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置院長一人,承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之命,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員工;置副院長一人,襄理院務。 前項院長及副院長職務,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兼任。
本規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一定金額,為未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政府採購法所定之公告金額。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接受政府補助之機構、團體或私立學校,為補助金額占該次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所定…
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與五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獨立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就該機關、所屬機關(構)與學校前一年度採購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定物品及服務項目之總金額及比率,於年度開始六…
本細則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八條第一項後段規定訂定之。
…大偶發事件之通報。 (四) 上級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信用合作社改制商銀之監理。 (二) 存款保險條例之修正、解釋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管理及考核。 (三)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之規劃及執行。 (四)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管理及考核。 (五) 資產管理公司、公正第三人之管理及考核。 (六) 上級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辦理下列事項: (一) 信用…
補償金額之計算方式如下:補償金額=公告土地現值×土地面積×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 前項公告土地現值為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行政契約(以下簡稱行政契約)締結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第一項土地面積為土地登記簿記載之面積,且以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內面積計之。 第一項土地受限補償金係數如附表。
本標準之補償對象,為位於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受限制使用之土地,並於申請受限補償之日,土地登記簿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但其與行政契約締結之日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不同時,以締結之日土地登記簿記載者為準。 前項主管機關辦理補償順序為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受限制使用之私有土地、鄉(鎮、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國有土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權利人。
土地所有權人得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土地受限補償,由鄉(鎮、市、區)公所納入年度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鄉(鎮、市、區)公所於計畫核定後,辦理受理締結行政契約公告、契約造冊、查核及締結行政契約事項。 申請補償之土地為共有者,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請之。 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受限補償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應載明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地址、…
受理締結行政契約之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時,由鄉(鎮、市、區)公所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締結行政契約。 前項契約締結後,契約當事人應共同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並由土地所有權人代表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已與經濟部或某鄉(鎮、市、區)公所締結行政契約並領取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政府機關不再對同一土地發放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之註記。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依前條第二項完成註記後,始得檢具土地註記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土地受限補償之鄉(鎮、市)公所領取補償金。 前項補償金之領取涉及相關權利人者,土地所有權人應與相關權利人達成領取分配之書面協議,始由鄉(鎮、市、區)公所據以依行政契約發給補償金。
為加速產業創新加值,促進經濟轉型及國家發展,特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設置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管理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前項之管理機關應建立責任中心制度,以確保收入及控制成本,發揮財務管理功能。
…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營造業評鑑: 一、置有專責之業務主管一人以上。 二、置有專業之評鑑委員十一人至十七人組成之評鑑小組。 三、置有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專任行政人員二人以上。 四、設有能使評鑑作業資訊公開化之電子化環境。 五、設有能夠容納二十人以上進行評鑑作業之會議場所一處以上。 前項第二款之評鑑委員,不得同時受聘於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營…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於本法第二十條第三項所定期限內完成古蹟指定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登錄之審議程序者,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一百十條規定,逕予代行處理。 前項代行處理程序依本法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等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但機關代表隨其本職進退。 審議會委員於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予解聘或不予續聘: 一、辭職或代表該機關之職務變更。 二、任期內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 三、違反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本辦法及其他法令迴避規定。 四、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經權責機關查證屬實。 五、就審議事件接受關說、請託、招待、…
委員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為之。 相關機關與第二條審議事項有利害關係時,其代表委員應迴避討論及表決。 審議會應出席人數之計算方式,應將迴避之委員人數予以扣除,作為委員總數之基準。
合作金庫對於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之業務輔導方式,除經常輔導 外,如遇有突發事件或特殊原因,應辦理專案檢查,並予輔導,其情節重 大或涉及行政法律事項者,並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與本所訂有技術合作契約而使用實驗設施者,依個案實際使用情形酌收下列費用: 一、工作人員工時,按每小時新臺幣五百元至七百元計費。 二、工作人員差旅費,依行政院頒布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收。 三、設備使用成本。 四、材料費、耗材費等物料費用。 五、其他必要費用。 六、管理費:前五款費用總合之百分之十五。
本所接受委託提供技術指導或訓練等技術服務之費用如下: 一、每人每時段計收新臺幣六千元,每時段為三小時;超過三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收費二千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收。 二、本所實驗中心(室)場域外服務工作人員差旅費,依行政院訂定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