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因連續假日、年節、慶典活動或其他公共運輸上之短期需要,以同一公司之遊覽車支援班車參與自營路線加班疏運者,應於事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備查。 以租用其他公司遊覽車參與疏運者,雙方應將租用事由、數量、廠牌、年份、型式,連同租車契約副本,於事前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備。所定租用期間以疏運期間為限。並應…
電信線路設施遭受損害賠償費用,應按左列各款合併計算: 一、員工工資應以實際工日計算,每工按電信機構人員平均薪津計費,臨 時僱工按核定工資核實計算。 二、川旅、食宿費、加班費按電信機構規定核實計算,雜費不應計入。 三、收回之材料,可利用為其他用途者,得按新料價百分之七十折價,予 以折扣;無利用價值者,銅線得按其新料價百分之五十折價,鋁皮電 纜得按…
…以直昇機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業務。 三、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指以排定規則性日期及時間,沿核定之航線,在兩地間以航空器經營運輸之業務。 四、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指除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以外之加班機、包機及其他非定期性運輸之業務。 五、包機:指民用航空運輸業以航空器按時間、里程或架次為收費基準,而運輸客貨、郵件之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
…後應申請人之申請而提供特別服務者。 八、申請領貨憑單、收費證明單影本及託運申請者,補行簽證或其他有關 證明文件者。 九、一般出口貨物進倉後、復行辦理退關者。 十、正常上班時間外,申請加班進出貨物者。 十一、轉口貨物申請裝 (拆) 盤 (櫃) 者。 十二、再次申請裝 (拆) 盤 (櫃) 者。
專用觀測站裝置之觀測儀器,應在校驗單位實施校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驗單位得應專用觀測站之申請,派員赴觀測儀器裝置地點施行校驗: 一、體積龐大搬運困難者。 二、儀器安裝於土地、建築物或機械設備上拆卸困難者。 三、因搬運或其他因素有遭受毀損或影響精度之虞者。 向中央氣象局申請現場校驗者,除應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收費標準繳付校驗費外,並應負擔交通費、加班費、出差費或其他必要之費用。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被保險人於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值班,如雇主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辦理社員業務或技術專精研習補助項目如下: 一、研習費或宣導費。 二、場地費。 三、住宿費。 四、雜支費。 五、租車費。 六、材料費。 七、稿費。 八、加班費。 前項補助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中央政府各機關用途別科目分類及執行 標準表之規定,另訂之。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之管理成本、人工成本、復育成本及操作維護成本,其包括之項目如下: 一、管理成本:清除處理直接業務之行政管理費、辦公費及行政事務費。 二、人工成本:薪資、加班費及各項相關支出。 三、復育成本:垃圾掩埋場封閉復育成本及垃圾焚化廠、其他一般廢棄物處理廠(場)終止使用之拆除預估成本。 四、操作維護成本:油脂費、保養維護費、保險費、使用證照費、燃料費、水電費…
…各項清除處理設備之操作維護成本與依使用年限每 年平均應攤提之折舊費。 前項之管理成本,包括清除、處理業務行政管理人員之人工成本、辦公費 及行政事務費。 前二項之人工成本,包括薪資、工作獎金、加班費及各項福利支出。 第一項之操作維護成本,包括油脂費、保養維護費、保險費、使用牌照稅 、汽車燃料使用費、水電費、覆土費、租賃費、土地使用費、回饋金及相 關消耗品支出。 第一項之土地使用成本,…
… (四) 關於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協調、追蹤及管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 (二) 關於兼職人員酬勞案件之擬議事項。 (三) 關於員工獎金、加班費及其他給與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 關於公教人員自主性健康管理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政務人員退職酬勞給與之擬議事項。 (二) 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中心員額編制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關於本中心職員任免、遷調、動態、銓審及考試分發案件之擬辦事項 。 三、關於本中心職員加班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本中心職員差假勤惰、考績(成)及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本中心職員訓練、進修之擬辦事項。 六、關於本中心職員退休、撫卹及資遣案件之核轉事項。 七、關於本中心職員福…
…七、關於本會職員考績 (考成) 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本會委員、職員兼職之審核登記及兼職酬勞金之核發、核轉事項 。 九、關於本會職員訓練、進修及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本會職員加班登記及其查核事項。 十一、關於本會職員之俸給、待遇及各項福利補助之審核辦理事項。 十二、關於本會職員退休、撫卹、資遣案件之擬辦及退休、遺族人員之照 護事項。 十三、關於本會職員之…
…給;未具代理職務適用之加給表所列支給條件者,其加給依代理人本職適用之加給表支給。 第一項所稱連續十個工作日,指扣除例假日後,連續出勤合計達十個工作日。但職務代理人例假日因公出差、業務輪值出勤或奉派加班,如係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得併計工作日;職務代理人奉准給假期間視為代理連續,但不予計入工作日。
…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因辦公往返或在辦公場所遇意外危險,指在處理公務之場所,於辦公時間內或指定之工作時間內,因處理公務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失能或死亡。 前項所稱辦公往返,指被保險人於工作日或指定加班日,為辦理公務,在合理出、退勤時間,於住(居)所與辦公場所間必經路線往返。 前項所定必經路線,包含下列情形: 一、自住(居)所前往辦公場所上班途中。 二、在工作日或指定加班日之用膳時間,自辦公…
…班日之用膳時間,自辦公場所前往用膳往返途中。 三、自辦公場所退勤,直接返回居住處所途中。 四、自辦公場所退勤,直接返鄉省親或返回辦公場所上班途中。 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安排勤務,或上班時間以外之加班者,其因辦公往返 之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依前二項規定認定。 公務人員依規定上班之往返辦公場所必經路線,因道路交通情事繞道行駛 ,途中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經就其起點、經過路線…
本處職員每日依照規定時間簽到辦公,在辦公時間以外或各種例假遇有緊 急重要事件,得加班辦理。
聘用人員如因業務需要於辦公時間外加班辦理者,應給予加班費或補休假 等相當之補償。 前項加班費準用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加班費標準支給。
本標準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薪資:指船員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獲得之報酬。 二、岸薪:指船員於簽訂僱傭契約後,在岸上等候派船及雇用人選派船員參加訓練或考試期間,雇用人應發給之薪資。 三、加班費:指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雇用人應依超過之時數加發給該船員相對之報酬。
船員每小時加班費最低標準,以船員實際月薪資整除船員每月正常工作時間總時數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