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線及設備屬新設時,應選擇對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在可行之工法下,儘量保持土地使用之完整性。 二、設施應儘量選擇空地或地界邊緣處設置。 三、管線經過農地時,埋設深度不得妨害耕種。 四、於社區三十公尺內或行人經過頻繁處所設有泵浦馬達等機械電力設備者,應加裝安全隔離設施;其設備運轉發出噪音達管制標準以上時,並應裝置隔音設施。
提出者辦理風險評估作業,應依附件二規定辦理風險溝通作業,以公開資訊、辦理說明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與利害關係者溝通,並依據污染場址特性採取適合之民眾及社區參與方式。 前項說明會、公聽會召開後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民眾得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表達意見。 提出者應依民眾互動情形或主管機關之要求,調整參與方式與程度,並適時修正評估計畫書。
家庭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醫療事項。
營養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營養諮詢及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與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及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家庭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醫療事項。
營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營養諮詢及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與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及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家庭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診療、預防保健服務、社區醫學及基層醫療支援。 二、家庭醫學診療、居家照護、長期照護與安寧療護之臨床、教學及研究。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家庭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醫療事項。
營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營養諮詢及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與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及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與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及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營養之教學。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三、媒體文宣、社區服務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訪視、服務照顧工作規劃及管制。 二、社區志願服務人員遴聘、訓練、運用及考核。 三、退除役官兵、眷屬、遺眷急難救助、三節慰問與退除役官兵遺孤認養之策劃、督導及協調。 四、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及長期照顧之業務協調。 五、退除役官兵退除給付發放。 六、其他有關服務事項。
防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等防治(制)、兒童保護工作之警政規劃、督導及考核。 二、婦幼安全宣導、研習訓練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三、社區治安工作之協調推動、輔導、考核及評鑑。 四、警勤區之劃分、督導與管制及績優警勤區員警之遴選、考核。 五、家戶訪查、戶警聯繫之規劃、管理、督導及稽核。 六、失蹤人口查尋之規劃、督導。 七、民防…
學校申請設立、變更或停辦科、學程前,應考量下列條件: 一、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二、學校發展特色。 三、招生情況及學生進路。 四、學校軟硬體教學設備及設施。 五、師資專長及來源。 六、其他辦學資源、條件。
前條第一項設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及願景。 四、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 五、教師專長與來源及未來進修計畫。 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 七、設備及設施之規劃。 八、設立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
前條變更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願景及問題分析。 四、學生來源、未來進路發展或安置。 五、教師專長與來源、未來進修計畫及教職員權益之處理。 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 七、設備及設施之規劃或處理。 八、變更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
學校停辦科、學程,應擬具停辦計畫書,準用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前項停辦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三、學校現況及問題分析。 四、學生之安置。 五、教職員權益之處理。 六、課程規劃或班數之調整。 七、設備及設施之處理。 八、停辦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
學校應衡酌師資、設施及設備,因應社區需求或地方特色,以非營利方式辦理推廣教育。 學校得結合公、私立機構及社會團體辦理推廣教育。但課程之規劃、師資之遴聘、收費與退費基準之訂定及招生作業,不得由該機構或團體辦理。
…十以上,其餘學校或群科百分之八十以上。 前項所定偏鄉學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一、學校所在地區,無公共交通工具到達者。 二、學校距公共交通站牌,達五公里以上者。 三、社區距學校五公里以上,且無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學校者。 四、公共交通工具到學校所在地區,每日少於四班,或公共交通工具每日八班以內仍無法配合上下學者。 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師資培育供需現況不足之群科,由各該…
…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其中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人數,均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一、學校家長會代表一人或二人。 二、社區公正人士一人或二人。 三、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一人。 四、學校教職員一人至五人。 前項第一款學校家長會代表由家長委員會向校長推薦。學校未設家長會者,由校長遴聘家長代…
…群眾、促進社會整體福祉為內容之節目。 (七)藝術文化節目獎:指以傳揚、提升藝術文化欣賞、表演為內容之節目。 (八)綜合節目獎:指提供生活資訊、流行新知、健康育樂等多元性、綜合性之節目。 (九)社區節目獎:指以服務地區及發揚地區特色之節目。 (十)廣播劇獎:指具有故事情節,並結合人聲、對白、音效、音樂等元素,呈現該故事之場景、人物互動與劇情之節目。 (十一)單元節目獎:指以一定單元名稱,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