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二、家庭醫學科醫務及行政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玉里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一般精神科。 二、高年精神科。 三、一般醫學科。 四、實證醫學科。 五、職能治療科。 六、護理科。 七、藥劑科。 八、臨床心理科。 九、社會服務室。 十、醫務行政室。 十一、總務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會計室。 十四、政風室。
一般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一般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社區醫療及轉診醫療業務。 四、精神醫療教學及研究等相關事項。 五、醫療業務行政相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職能治療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能治療行政管理相關事項。 二、復健訓練相關事項。 三、作業治療及娛樂治療相關事項。 四、社區復健相關事項。 五、配合精神醫學及職能專業之研究相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職能復健相關事項。
醫務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住診掛號管理業務相關事項。 二、病歷製作管理業務相關事項。 三、住(出)院病歷之整理編排相關事項。 四、健保申報相關事項。 五、病患轉診相關事項。 六、健檢業務相關事項 七、其他有關醫務行政相關事項。
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行政工作相關事項。 二、臨床社會個案工作相關事項。 三、社區工作相關事項。 四、臨床社會工作研究相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社會服務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二、家庭醫學科醫務及行政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內科。 二、外科。 三、婦產科。 四、小兒科。 五、眼科。 六、精神科。 七、牙科。 八、骨科。 九、放射線科。 十、家庭醫學科。 十一、麻醉科。 十二、急診科。 十三、復健科 十四、檢驗科。 十五、護理科。 十六、藥劑科。 十七、行政室。 十八、人事室。 十九、會計室。 二十、政風室。
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醫學科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相關事項。 二、家庭醫學科醫務及行政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公文收發、分辦、繕校及印信典守事項。 二、檔案管理、公文研考稽催事項。 三、技工、工友、司機管理等事項。 四、各會議室、消防安全管理、公務宴客籌備事項。 五、環保業務…
行政院衛生署胸腔病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
本院設下列科、室: 一、胸腔病科。 二、感染科。 三、肺功能科。 四、家庭醫學科。 五、一般內科。 六、放射線科。 七、檢驗科。 八、護理科。 九、藥劑科。 十、醫務行政室。 十一、總務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會計室。 十四、政風室。
醫務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院管理、病患就診掛號、疾病分類統計與研究資料之提供等病歷業 務相關事項。 二、病人住(出)院、病歷之整理編排相關事項。 三、社會服務、公共關係等業務職掌相關事項。 四、資訊業務及其他職掌相關事項。
行政院衛生署樂生療養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訂定本細則。
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審核。 二、重要行政項目之管考。 三、本院分層負責之彙辦及科室間之協調事項。 四、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