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四條規定審查經營規劃,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未來九年之經營策略、營運方針之具體內容及時程規劃。 二、經營規劃是否切合數位化趨勢作對應投資,並具體反映於財務計畫及其評估。 三、社會服務、社會公益事項服務計畫,並應包括經費預算。 四、與社區、公益團體或消費者團體協商溝通服務方案。 五、低收入戶及地方弱勢族群收視補助及普及計畫。 六、訂戶需求及滿意度調查。
…會審議通過後為之,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專案評估,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規劃合併或停辦之方案,並擬具校園空間利用與財務支援及課程規劃等教育事務相關計畫,邀請學者專家、家長代表、學校教職員代表、地方社區人士及相關人員組成評估小組進行之;其涉及原住民地區之學校者,評估小組應納入學區內原住民族之代表。 專案評估之項目如下: 一、學生數。 二、學區內學齡人口流失情形。 三、社區人口成長情形。 …
…目。 (七)藝術文化節目獎。所稱藝術文化節目,指以傳揚、提升藝術文化欣賞、表演為內容之節目。 (八)綜合節目獎。所稱綜合節目,指提供生活資訊、流行新知、健康育樂等多元性、綜合性之節目。 (九)社區節目獎。所稱社區節目,指以服務地區及發揚地區特色之節目。 (十)廣播劇獎。所稱廣播劇,指具有故事情節,並結合人聲、對白、音效、音樂等元素,呈現該故事之場景、人物互動與劇情之節目。 (十一)單元節…
各獎項報名者資格如下: 一、節目獎、個人獎:應由無線廣播事業、廣播節目製作業報名。但報名參賽社區節目獎及社區節目主持人獎之無線廣播事業,以非政府捐助成立之民營無線廣播事業為限。 二、廣告獎:應由非政府捐助成立之民營無線廣播事業、廣播電視廣告業報名。 三、電臺品牌行銷創新獎:應由非政府捐助成…
本辦法評鑑之主辦機關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以下稱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含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之評鑑。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以下稱社區式長照機構)、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以下稱居家式長照機構)及含社區式長照機構及居家式長照機構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之評鑑。
…養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 九、銀行、合作社、郵局、電信公司營業所、自來水營業所、瓦斯公司營業所、行政機關、證券交易場所。 十、幼兒園(含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學校、補習班、訓練班。 十一、車站、航空站、加油站、加氣站、加氫站、修車場。 十二、充電站、換電站或其他提供電能補充服務之場所。 十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日間照顧:指提供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服務對象於日間往返社區式長照機構,接受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及其他多元服務。 二、家庭托顧:指提供長照服務對象於往返家庭托顧服務人員住所,接受身體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臨時住宿服務:指提供長照服務對象機構住宿式以外之…
…、地址。 三、負責人姓名。 四、業務負責人姓名。 五、設立日期。 六、服務項目。 七、服務對象。 八、其屬居家式長照機構及設有居家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者,並應載明服務區域。 九、其屬社區式長照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設有社區式服務或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長照機構者,並應載明服務規模與已開放使用規模及機構總樓地板面積。 十、其他依法規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長照機構應繳納設立許可證書費…
…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一、縮減理由。 二、影響現有服務對象之安置計畫。 三、縮減居家式服務或服務內容,致機構類別變更為居家式服務者,第十條第一款所定之文件、資料;縮減社區式服務或機構住宿式服務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八款至第十款所定之文件、資料。 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發給設立許可…
社區式、住宿式或綜合式長照機構之服務規模,最近三年之平均服務使用率或占床率未達百分之六十,或最近一次主管機關評鑑不合格者,不得申請擴充。
長照機構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者,應與能及時接受轉介或提供必要醫療服務之醫療機構訂定醫療服務契約。 設有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之長照機構,其所收之服務對象有接受醫事照護服務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醫師予以診察,並依服務對象病情需要,至少每二個月由醫師再予診察一次;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者,對於所收之服務對象,應由醫師予…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前,已提供本法第九條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之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或事務所(以下簡稱長照有關機構),轉為本法所定長照機構者,得免依第六條規定申請籌設許可。 前項長照有關機構申請長照機構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
…九、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單影本。 十、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第一項機構於本法施行前,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於機構立案範圍內提供本法第九條所定居家式或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者,除檢附前項所定文件外,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辦理居家式或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之有效證明文件。 二、提供居家式服務者,其服務區域;該服務區域跨其他…
…導人員:居家服務督導員。 三、專業服務人員: (一)教保員。 (二)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人員。 (三)醫事人員。 四、照顧管理人員: (一)照顧管理專員。 (二)照顧管理督導。 五、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案管理人員。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員。 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人員之資格,規定如附件一。
社區式服務類(以下簡稱社區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除提供家庭托顧服務外,應具備前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家庭托顧業務負責人,應具五百小時以上照顧服務經驗。
綜合式服務類(以下簡稱綜合式)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合併提供居家式服務類及社區式服務類者,其業務負責人資格,依第四條規定。 二、合併提供服務內容包括機構住宿式服務類者,其業務負責人資格,依前條規定。
社區式長照機構之設立標準表,規定如附件二。
社區式及住宿式長照機構,每聘滿社會工作人員四人者,應有一人以上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住宿式長照機構,或綜合式長照機構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者,其設立規模,以二百人為限。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社區式長照機構服務規模,依其提供服務方式,規定如附件二。
長照機構提供社區式長照服務或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者,除僅提供家庭托顧服務者應依第十七條規定辦理外,其設立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建築物之設計、構造及設備,應符合建築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並顧及長照服務使用者之無障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