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眼科。 六、耳鼻喉科。 七、泌尿科。 八、放射線科。 九、復健科。 十、急診醫學科。 十一、神經醫學科。 十二、社區醫學科。 十三、病理檢驗科。 十四、護理科。 十五、藥劑科。 十六、社會服務室。 十七、醫務行政室。 十八、總務室。 十九、人事室。 二十、會計室。 二十一、政風室。
醫務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疾病分類統計及相關分析資料之提供。 二、住(出)院病歷之整理編排相關事項。 三、掛號收費及醫葯批價收費相關業務。 四、健保醫療相關業務。 五、醫師執業登錄、與其他醫院醫療合作相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健保合約及病歷業務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臺北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本院設城區分院,分院長負責督辦及執行分院醫療及行政業務。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二、家庭醫學科醫務及行政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本院設新屋分院,分院長負責督辦及執行分院醫療及行政業務。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二、家庭醫學科醫務及行政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二、家庭醫學科醫務及行政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竹東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二、家庭醫學科醫務及行政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苗栗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