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分局設下列課、室: 一、規劃課。 二、治理課。 三、保育推廣課。 四、農村營造課。 五、行政室。 六、會計室。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以下簡稱本分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分局設下列課、室: 一、規劃課。 二、治理課。 三、保育推廣課。 四、農村營造課。 五、行政室。 六、會計室。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洪計畫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五、水庫蓄水範圍以上集水區保育之策劃、協調及推動。 六、山坡地水土資源保育之策劃、輔導及推動。 七、山坡地植生綠化之策劃、研究、發展、推動及督導。 八、工務處理、行政規則、工程契約範本及施工規範之擬訂。 九、工程進度管制與品質管理之策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保育治理事項。
未依組織法令設立之機關,不得編列預算。 中央政府總預算機關單位之分級,區分為主管機關、單位預算及單位預算 之分預算三級。 前項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表,由行政院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定之。 總預算案所列機關單位,其名稱於總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前變更者,由行 政院配合修正之。
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擬訂預算籌編原則,陳報行 政院核定後,分行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行政院為籌編本年度總預算,得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以 下簡稱審核會議)。 前項審核會議組設要點,由行政院定之。
主計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九十八至一百零一年度中 程歲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 國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 歲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九十九至一百零二年度中程資源分配方針, 經提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與以後 年度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議作業。
…計畫及中程施政計畫, 妥為辦理相關計畫之規劃與編報作業,以達成政府整體施政目標,其中屬 下列各項計畫範圍者,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共建設計畫,應依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送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 二、科技發展計畫,應依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送行政 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 三、重要社會發展計畫,應依行政…
各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擬定本年 度施政計畫。 前項年度施政計畫之擬定,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之規定辦理。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入概算時,應參照主計處與財政部會商確定之歲入滾推 原則,並衡酌以前年度及九十七年度已過期間實收情形,考量各項發展因 素,力求詳實編列,並明列計算數據。 前項歲入概算,應按規定時間送行政院,並另以一份送財政部。
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出概算時,應依行政院核定之預算籌編原則及編製中程 與年度計畫、概算應行注意與優先辦理事項,就本年度應興辦之事項,尤 其應注意既有公共設施之安全維護,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鼓勵與促進等, 通盤考量,妥為規劃,並把握零…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應詳加審核;其審核結果,所 列盈(賸)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或短絀之由庫撥補額與資本或基金之由庫 增撥或收回額,應分別列入主管概算相關科目項下。 附屬單位預算之編製,應依行政院所定本年度之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之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