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事業依第二條但書規定,以書面方式辦理報備及變更報備者,應於各該事由消滅後七日內,自行至本管理系統完成資料補登。 事業依前項規定所為補登內容,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補正。
…者,每日不得超過四小時。 前項第一款未滿六個月之工作者,每次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各學期間假期之工作日數,不得超過該假期總日數之三分之二,工作時間適用本法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規定。開學前七日內不得工作。 非於本國境內學校就學之工作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未滿十二歲之工作者從事廣播、電視及電影事業之節目演出、舞台及馬戲團演出、有聲媒體錄製、廣告之拍攝錄製、模特兒展演、才藝及民俗技藝表…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八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限。 三、待移植者如為同意捐贈之決定者應予迴避,並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規定辦理。 四、於醫學考量許可下,同意捐贈之器官數應大於指定數。 五、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醫院應於前項手術完成七日內,將器官捐贈者與受移植者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及委員審查意見送交器捐登錄中心,並應於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完畢十日內將審查結果送交器捐登錄中心,完成資料通報。 第一項第三款未指定捐贈之器官,依前條規…
托育人員應於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七日內,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兒童之收托方式及時間異動時,亦同。
申請使用本園區場地經核准者,應依本標準計價收費,並應於場地預定使用日七日(工作天)前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但經機關審查同意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者,不在此限。 逾期未繳納前項費用者,視同放棄申請,機關得逕行取消申請案,不另行通知場地使用申請人。 場地使用結束,經機關會勘確認無損毀各項設施,且依契約規定完成場地環境清潔並回復原狀後,保證金無息發還。
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如期使用場地者,其已繳納之費用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因故無法如期使用,且於使用日七日(工作天)前以書面通知機關並經同意者,保證金及所有費用無息退還;如有非可歸責於使用人之事由其退費額依繳費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二、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
驗證機構應於認可終止後七日內,將所有型式驗證相關符合性評鑑業務案件之完整資料移交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
…依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沒入貨物,且其貨價單計或合計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經處分確定。 (二)積欠已確定之稅費或罰鍰。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五、如兼辦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最近一年內未受停止七日以上期間報關業務處分。 六、最近一年內,未曾遭海關查獲使用未經驗證合格之封條。
…、違反第四條第三款第一目、第二目或第四款規定。 二、使用變造或偽造之自備封條者。 三、加封海關許可自備封條或加封由海關核准序號之封條,而不傳輸艙單者。 四、兼辦進出口貨物報關業務,而經處分停止七日以上期間報關業務。 五、最近二年內累計十二個月受停止使用自備封條之處分。 六、海運運輸業者或供其海運貨櫃進儲之貨櫃集散站業者,終止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 海運承攬業者、物流中心業者及內陸貨櫃集散…
…者經海關許可使用自備封條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得依本法第八十七條之一規定,廢止其自備封條許可: 一、使用變造或偽造之自備封條者。 二、受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或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規定,處停止七日以上期間進儲貨物之處分。 三、受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規定,處停止七日以上期間裝運貨物之處分。 四、最近二年內累計十二個月受停止使用自備封條之處分。 五、終止與通關網路電腦連線。 六、違反…
…從事與其所屬業者承攬貨物作業無關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且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未滿二年。 領有承攬業作業證人員異動或離職時,承攬業應自其異動或離職之翌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線上方式向海關申報,並於七日內向海關繳銷該人員之承攬業作業證;有前項各款情事者,承攬業應自其經有罪判決確定或自海關通知繳銷之翌日起三日內,向海關繳銷該人員之承攬業作業證;屆期未繳銷者,由海關逕予公告註銷。 承攬業依第七條規定…
…統發生無法提供服務情事後四小時內,恢復既有客戶之業務正常運作,同時維持對各項財務及業務風險之妥善管理。 (二)若評估境外資訊系統因天然災害致無法於短期內恢復提供服務,電子支付機構應確保於事件發生後七日內,透過啟動備援系統、安裝(臨時)資訊主機或其他方式,恢復在我國之主要業務正常運作。 四、日常監督機制之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 (一)設立資訊系統設置於境外之監督管理單位或委員會,參與人員包括法…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億元者,應於開業一年內補辦為公開發行公司;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同年七月一日施行前已開始營業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應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補辦為公開發行公司。
…理所申請之業務。 第一項第二款商品,本會於核准第一家銀行辦理後,其他銀行於開辦後十五日內檢附書件報本會備查。 第一項第三款商品,本會於核准第一家銀行辦理且開放已滿半年後,其他銀行於開辦首筆交易後七日內檢附書件報本會備查,並應俟收到本會同意備查函後,始得繼續辦理次筆交易。 第一項第四款商品,銀行逕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或函報備查,屬涉及外匯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並應副知本會。
…,於結構型商品客戶須知及產品說明書上以顯著之字體,標示該商品之商品風險程度。 二、銀行向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盡告知義務;對於交易條件標準化且存續期限超過六個月之商品,應提供一般客戶不低於七日之審閱期間審閱結構型商品相關契約,其屬專業客戶者,除專業客戶明確表示已充分審閱並簽名者外,其審閱期間不得低於三日;對於無須提供審閱期之商品,應於產品說明書上明確標示該商品並無契約審閱期間。 三、銀…
領取求職交通補助金者,應於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逾期未通知者,當年度不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