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之規定,除於本章已有規定者外,其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性質不相牴觸者,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準用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處理學生申訴案件,應設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國中小申評會)。 國中小申評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家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一。 二、學校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附設國民小學部學生申訴案件之評議,應由第二條規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評會辦理。 前項申評會評議附設國民中學部、附設國民小學部學生申訴案件時,得設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學生代表,並應增聘家長代表擔任委員,使家長會代表及家長代表總數不少於委員總數五分之一;增聘之家長代表於評議該案件時始具委員資格,不受委員人數上限之限制;其任期不受第二條第五項規定之限制。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原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向原措施學校提出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國中小申評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前項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其期間,以學校收受…
申訴人不服學校申訴決定者,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其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再申評會,並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其期間,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收受再申訴書之日期為準。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為提出再申訴時,得選任代理人及輔佐人。
學生再申訴案件之評議,應由第二十八條規定之學校主管機關所設再申評會辦理。 前項再申評會評議學生再申訴案件時,無須聘任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之相關學校學生代表。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申訴評議決定書及再申訴評議決定書,應送達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
第三條、第四條第五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至第二十七條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之規定,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申訴準用之。 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至第五十二條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再申訴之規定,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再申訴準用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之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人才庫。 各類專家學者如具備學生權利背景或專長者,應優先納入前項人才庫。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人才庫之資訊。 人才庫人員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學校得指定專人,依學生需求提供學生申訴諮詢。
各該主管機關應自行或委由各級學校、相關專業團體或公益團體開設諮詢管道,提供申訴及再申訴扶助服務。
原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者,其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 不服再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前,尚未終結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申訴、再申訴及訴願案件,其以後之程序,依一百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之規定辦理。
主聘、從聘學校應訂定協議書,載明合聘教師之甄選方式、聘期、教學活動事項、待遇、保險、福利、退休、撫卹、資遣、進修、請假、考核、申訴及其他權利義務事項。 前項協議書未訂定事項,由主聘學校辦理。
…解釋之研擬。 三、勞動力來源國之協調聯繫。 四、外國人入國工作衛生防疫、警政治安、動態管理之聯繫及辦理外國人業務之補助。 五、外國人入國工作之業務宣導、出版品與刊物之編印及發行。 六、外國人申訴、諮詢、直接聘僱、入出國服務及安置保護系統業務之管理。 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仲介外國勞動力之許可、管理、評鑑與專業人員證書之核發及違法查處。 八、外國人力仲介公司之認可及違法查處。 九、雇主…
…研擬、推動及督導。 五、勞動檢查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六、勞動檢查員專業知能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七、勞動條件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八、勞動條件宣導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勞動條件申訴案件之受理及管考。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 二、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檢查。 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檢查。 五、勞工健康管理之檢查。 六、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七、勞動條件之檢查。 八、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及輔導。 九、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 一、綜合運籌策略與措施之規劃及擬訂。 二、綜合計畫之先期規劃、擬訂、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區域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與跨國勞動力相關資訊之蒐集、統計、分析及運用。 四、參訓學員、民眾申訴案件與為民服務行政革新方案之編訂及推動。 五、業務行銷、宣導、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之規劃及協調。 六、出版品與刊物之編譯及發行。 七、經費預算之編列、彙整及管考。 八、志工業務之規劃、招募、管…
… 一、綜合運籌策略與措施之規劃及擬訂。 二、綜合計畫之先期規劃、擬訂、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區域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與跨國勞動力相關資訊之蒐集、統計、分析及運用。 四、參訓學員、民眾申訴案件與為民服務行政革新方案之編訂及推動。 五、業務行銷、宣導、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之規劃及協調。 六、出版品與刊物之編譯及發行。 七、經費預算之編列、彙整及管考。 八、志工業務之規劃、招募、管…
… 一、綜合運籌策略與措施之規劃及擬訂。 二、綜合計畫之先期規劃、擬訂、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區域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與跨國勞動力相關資訊之蒐集、統計、分析及運用。 四、參訓學員、民眾申訴案件與為民服務行政革新方案之編訂及推動。 五、業務行銷、宣導、新聞發布與媒體聯繫之規劃及協調。 六、出版品與刊物之編譯及發行。 七、經費預算之編列、彙整及管考。 八、志工業務之規劃、招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