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地方檢察署訂定之。 二、應考人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或曾任檢察官助理、法官助理、書記官,其任職或契約期間屆滿二年且最近二年服務成績均甲等,因故離職未滿一年,重新進用者,免經招考,由各地方檢察署公開遴選。但因業務需要得加考筆試或口試。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教練,其申訴管轄機關如下: 一、教育部主管學校: (一)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教育部。 (二)前目以外之措施:運動部。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前款各目措施,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
專科以上學校運動教練,其申訴管轄機關為原措施之學校、機關,規定如下: 一、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各該學校或教育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前款以外措施:各該學校或運動部、直轄市、縣(市)政府。
…案者。 (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三)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或有其他債信不良紀錄尚未了結者。 (四)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五)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而離職,並經金融機構或保險業報送聯徵中心登錄者。 四、受委託機構之催收人員未完成產壽險公會或其認可之機構舉辦有關催收專業訓練課程或測驗,並領有合格證書者,應於任職後兩個月內補正。 五、受委託機構之負責…
…債權委外催收作業,受委託機構於聘僱人員時,應取得該受僱人員書面同意保險業及聯徵中心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五、辦理基於授信目的所生之債權委外催收作業,受委託機構應將違反前條第一項各款規定而離職之人員資料提供保險業報送聯徵中心予以登錄,登錄資料應包括: (一)基本資料。 (二)離職日期。 (三)離職原因。 六、應將辦理基於授信目的所生之債權委外催收作業之受委託機構基本資料報送聯徵中…
本部及所屬機關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部及所屬機關主管人員交接(代),由本部及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本部及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