受處分學生,執行逾一年,已進入第二等,而其第二等成績最近三個月內,每月得分在四十二分以上,矯正學校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經法務部核准後,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停止其處分…
本法第三十五條所稱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本法第三十五條所稱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本法第三十五條所稱性影像,依刑法第十條第八項之規定。
…容,分別發送下列對象: 一、就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之案件:犯罪被害人之家屬、保護機構及分會。 二、就故意犯罪行為致重傷之案件: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保護機構及分會。 三、就性自主權遭受侵害案件、犯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之罪案件:犯罪被害人、被害人或其家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本辦法所稱貪污瀆職案件,指犯下列各款之罪之案件: 一、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一條之罪。 三、懲治走私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之罪。 四、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之罪。 五、公…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前條之檢舉書、筆錄等資料,應予保密,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但檢察官或法官為釐清案情,或相關機關為審核檢舉獎金發放事宜,有必要時,得調閱之。 無故洩漏前項資料者,應依刑法或其他法令處罰之。
… 、區域計畫法之規定。 四、違法變更建築物之使用或擅自擴大營業場所者,依建築法之規定。 五、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定者,依消防法之規定。 六、有違反社會秩序之行為或犯罪嫌疑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之規 定。 七、違反食品衛生及營業場所衛生管理之規定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及有 關法令之規定。 八、違反環境保護之規定者,依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 九、有足以影響兒童、少年身心…
…得充任之 : 一、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 決確定者。 三、經依檢肅流氓條例裁處感訓處分確定者。 四、曾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第十七章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 條、第二十一章第二百六十七條、二百六十八條或第二百九十八條第 二項之罪,經判決確定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未滿五年,或受緩刑宣告尚 …
…之規定。 四、有擅自變更建築物之使用者,依建築法之規定。 五、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之規定者,依消防法之規定。 六、有違反社會秩序行為、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嫌疑者,依社會秩 序維護法、刑法之規定。 七、電子遊戲機之機具未經依法檢驗合格者,依商品檢驗法之規定。 八、有足以妨害兒童、少年身心發展之行為者,依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 法之規定。 九、違反環境保護之規定者,依環境…
申請發給產地證明書如有虛偽情事得視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之停發產地證 明書處分,其涉及刑事者,依刑法論處。
各機構之人事管理,除適用刑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勞動基準法之有關規定 外,均依本準則之規定。
…或外患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 (二)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尚未確定。 (三)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尚未期滿。 五、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 六、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經權責機關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發生效力。 七、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前項第四款至第…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本辦法施行前已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 一、犯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瀆職罪章之罪,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期間。 二、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三、因案被通緝期間。 四、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總額超…
各機構派用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應依下列規定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其已支領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一部分追繳之: 一、經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