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計畫之擬訂、督導及考 核。 二十四、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擬訂。 二十五、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 成果彙報。 二十六、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二十七、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二十八、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二十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十、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查核作業法令疑義請…
…核成果彙整及簽報。 (五)專案查核案件之分案、派查及管制。 (六)新課稅資料需求之研提及審查階段課稅資料之通報處理。 (七)分局、稽徵所年度專案查核作業之督導及考核。 (八)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考核 。 (十)營業稅課稅資料保管計畫之訂定。 (十一)財稅資料中心交查彙整通報之各類表報處理之規劃、列管及成果 彙報。 (十二)違章工廠彙總業務。 (十三)違規攤販清冊之處理。 (十四)進出口申報資料及股利收入資料之轉行及管制。 (十五)違規營業通報事項。 (十六)菸酒進口報備、技術合作及進出口資料等事項 (十七)公文收發及催辦。
驗估處掌理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定、調查及進出口貨物之事後稽核事宜 。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下: 一、第一科: (一) 進口報單影本之建檔、分發及管理。 (二) 違規進出口廠商之降級及維護。 (三) 異狀廠商之列管。 (四) 商情資料之蒐集及管理。 (五) 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之編製及建檔。 (六) 本處公文之收發、稽催、歸檔及一般管理事項。 …
…檔、核銷及追蹤處理。 (五) 稽查七股: 1 辦理船隻掛號。 2 艙單建檔之處理。 3 轉運及轉口申請書之處理。 4 進口艙單核銷、更正及違規案件之處理。 5 逾期未報關貨物之處理。 (六) 稽查八股: 1 文書收發。 2 編製報表。 3 一般行政管理事項。
…口貨櫃延期轉運出口之申請。 (五) 稽查六股: 1 辦理船隻掛號。 2 艙單建檔之處理。 3 轉運申請書之處理。 4 進口艙單核銷、更正及違規案件之處理。 5 逾期未報關貨物之處理。 6 普通卸貨准單、特別准單之簽發及處理。 (六) 稽查七股: 1 過濾進口艙單、抽核進口貨櫃、貨物。 …
依本辦法核發獎勵金之案件範圍,以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違規菸酒案件為限。 本辦法給獎分配之計算基礎(以下簡稱給獎基礎),為依前項所列本法條文科處之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 沒收沒入物未經變價者之給獎基礎,除未經許可輸入之菸酒依財政部關務署核定之完稅…
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其因檢舉網路違規菸酒案件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因檢舉網路以外違規菸酒案件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三十計算,每案最高額均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前項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四十五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
依第三條規定提撥主辦查緝機關及協助查緝機關之獎勵金,其分配標準如下: 一、主辦查緝機關自行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而由其他機關人員協助者,分配協助查緝機關二成,分配主辦查緝機關八成。 二、協助查緝機關查獲之違規菸酒案件移送主辦查緝機關處理者,分配協助查緝機關八成,分配主辦查緝機關二成。 三、主辦查…
前條所稱主辦查緝機關,依其辦理業務性質區分如下: 一、查獲機關:指違規菸酒案件直接查緝行動之主管機關。 二、承辦機關:指承辦違規菸酒案件及辦理分獎之主管機關。 三、保管處置機關:指違規菸酒物品保管處置之主管機關。 前條所稱協助查緝機關,指協助主辦查緝機關查獲違規菸酒案件之機關。
主辦查緝機關之獎勵金分配標準如下: 一、查獲機關:六成。 二、承辦機關:二成。 三、保管處置機關:二成。 違規菸酒案件無前項查獲機關者,應分配予該查獲機關之獎勵金平均分配予承辦機關及保管處置機關。 主辦查緝機關依第六條及前二項規定分配所得之獎勵金,按參與者實際貢獻程度,在不重領及不兼領原則下,分配予辦理違…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違規菸酒案件,其獎勵金應由檢舉人聯名具領。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勵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如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分給之。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辦法之獎勵規定: 一、檢舉人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 二、檢舉已發覺違反第二條第一項所列違規菸酒案件。 三、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 四、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所發現。 依本辦法發給檢舉人之獎勵金,事後如發現有前項第二款、第四款情事者,應由受理檢舉機關追繳。
違規菸酒案件於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由承辦機關將處理確定之案件逐案填表載明案由、處理情形及擬發給獎勵金數額,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核相關文件後,據以核發獎勵金予承辦機關。承辦機關應自獎勵金核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主辦及協助查緝機關領取獎勵金。檢舉案件除有無從通知檢舉人之情形外,受理檢舉機關應自接獲通知之次日起算一個月內,通知檢舉人領取。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之獎勵,依檢舉或查獲時之規定辦理。
…規定者,依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處罰如下: 一、違反第四條規定未向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者處罰鍰。 二、違反第六條規定,酒精進口後供作與申報不符之用途或倉儲地點不符規定者,處罰鍰;違規者為酒製造業或進口業者,且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得廢止其設立許可。 三、違反第八條規定,酒精變性後還原為未變性狀態者處罰鍰。 四、違反第九條或第十條規定,未按時填送報表或填送報表不…
…臺幣一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者,准予免稅。 旅客攜帶前項准予免稅以外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三萬五千元以下者,仍予免稅。但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前項所稱經常出入境係指於三十日內入出境二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六次以上。
入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攜帶行李物品之範圍,得予限制: 一、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帶之行李物品數量及價值,得依第四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折半計算。 二、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自用之衣服、首飾、化粧品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帶之行李…
報關業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五項、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
報關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得停止六個月以下之報關業務或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其負責人或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因而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確定者,廢止其報關業務證照,不受處罰三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