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調事項。 五、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六、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等事項。 八、保險、待遇、乘務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員工在職訓練、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遷調事項。 五、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六、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等事項。 八、保險、待遇、乘務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員工在職訓練、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遷調事項。 五、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獎及申訴事項。 六、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七、訓練、進修、講習、出國等事項。 八、保險、待遇、乘務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員工在職訓練、勞資關係、工作規則等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任免銓敘及遷調事項。 五、勞工教育、勞資關係、工作規則事項。 六、考核、獎懲、考成(績)、表揚褒揚及申訴事項。 七、差假、勤惰管理事項。 八、訓練、進修、講習、出國、考察事項。 九、退休、離職、資遣、撫卹事項。 十、保險、待遇、乘車證、福利互助及各項補助費事項。 十一、人事資料登錄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教師未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
爆炸物購買者對其所僱用或委託之爆破專業人員,應於第一次購買爆炸物前造具爆破專業人員名冊(附件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新任人員或原列人員離職時,亦同。 造報前項爆破專業人員名冊時,應檢附各新任爆破專業人員之下列書件: 一、爆破專業人員證或特殊爆破訓練合格證明影本。但依第十二條規定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線上作業網站申報,且已有證照紀錄者…
前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之適任情形,爆炸物購買者應依該新任爆破專業人員之健康狀況及客觀事實予以評估。 前項評估參考之書件,爆炸物購買者應於該新任爆破專業人員任職期間至離職後三年內妥善保管,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查核之。 爆炸物購買者就該新任、任職中或委託中之爆破專業人員有客觀事實足認其不能執行爆炸物使用業務之疑義時,得填具申請書(附件五),並檢附相關證明書件,申請中央…
…請核准: 一、訓練結業證書或合格證明文件。但依第十三條規定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線上作業網站申請,且已有訓練紀錄者,免附。 二、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輔導事項稽核表(附件一)。但非初次受遴用者且距前次離職之日未超過五年者,免附。 三、在職證明(附件二)。 四、最新個人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記事內容之文件。 五、遴用單位出具之適任爆炸物管理相關作業切結書(附件三)。 六、最近六個月半…
爆炸物管理員請假未達三十日或離職時,除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之爆炸物管理員,不得指定本項第三款人員代理者外,遴用單位應即指定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代理: 一、曾任爆炸物管理員,且未有第十一條不得再遴用為爆炸物管理員之情形。 二、…
…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調任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 察官、檢察官。 五、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調任高等法院以下 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六、離職司法官申請再任檢察官。 七、法官調任檢察官。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升人員,本會應提出擬派職缺一點五倍之人選,由 部長圈選之。
…案者。 (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或有其他債信不良紀錄尚未了結者。 (四)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而離職,並經金融機構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者。 四、受委託機構之催收人員未完成銀行公會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有關催收專業訓練課程或測驗並領有合格證書者,應於任職後兩個月內補正。 五、受委託機構之…
…時,應將相關案情立即回報金融機構。 四、受委託機構於聘僱人員時,應取得該受僱人員書面同意金融機構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五、受委託機構應將違反第十四條各款規定而離職之人員資料提供金融機構報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予以登錄,登錄資料應包括: (一)基本資料。 (二)離職日期。 (三)離職原因。 六、金融機構委任受委託機構時,應將受委託機構基本資料報送財…
本公司掌理下列事項: 一、管理與租售房地產、環境維護、市場分析及估價。 二、清理資產與負債、辦理財產減損、催討債權及清償債務。 三、催繳資遣與退休員工勞保補償金及處理民營化離職事件。 四、協調眷舍房地合法住戶搬遷、補償及請求非法住戶返還房地。 五、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報請放棄預備錄用者,亦同,但役男於年度最後入營梯次十日前,經其他用人單位報請錄用且經主管機關審查符合研發或技術專長需求者,不在此限。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因故未能完成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或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資格,並指定改服一般替代役,通知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予以徵集,補足應服役期。 前二項情形,主管機關應通知其用人單位。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無故離去職役達三日者,用人單位應即發出離役通知,並請警察機關協尋。 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發生重大事故或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用人單位應妥為處理,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期貨信託事業之業務員,應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初任及離職滿二年再任業務員者,應於到職後半年內參加職前訓練;在職人員應每二年參加在職訓練。 期貨經理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其業務員申請登記為期貨信託事業之業務員,得免參加前項職前訓練。 取得第四十六條、…
…第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情事,應通知該專任承裝技工於三個月內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由下水道承裝商收回其承裝技工工作證,並於十五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其承裝技工工作證。 專任承裝技工離職或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下水道承裝商應收回其承裝技工工作證,並於十五日內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其承裝技工工作證。 下水道承裝商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其聘僱之專任承裝技工得檢具離職相關證明文件…
機構應確保其人員、設施及設備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機構於許可效期內,因施術醫師或技術員離職或有其他因素致不能執行業務時,應停止辦理人工生殖業務。 機構違反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許可。
精子保存庫應確保其人員、設施及設備符合本辦法之規定。 精子保存庫於許可效期內,因品質管理員離職或有其他因素致不能執行業務時,應停止辦理精子保存庫之業務。 精子保存庫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許可。
…關(構)、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或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擔任社會工作人員者,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不具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者,僅得於原職繼續服務至離職、調職或轉任為止,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