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董事;已擔任者,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 院長解聘之: 一、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 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 三、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執行職務。 四、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議達二次。 五、其他經董事會決…
本中心置董事長一人,由教育部就董事人選中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提請行 政院院長聘任之。 董事長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或其他不適任董事長職位之情形者 ,由教育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並同時就其他董事中具中華民國國籍 者,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董事長任期屆滿為止。 董事長因前項以外其他情形出缺者,其補聘及任期,依前項之規定。
本中心設監事會,置監察人三人,由教育部自下列人員遴選後,報請行政 院院長聘任之: 一、教育部會計長。 二、具會計、審計、稽核、法律或管理等相關學識經驗者二人。
…項。 五、工程施工補充說明書一般規定之訂定及審查事項。 六、工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履約爭議處理協助事項。 七、工程督導事項。 八、工程、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驗收事項。 九、政府採購法與工務行政宣導及教育訓練事項。
…公文檢核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一般事務設備與消耗性物品之採購、管理及維修事項。 三、辦公廳舍保全、環境清潔、水、電、電話及消防之管理事項。 四、工友與技工之僱用、派遣、考核及管理事項。 五、行政作業外包人力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公務車輛之管理事項。 七、建築物、儀器及設施財產管理事項。 八、收款、付款、相關出納作業與保管金管理、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申報事項。 九、員工薪資管理與代付款扣…
主任工程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統籌督導本局水資源調度管理及水源建設工程,並審核各單位陳(判)文稿、計畫書及報告。 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負責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閱及其他交辦事項。 課長、室(管理中心)主任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督導所屬,並綜理各該單位業務。 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專員、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直屬主管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
秘書承所長、副所長之命,負責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閱及其他交辦事項。 課長、室主任承所長、副所長之命,督導所屬,並綜理各該課室業務。 正工程司、研究員、副研究員、副工程司、助理工程司、助理研究員、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
工務課職掌如下: 一、年度工程計畫之施工執行。 二、工程招標(含各課室、管理中心有關工程之招標案審查及招標)。 三、工程契約。 四、工程施工執行(工務行政管理)。 五、工程災害處理。 六、施工規範及補充說明書審查。 七、工程材料及機具儀器之採購管理維護等各項業務。 八、研究發展(工程施工部分)。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主任工程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統籌督導本局水資源及水利建設工程,並審核各工程單位業務陳判(核)文稿及施工計畫、報告。 秘書承局長、副局長之命,負責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閱及其他交辦事項。 課長、室主任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督導所屬,並綜理各該課室業務。 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專員、工程員、課員、辦事員、書記,各承其上級長官之命,處理其主辦之公務。
地下水鑿井業申請領取或補、換發下列證冊,其證冊費數額如下: 一、營業許可書,每張新臺幣三百元。 二、業務手冊,每份新臺幣三百元。 三、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每張新臺幣三百元。 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免繳證冊費。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增進分工合作,特訂定本細則 。
本會設失事調查組、飛航安全組、調查實驗室、行政及法制組。
行政及法制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調查法令之研擬、修訂、擬釋及研究 事項; 二、關於本會行政規則之研擬、修訂及研究事項; 三、其他有關法制作業事項; 四、關於…
本會辦理失事調查作業所需之行政支援,其辦法另定之。
本會聘用人員時,依本會新進人員遴選及進用程序及相關法令辦理。 本會人員與本會之權利義務關係,其基準辦法另定之。 本會人員之工作,由主任委員視實際需要調配。 本會聘用人員請假事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相關法 令辦理。
本規則依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規程第十三條規定 訂定之。
委員對於審議事項有應行迴避之情形時,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 十三條規定辦理之。
委員會議之會議記錄,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及相關法令公開之。 委員會議出席、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可否決議之過程及經委員會議決 議應保守秘密之事項,不得洩漏。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動國家級客家文化園區之籌設,特設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指派常務次長兼任;委員九人,由部長 就下列人員遴聘之,聘期一年,期滿得予續聘: 一、民間相關團體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代表:一人 四、本部代表:三人 五、專家學者: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