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用地之配售價格,由管理局提出建議價格,並由本會邀請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核定之。 管理局提出前項建議價格前,得委託會計師查核開發成本。
辦理社區用地配售,每一配售單元土地面積以九十九平方公尺為原則。但管理局得視臨街寬度及基地深度酌予調整。 社區用地經劃分配售單元後,如有不足最小配售單元之土地者,應與毗鄰之配售單元一併配售。
管理局辦理社區用地配售,應將初步認定具參加配售資格者之名單及其抽籤順序,以書面通知第五條第一項之所有權人,並公告十四日。 所有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自前項公告截止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向管理局陳述意見,屆期未提出者,視為無異議。 前項異議程序結束後,管理局應將認定符合參加配售者之名單及其抽籤順序公告,並通知所有權人。
社區用地配售之抽籤作業,由管理局負責辦理。 管理局應將各順序之抽籤日期、時間及地點公告,並通知具有各該次抽籤資格者參加抽籤。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九款所定實驗規範,應依其實驗教育計畫之特定教育理念,擬訂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學校制度、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校長資格與產生方式、教職員工之資格與進用方式、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與輔導及社區與家長參與事項,並載明不適用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定法律之條項。
本準則依社區大學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學習證明:指社區大學學員(以下簡稱學員)學習符合一定條件者,由社區大學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發給之學習成就證明文件。 二、學習證書:指學員學習成就累積達一定程度,並取得學習證明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準則規定,發給達一定學分之學習成就證明文件。
取得學習證書之課程,應採學分制,每一學分至少修習十八小時,並由社區大學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發給學習證明。 前項課程,得包括參與社區大學辦理之社團、工作坊、論壇、志工服務、專題式學習、行動學習或其他多元學習活動。
學員申請取得學習證明者,其師資、課程、學分採計基準及其他相關條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於保障社區大學辦學自主之原則,於依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訂定之自治法規定之。
學員申請學習證書,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符合前條各款規定之學習證明及其他資料,向任一就讀之社區大學提出。 前項學習證明,包括同一直轄市、縣(市)不同社區大學,或跨直轄市、縣(市)不同社區大學所發給之學習證明。 學員修習同一課程取得之學習證明申請同類學習證書以一次為限。 第一項申請書,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收受前條第四項資料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查,並於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社區大學轉知學員;審核通過者,發給學習證書。 前條申請學習證書之程序及前項審查基準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學習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社區大學名稱。 二、學習證書字號及發給日期。 三、學員姓名。 四、學員出生年月日。 五、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六、學習證書類別。 七、修習學分總數。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鼓勵學員終身學習,得公開頒給學習證書並表揚;對於服務優良、推動學員學習成就累積績效卓著之社區大學,得予獎勵。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學校、法人或團體建立及管理社區大學學習資料庫。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社會福利服務,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長期照顧業務、社區發展業務及其他與提供社會福利有關之服務。
…受隔離或檢疫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 二、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 三、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四、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五、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六、就讀國民中…
…事務者: 一、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 二、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及相關藝術支援事項。 三、電影映演、廣播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 四、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 五、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 六、其他經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之文化藝術項目。 申辦本辦法紓困及振興之資格如下: 一、事業: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
本辦法之振興措施如下: 一、促進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 二、提振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及相關藝術支援事項。 三、活絡電影映演、廣播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 四、推展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 五、鼓勵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 六、其他有助於文化藝術發展之事項。
…位。 (四)依社會工作師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核准開業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五、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指第三款及前款以外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居家式、社區式、未提供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 (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立之托嬰中心、取得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之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
…助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取得支付員工薪資之貸款。 二、補貼其他照顧服務提供單位之短期週轉金貸款及員工薪資貸款之利息。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三十日前,第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之勞動合作社附設長照機構與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提供家庭托顧服務者、第二目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及第三目經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家庭托顧之服務提供單位內之家庭托顧服務員持續提供服務,於一百十年五月至七月間,有前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