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依照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 ,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分別指示所屬營業基金擬訂業務計畫與 預算。 前項事業計畫,應就經營政策、重要投資目標與產銷或營運目標分別訂定 。
…定時間陳報主管機 關: 一、應設置年度計畫與預算審核會議或類似組織,由主持人、各部門主管 及高級幕僚組成,並儘量邀請熟悉業務之基層人員參加或提供意見。 二、應切實依照主管機關之指示及行政院主計處所定共同項目編列標準辦 理。 三、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一年度者,應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 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本年度之分配額編列本年度預算 …
各營業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各 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等 詳予評估,確實負審核之責。 前項主管機關審核結果,應依規定時間編具審定數額表及審核意見,連同 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審定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各基金原送附屬單位預 算及分預算,送行政院主計處。
…主管機關對所屬營業基金依第七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意見, 依規定時間核轉及副知有關機關: 一、固定資產投資、資金轉投資、派員出國、請求國庫現金增資、設置及 應用電腦等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其中重要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並應核轉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二、預算員額異動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三、職技訓練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四、汰購管理用公務車…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營業基金資本增減、盈虧撥補、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等, 提出書面意見,送行政院主計處。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應就重要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併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工程計畫審議意見會審之審議結果,函報行政院。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應就預算員額、待遇及福利,提出書面…
行政院主計處對各營業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 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各主管機關、行政院秘書處、經濟建設委員會、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行政局、公共工程委員會及財政部等機關舉行 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定時間陳報主管 機關: 一、應設置年度計畫與預算審核會議或類似組織,由主持人、各部門主管 及高級幕僚組成,並儘量邀請熟悉業務之基層人員參加或提供意見。 二、應切實依照主管機關之指示及行政院主計處所定共同項目編列標準辦 理。 三、有關投資事項,其完成期限超過一年度者,應列明計畫內容、投資總 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本年度之分配額編列本年度預算 …
…二、汰購管理用公務車輛計畫,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 業要點」規定辦理。 十三、公共工程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規 定辦理。 十四、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行政及政策 類委託研究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各非營業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切實詳盡審核,對 各項投資計畫應就政策性需要、計畫可行性及效益、計畫內容、投資金額 等詳予評估,確實負審核之責。 前項主管機關審核結果,應依規定時間編具審定數額表及審核意見,連同 主管概算與所屬各基金審定預算相關項目對照表、各基金原送附屬單位預 算及分預算,送行政院主計處。
…管機關對於所屬非營業基金依第十三條規定陳報之項目,應審核加具 意見,依規定時間 核轉及副知各有關機關: 一、購建固定資產、資金轉投資、長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設置及應用電腦 等計畫,應核轉行政院主計處,其中公共建設計畫,並應依規定核轉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二、科技發展計畫,應核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三、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應核轉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四、派員出…
各先期審議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財政部應就各非營業基金之基金增減、餘絀撥補、購建固定資產、長 期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等,提出書面意見,送行政院主計處。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國家科學委員會及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應 分別就公共建設計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重要社會發展計畫併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工程計畫審議意見會審之審…
行政院主計處對各非營業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 彙核整理,加具意見,邀集各非營業基金主管機關、行政院秘書處、經濟 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財政部等機關舉行 審查會議,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行政院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按營業及 非營業兩部分分別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連同 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 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前項非營業部分應按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及債務基金 分類綜計。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改編各該附屬單位預 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 (非營業部分) 附錄。 行政院主計處應將前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相關預算表,連同其他依法 設置之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另行造冊送立 法院參考。
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行政院主計處訂之。
各附屬單位預算,除依行政程序層轉之正本應蓋用印信外,其由各基金分 送有關機關之副本及複本一律免蓋印信。
…除隨時注意各承辦部門 之規定時限外,並應指派高級人員負責實施實地檢查,每月一次;各 主管機關主辦會計,對各該所屬機關應於每三個月派員實施抽查一次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 (行政院暨省 (市) 縣 (市) 地方政府主計處 ( 室) 於每三個月亦應派員就各主管機關實施抽查一次) 。 二、前項檢 (抽) 查結果,均應作成書面紀錄,除陳報各該機關首長外, 並…
前條稽查人員如發現用料部門有浪費材料情事,應即陳報各該機關首長分 別予以糾正或飭令賠償或予行政處分。
…標廠商,連續兩次不足三家,或雖達三家,而 採購標價超過預估底價,再行招標確有困難者。 三、經公告招標後,僅有二家廠商投標,如再行公告招標或另行辦理比價 ,無法應急者。 四、經行政院指定地區採購者。 五、確因緊急需要,必須爭取時效,不及公告招標辦理時,經列舉事實報 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 六、因技術要求或應保守秘密,或因政府政策需要,不能公告招標經各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