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認為學生違規情節重大,擬採取下列各款學校之特殊管教措施時,應依該校學生獎勵管教或獎懲相關規定,簽會導師及輔導室提供意見,經獎管會或獎懲會討論決議後,始得為之。但情況急迫,應立即移送警察機關處置者,不在此限: …
商標代理人違反前二條規定,或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經裁判確定者,商標專責機關應視其違規情節,為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撤銷或廢止登錄之處分。 商標代理人受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者,視為申誡處分一次;申誡處分累計達三次者,應另為二月以上二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之處分。 商標代理人受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撤銷或廢止登錄之處分確定者,商標專責機關應將處分之事實、理由及期間公告於商標代理人名簿。
違反本法規定處罰鍰者,其額度計算公式為:罰鍰額度=法定罰鍰額度下限x違規行為發生或影響區域加權(A)x違規程度加權(B)x違規紀錄加權(C)。 前項所稱違規行為發生或影響區域加權(A),依行為發生於下列區域或污染結果影響至該區域,並以點數高者計算之: 一、本法第十八…
…管機關建置之檢舉系統敘明下列事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檢舉人姓名、聯絡方式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其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者,其名稱、統一編號或登記字號。 二、違規使用土地坐落之鄉(鎮、市、區)名稱及地段、地號、地址或相關位置資料。 三、違規使用行為人姓名、公司行號名稱或可供辨識行為人之相關資料。 四、違規使用具體事證之說明及照片、圖說或影片等佐證資料。 …
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不予受理: 一、無具體內容。 二、已依其他法規規定裁處有案。 三、已經他人檢舉、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通知成案。 四、已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發現違規。 五、冒用他人身分提出檢舉。
舉發人舉發違反本法行為之案件,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敘明事實並檢附下列資料,向案件發生地之主管機關舉發: 一、舉發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二、案件發生時間、坐標定位或其他可得確認之位置。 三、照片、影片、文書等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或佐證資料。 舉發案件不符前項規定,依其性質能補正者,得通知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舉發。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增設昇降設備。 二、樓梯間修繕。 三、公共管線修繕更新工程。 四、老舊招牌、違規物或違建拆除工程。 五、建築物立面修繕。 六、屋頂防水及隔熱工程。 七、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之安全改善工程。 八、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 公寓申請建築物專有部分修繕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