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行政院主計處訂之。
各附屬單位預算,除依行政程序層轉之正本應蓋用印信外,其由各基金分 送有關機關之副本及複本一律免蓋印信。
…。 四、年度訓練計畫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訓練課程規劃、執行及訓練教材審印事項。 六、訓練成效之評定及管理事項。 七、員工疾病醫療診斷、預防疾病傳染、定期接種注射及保健指導事項。 八、醫務行政處理、藥品保管核發、結報及辦理醫學專題講座事項。 九、員工定期健康檢查之規劃、實施及追蹤複查之健康管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訊室設程式設計、資料管制、機器作業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業務發展計畫之研擬及資訊系統整理規劃推動事項。 二、港埠資訊系統之開發建置、執行、維護及資料庫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三、行政資訊系統之開發、設計、建置、執行、維護及資料庫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事項。 四、網頁之開發建置、管理與維護事項。 五、電子處理資料稽核制度之建立、維護及執行事項。 六、資訊業之評估、協調、考核及委…
設計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辦理專案工程事項。 二、工程勘估、報價及編定工程廠號、結價事項。 三、授權本廠辦理工程採購事項。 四、授權本廠辦理配件材料採購事項。 五、設計、規劃、研究及工程管制、考核等事項。 六、其他不屬於工務課之工程技術事項。 七、接受委託代辦工程之工程行政事項。 八、工程資料整理保管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之保障。 二、運轉技術規範:指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運轉應遵守之技術規範,其內容包括: (一)安全限值及安全系統設定值。 (二)運轉限制條件。 (三)偵測試驗要求。 (四)設計特性。 (五)行政管理。 三、特殊安全設施:指附件一所定用以防止、限制或減少事故時放射性物質外釋之設備及系統。 四、強制停止運轉、解聯:指動力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發生設備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運轉、解聯,…
…之一第五項加發補償金、因 公傷殘、死亡加發退休金、撫卹金、殮葬補助費及一次退休金與公保養老 給付優惠存款之差額利息,由教育部核撥本中心後支給。 繼續任用人員退休或在職亡故者之照護,由本中心參照行政院修正退休人 員照護事項或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規定辦理。
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 中央政府總預算機關單位之分級,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及單位預算 之分預算三級。 前項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由行政院主計處 (以下簡稱主計處) 定之。 總預算案所列機關單位,其名稱於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前變更者,由行 政院配合修正之。
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訂頒之本年度施政方針,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陳報行 政院核定後,分行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
行政院為籌編本年度總預算,得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以 下簡稱審核會議) 。 前項審核會議組設要點,由行政院定之。
主計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九十四至九十七年度中程 歲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國 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歲 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九十五至九十八年度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經提 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與以後年度 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議作業。
…計畫及中程施政計畫, 妥為辦理相關計畫之規劃與編報作業,以達成政府整體施政目標,其中屬 下列各項計畫範圍者,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共建設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送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以下簡稱經建會) 。 二、科技發展計畫,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送行政 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以下簡稱國科會) 。 三、重要社會發展計畫,…
各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訂頒之本年度施政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擬定本年 度施政計畫。 前項年度施政計畫之擬定,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之規定辦理。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入概算時,應參照主計處與財政部會商確定之歲入滾推 原則,並衡酌以前年度及九十三年度已過期間實收情形,考量各項發展因 素,力求詳實編列,並明列計算數據。 前項歲入概算,應按規定時間送行政院,並另以一份送財政部。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出概算時,應依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中程 與年度計畫、概算應行注意與優先辦理事項,就本年度應興辦之事項,尤 其應注意既有公共設施之安全維護,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鼓勵與促進等, 通盤考量,妥為規劃,並把握零…
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所列各項費用,應力求詳實,其屬共同性費用項目, 並應依行政院主計處所定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編列。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應詳加審核;其審核結果,所 列盈 (賸) 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或短絀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或基金之由庫 增撥或收回額,應分別列入主管概算相關科目項下。 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應依行政院所定本年度之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之 規定辦理。
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處彙核整理。 前項歲出概算,如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情形者,得退回該主管機關 重編。
經建會、國科會進行公共建設計畫或科技發展計畫之篩選、整合及審查時 ,應按中程資源分配方針內所定編報指導原則,就其政策之優先順序予以 檢討容納,其中屬公共工程及各類房屋建築之興建,並應由各主管機關併 送工程會審查。 前項檢討審查結果,應於規定時間函報行政院,並副知主計處。
… 政府一般補助款之設 算與分配事項等彙核整理結果,除公共建設計畫及科技發展計畫外,其餘 各類計畫之相關概算,應邀集相關審議機關、概算編報機關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舉行初步審查會議。其中屬行政院重要社會發展計畫部分,並 應先送研考會就個案計畫內容與政策之優先順序進行審查;屬公共工程及 各類房屋建築之興建,應由各主管機關併送工程會審查。 前項初步審查會議之結論,連同前條公共建設計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