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六條所稱職業災害嚴重率,指每百萬工時之失能傷害總損失日數;傷害頻率,係指每百萬工時之失能傷害次數。
勞動檢查機構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時,其停工日數由勞動檢查機構視其情節決定之。 前項全部停工日數超過七日者,應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從事職業介紹、人才仲介及甄選服務時,應告知所推介工作之內容、薪資、工時、福利及其他有關勞動條件。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仲介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向雇主及外國人告知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令所規定之事項。
…後,始得就國內招募勞工不足部分提出申請聘僱外國人 。 雇主辦理前項求才登記項目為家庭監護工者,其招募期間得縮短為七日。 第一項求才廣告內容,應包括求才工作類別、人數、專長、雇主名稱、工 資、工時、工作地點、聘僱期間、供膳狀況與受理求才登記之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 雇主為第一項規定之招募時,應同時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並於事業單 位員工顯明易見之場所公告之。 原受理求才…
…及計算,是否具備足夠之功能及設備;其他法定必要設施設計是否符合本法相關法規之規定。 (四)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查核之事項。 二、現場查核及業者執行功能測試階段: (一)廢(污)水及污泥處理設施完工時,查核其規格是否與原設計圖相符,不符之處是否已於計畫變更說明書中指陳說明。 (二)廢(污)水處理及污泥設施完成試車,進行功能測試時,前往現場查核事業之廢(污)水與污泥產生量、製程操作條件、廢(污)…
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之復工查驗及評鑑,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以事業復工時所申報之實際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水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泥處理設施。 二、以事業實際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設施之功能。 三、評估事業定期申報之水質水量資料…
主管機關審查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受開發時, 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 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 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 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港灣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受開發時, 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 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所需環境保護經費;如委託施 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高爾夫球場、運動場地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 定可接受開發時,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 及主管機關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 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遊樂區、風景區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 受開發時,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 機關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 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 可接受開發時,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 主管機關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 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受開發時,應請開發 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論,訂定 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時 ,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 可接受開發時,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 主管機關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 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文教、醫療建設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受開 發時,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 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 費;如委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廢棄物掩埋場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 接受開發時,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 管機關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 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高樓建築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受開發時, 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或申報開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 機關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 費,如委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工廠設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受開發時, 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 論訂定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 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受開發時,應請開發 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論,訂定 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時 ,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認定可接受開發時,應請開發 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論,訂定 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如委託施工時 ,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
主管機關審查火力發電、汽電共生工程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經 認定可接受開發時,應請開發單位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 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論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記載執行所需環境 保護經費;如委託施工時,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 前項計畫或契約書,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原審查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