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秘書室職掌如左: 一、各遊憩據點營運收支之執行事項。 二、行政革新、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文書收發、繕校、印信典守、公文時效管制、文書稽催及檔案、書籍之管理事項。 四、土地、財產之登記、保管及管理事項。 五、財物購置及房屋修繕之管理事項…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辦理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一款、第十四款至第二十一款及第二十四款至第二十六款之不動產糾紛案件,得依所轄之行政區域分設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業務主管兼任,其餘委員分別就下列人員派兼或遴聘之: 一、直轄市、縣(市)地政事務所主任一人。 二、鄉…
身家調查項目如下: 一、刑案紀錄資料。 二、治安顧慮人口資料。 三、曾服公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 四、國籍、戶籍資料。 五、學歷資料。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資料。 七、身心健康狀況。 八、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
主辦演習機關因演習實際需要,需徵購、徵用人民財物時,應將財物之種類、品名、數量、規格等相關資料,移請徵購徵用審查機關審查後,擬訂徵購、徵用計畫,報請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以下簡稱行政院動員會報)核准後實施。 前項徵購、徵用計畫,經行政院動員會報核准後,主辦演習機關應於實施演習日二十日前,簽發徵購、徵用書,發交當地執行機關辦理徵購、徵用,並副知有關協調機關。
…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三、應徵財物之品名、單位、數量及規格。 四、徵用期限。 五、交付財物之時間、地點。 六、處分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七、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八、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六)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經營權之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信用合作社及其理事、監事、總經理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存款人或社員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九)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十)經營權之改變對期貨商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十一)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期貨商及期貨商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度終了日止之處理情形。 (十二)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危機處理應變機…
…,應於參展攤位明顯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並檢附證明相片辦理核銷。但情況特殊無法使用我國國際展覽識別體系標誌,經貿易署專案核准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獲補助差旅費者,應於返國一個月內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格式提交出國報告書。 三、參加國際展覽計畫者,應檢附參展廠商領取補助款之收據或統一發票。但情況特殊經貿易署專案核准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組團赴國外拓…
本部為配合行政院核定之重大科技政策或建構民間企業發展科技產業之環 境,對於下列事項之一,得經審查後提供補助: 一、國家型研究發展活動之應用或展示。 二、產業研究發展環境之建構。 三、企業主導之大型研究發展計畫。 四、國內、外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機構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設立設、 計或 研發中心。 五、因應重大緊急危難之研究發展活動。
申請者申請補助時,應向本部聲明下列事項: 一、於五年內未曾有執行政府科技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二、未有因執行政府科技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三、於三年內無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申請者拒絕為前項之聲明,本部得不受理其申請案;其聲明不實經發現者 ,本部得駁回其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秘書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單位擬辦文稿核轉事項。 二、各單位工作之聯繫事項。 三、重要文件撰擬事項。 四、機要文件之處理事項。 五、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事項。 六、工作計畫之彙訂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七、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事項。 八、所務會議籌劃事項。 九、業務之研究考核及行政革新事項。 十、公共關係與新聞發布事項。 十一、所長交辦事項。
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之權責機關如下: 一、主管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執行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軍事需求機關:國防部及所屬軍事機關。 四、行政需求機關(構):中央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營事業機構。 五、接收單位:依軍事需求機關或行政需求機關指定接收及運用工程重機械之單位。 六、協調機關: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及直轄市、縣(市)…
軍事及行政需求機關於動員準備階段,應將次年度所需動員工程重機械之種類、數量送交協調機關及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就前項所需之種類、數量及轄內所管工程重機械之種類、數量會同協調機關辦理分配事宜。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演習日一個月前,開具工程重機械徵用書,發交當地執行機關,實施工程重機械之徵用、調集及交付作業。 前項工程重機械徵用書於動員實施階段,主管機關應依動員令或緊急命令及其運用計畫發交執行機關。
…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徵用支援地區。 五、徵用期限。 六、報到時間及地點。 七、接收單位。 八、執行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九、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十、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號或規格。 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四、徵用支援地區。 五、徵用期限。 六、報到時間及地點。 七、執行機關名稱及其首長署名、簽章。 八、發文字號及年、月、日。 九、表明其為行政處分之意旨及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
學生總隊對學(員)生之獎懲,由所屬中隊依行政程序陳報學生總隊核簽後,移送訓導處辦理;學生總隊以外單位,以書面通報學生總隊處理。
學生受開除學籍、勒令退學、退訓之處分,得依學生申訴規定申訴外,並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學生於申訴評議決定未確定前,得向學校提出繼續在校肄業之書面請求。 前項處分,應函報教育部;具在職身分者並副知其服務機關。
學(員)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舉發重大違法確有證據因而破案。 二、扶助或救護他人有顯著事蹟。 三、推行政府倡導之各種活動有顯著功蹟。 四、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正式比賽,團體或個人成績獲前六名。 五、有特殊貢獻或品行卓越發揚校譽。 六、有其他相當於前列各款之特殊優異事蹟。
國防部為動員實施階段物資或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之主管機關,權責如下: 一、陳報行政院核定徵購、徵用之時期及區域後,發布實施命令。 二、指導有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需求之軍事機關或部隊,對於徵購、徵用之準備作業。
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相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動員實施階段需求物資或固定設施者,應協調主管機關同意,並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徵購、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