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或租屋補助金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後,應追還之: 一、未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為雇主、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房屋出租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者。 …
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需查核必要資料時,應檢具事業單位同意書及申請書,並釋明用途,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查詢。 當地主管機關受理金融機構之申請後,應於受理當日起三日內完成提供;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七日。
…行管理工作之人員。 四、認領:指收容處所內動物之原飼主,向收容處所領回其動物。 五、無主動物:指收容處所內,依法沒入、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領回之動物,或飼主送交之不擬繼續飼養動物。 六、認養:指申請經收容處所許可,成為無主動物之飼主。 七、代養:指民眾接受收容處所之勞務委託,將動物領出收容處所並代為照顧。
維護管理代表於每日使用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前,應進行功能檢測,並予以記錄。但連續七日未使用者,仍應進行功能檢測。
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監測地面水體水質,其污染物濃度未符合環境基準者,應於檢驗結果公告後七日內通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條規定,舉辦座談會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時,應將減量執行方案或調適執行方案之初稿內容、開會資訊或其他適當廣詢方法、紀錄公開之。 前項初稿內容、開會資訊或其他適當廣詢方法,應於舉辦七日前公開周知。
…驗總結報告,查驗總結報告應正確表達查驗結果。 五、執行查驗作業之查驗人員及前款審查人員,應共同簽署查驗總結報告。 六、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至指定資訊平台,辦理下列事項: (一)執行查驗作業七日前,上傳預定行程及查驗人員資料。 (二)完成內部技術審查後十五日內,上傳實際行程、查驗人員資料、查驗結果、內部技術審查日期及查驗總結報告。 (三)確認受查驗者上傳相關資料之正確性。 (四)每年…
承辦書記官指定之閱卷期日,應自收到閱卷聲請書之日起,至遲不得逾七日。但有不能立即交閱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承辦書記官應將前項但書情形通知聲請人,並於其原因消滅後,立即指定閱卷期日並通知之。
本規則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七日起至一百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購買新小型小客車、新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得依本條文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其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之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申請許可案件涉及國防安全或應保密事項者,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第一項申請許可案件使用期間在一年內累計未達三個月者,其辦理公開展覽之期間得縮短為七日,不受第一項所定期間之限制。
…內,將同意使用之範圍及相關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之獨占性使用。 四、為公眾安全之管制行為,或設置之警示、救生設施。 五、因應重大災害發生之緊急搶修工程,或救災、災後復原重建措施。 六、使用期間未逾七日,且未設置固定式人為設施,並於使用日十五日前報請所在管理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下列活動或行為之一: (一)祭典儀式或慶典。 (二)休閒體驗。 (三)教育研究。 (四)拍攝記錄。…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申請人,誤向主辦機關所屬機關(構)提出申請者,該機關(構)應於收受之次日起七日內,移送主辦機關或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報經主辦機關授權執行,並通知申請人。
應考人得於收受考試成績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向辦理考試機關(構)申請複查。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
…全部廣播執照及其使用頻率之申請。 二以上既有廣播事業得依前二項規定,約定以其一既有廣播事業或共同籌設中事業申請經營廣播事業。 第一項所稱指定用途者,指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八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及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之開放公告申請,並經許可設立之原住民語或客語電臺。
申請人提出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並不予受理其申請;其審查費及押標金於不予受理申請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 一、逾受理申請期間。 二、未檢具申請書或營運計畫。 三、未依規定繳納審查費、押標金或所繳金額不足。 四、申請人不具備第五條所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