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另立名目,藉以收費者。 五、檢驗線、待檢停車場環境不潔、進出標示不清、秩序混亂或有待檢車輛妨礙附近道路交通情事者。 六、未查核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情形者。 七、未查核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 八、檢驗不實,情節輕微而未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者。 九、檢驗時未擷取檢驗影像,或檢驗資料未傳輸或保存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應責令停止受委託辦理檢驗,並俟修復經公路監理機…
汽車檢驗員、汽車駕駛考驗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受吊扣、吊銷或註銷其汽車駕駛執照處分期間,停止其執行汽車檢驗或考驗工作。 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及前項之規定停止檢驗、考驗工作時,應停止其執行各類車種之檢驗或考驗工作。
…件者。 七、營運中於車上兜售物品者。 八、妨害機場秩序、衛生者。 九、二輛以上車輛勾結聯合營運。 十、於營運中知有犯罪行為,而匿不舉發。 十一、在營運中違反公路法者。 十二、在營運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六個月內共達四點以上者。 十三、未服從營運管理人員調度指揮者。 前項第五款超收之車資及第六款非分收取之財物、文件,均應退還乘客。 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以經乘客提出…
…客者。 四、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五、將排隊或上客位置轉讓他人者。 六、強索超額車資者。 七、教唆或參與罷駛不出車或故意妨害交通秩序者。 八、聚集群眾擾亂公共秩序者。 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經吊(註)銷職業駕駛執照或執業登記證者。 經依前項吊銷機場排班登記證未滿三年者,不得參與再登記或進入該機場營運。
駕訓班主任、副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專業訓練課程、上課時數及教材大綱如附表一至四,並由公路主管機關設立之訓練機構依規定收費、施訓,並核發證書。 前項人員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受吊扣、吊銷或註銷其汽車駕駛執照處分期間,停止其執行班主任、副主任、汽車駕駛教練、汽車構造講師、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講師之工作。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救護車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由警察機關取締後,移送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警察機關依前項取締時,準用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之格式,並載明違反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
自用車裁罰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自用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處理事項。 二、自用車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事項。 三、前二款業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
營業車及機車裁罰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營業車、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處理事項。 二、營業車違反汽車運輸業裁罰之處理事項。 三、營業車、機車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
警察機關查獲車輛駕駛人或所有人因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致其車輛或物品經依規定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予以沒入者,該沒入之車輛或物品應移送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其委託之應回收物品回收處理業(以下簡稱回收處理業)代保管及銷毀。 前項公路監理機關與其委託之回收處理業應訂定契約,契約格式範本如附件一。 公路監理機關依本條委託代保管之回收處理業以經向環境保護主管機關登記核可之回收處理業為限。
稽徵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馬地區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督導。 二、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處理。 三、汽車違反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稽查。 四、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五、路邊臨檢、交通安全稽查。 六、汽車裝載…
各監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申領牌照、異動、換照之審查、核發、登記。 二、駕駛人考驗、發照及駕駛執照之異動、變更、補(換)照及審驗。 三、車籍及駕籍資料管理。 四、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業務。 五、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等臨櫃查核。 六、文書、檔案、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七、金馬地區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 八、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事項。
監理站掌理事項如下: 一、車輛檢驗、申領牌照、異動、換照之審查、核發、登記。 二、駕駛人考檢、發照及駕駛執照之異動、變更、補(換)照及審驗。 三、車籍及駕籍資料管理。 四、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業務。 五、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等臨櫃查核。 六、文書、檔案、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七、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事項。
學生交通車之駕駛人,除不得有本法第八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事項外,並應同時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年齡六十五歲以下。 二、具職業駕駛執照。 三、最近六個月內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規記點達四點以上,且最近二年內無肇事紀錄。但肇事原因事實,非可歸責於駕駛人者,不在此限。 符合下列規定者,第二類學生交通車駕駛人年齡得延至六十八歲,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 一、…
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監理業務規劃事項。 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 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處理。 四、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 五、強制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六、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 七、監理規費、稅費及代辦業務管理。 八、監理相關法規研擬修正建議之彙辦。 九、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
企劃及裁罰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監理業務之規劃。 二、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處理。 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之處理。 四、汽車違反公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處理。 五、行政執行、訴願、行政訴訟之處理。 六、違規裁罰各種統計資料之管理。 七、監理規費及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業務之管理。 八、監理相關法規研擬及修正建議之彙辦。 九、其他有關企劃及裁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