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請求接見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禁止其接見: 一、無身分證明文件者。 二、行狀詭異,可疑為品性不端者。 三、三人以上同時接見同一學生者。 四、攜帶武器或違禁物品者。 五、酗酒或有精神病者。 六、有其他妨害少年矯正學校紀律之行為者。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設申訴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秘書、教務主任、訓導主任及輔導主任組成之,並邀請社會公正人士三至五人參與,以校長為主席。
本規則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會議 (以下簡稱本會議) 由校長、副校 長、秘書、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醫護室主任及四 分之一導師代表組成之,以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校…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矯正學校)對於學生入校後,應由各有關單位就學生個人關係、犯罪原因、性向、境遇、經歷、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及其他可供執行參考之資料詳加調查,並交由輔導處作成個案分析報告。 前項個案分析報告應綜合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醫學等相關學門判斷之。 個案分析報告,一般教學部應於一個月內完成,特別教學部應於十五日內完成。
學生在執行中由其他機關借提者,應由矯正學校函請寄禁之監獄、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代為考核記分。
…受處分學生,執行逾一年,已進入第一等,而其第一等成績最近三個月內,每月得分在四十二分以上,矯正學校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經法務部核准後,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免予繼續執行。 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諭知之感化教育受處分學生,執行逾六個月,已進入第一等,而其第一等成績最近三個月內,每月得分在四十二分以上,矯正學校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裁定免除執行。
…入第二等,而其第二等成績最近三個月內,每月得分在四十二分以上,矯正學校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經法務部核准後,報請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停止其處分之執行,停止期間並交付保護管束。 二、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諭知之感化教育受處分學生,執行逾六個月,已進入第二等,而其第二等成績最近三個月內,每月得分在四十二分以上,矯正學校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得檢具事證,聲請少年法院裁定停止其處分之執行,停止期…
本辦法適用於矯正學校設置後執行徒刑、拘役或感化教育之學生。其在監獄或少年輔育院執行徒刑、拘役或感化教育者,仍適用現行法令相關規定。
本辦法依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目標明確:教學活動應有明確目標,將學習內容融入學習活動中。 二、計畫周延:教學設計應透過周延之教學計畫,切實施行。 三、安全考量:教學活動應注意交通工具、活動方式、教學場所、節令氣候、飲食衛生等公共安全,以確保師生及隨隊人員身心健康。 四、活動自主:教學活動內容,應由學校教師自行設計。
…或依第二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為不起訴處分時,如相關犯罪事實明確或參酌司法機關調查所得資料足認有犯罪事實存在者,審議會或覆審會仍得依前二項規定為性侵害補償金之決定。 性侵害犯罪行為案件如屬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者,審議會或覆審會應依少年法院(庭)調查結果並參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為性侵害補償金之決定。
…學校。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軍警院校,指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為辦理警察及國軍養成教育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醫學院。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矯正學校,指法務部依法設立之各少年矯正學校。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附屬機構,指前三項學校依組織法規附設之醫院、農場、林場或其他機構。
…法、刑法之規 定。 七、違反食品衛生及營業場所衛生管理之規定者,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及有 關法令之規定。 八、違反環境保護之規定者,依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 九、有足以影響兒童、少年身心發展之行為者,依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 法之規定。 十、違反其他法令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違法情節重大者,該管主管機關得依建築法、電業法、自來水法之有 關規定,通知電業、自來水事…
電子遊藝場業之營業分級如下: 一、普通級:指僅設置益智類電子遊戲機,供兒童、少年及一般大眾遊藝 者。 二、限制級:指設置鋼珠類、娛樂類或附設益智類電子遊戲機,僅供十八 歲以上之人遊藝者。 電子遊藝場業在同一營業場所不得混合營業級別經營。前項所稱同一營業 場所之認定基準,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定之。
…之規定。 六、有違反社會秩序行為、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嫌疑者,依社會秩 序維護法、刑法之規定。 七、電子遊戲機之機具未經依法檢驗合格者,依商品檢驗法之規定。 八、有足以妨害兒童、少年身心發展之行為者,依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 法之規定。 九、違反環境保護之規定者,依環境保護法規之規定。 十、任意放置電子遊戲機致有妨礙交通規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之規…
…得依講習對象區分為駕駛道德、交通法令、高速公路行駛要領、肇事預防與處理及法律責任、車輛保養、安全防禦駕駛、酒精對人體健康之心理及醫學分析、酒駕生命教育、戒酒案例分享、酒癮預防與治療、行人交通安全、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兒童交通安全與乘車保護方法、兒童福利法規、親職角色與責任、駕駛人身心狀況及行車安全或其他與講習調訓對象有關之交通安全教材。 前項講習課程、時數由講習機關擬定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