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分析程序,證明品質管理系統之合適性、適當性及有效性。 前項程序,應包括使用統計技術及擇定之實施方法。 第一項分析之資料,應包括監管及量測之結果,其分析應提供下列資訊: 一、客戶對產品、服務或申訴處理過程之意見、評論及表達。 二、產品規格之符合性。 三、流程與產品之特性與變化趨勢,及適當改進之介入時機。 四、供應商所提供原物料或服務之評估。 五、製造業者接受稽核之結果。 六、必要時…
…項之發生原因,防止其再發生。 前項矯正措施之實施,不得無故遲延;其措施內容之訂定,應以不符合事項之影響程度為依據。 為實施第一項矯正措施,製造業者應以書面訂定完成下列各款事項之程序: 一、客戶申訴及其他不符合事項之審查。 二、不符合事項原因之判定。 三、矯正措施採行與否之評估。 四、矯正措施之規劃、訂定、實施,及品質系統文件之更新。 五、矯正措施無牴觸法規,及不減損醫療器材安全與性能…
製造業者僅生產附表所列醫療器材品項者,應就其生產之每一類型或系列分別建檔,並實施紀錄管制、申訴處理及矯正與預防措施。 前項業者,除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六條及前條規定外,不適用第二章至前章之規定。
醫療機構或藥局對其調製之正子藥品之申訴處理,應符合附件十三申訴處理基準之規定。
執行單位辦理採購,其招標、決標及履約之爭議,準用政府採購法異議、申訴與履約爭議調解之規定。
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委由法人、團體或機構執行本條例第四條所列項目採購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該法人、團體或機構辦理採購,其招標、決標及履約之爭議,亦準用政府採購法異議、申訴與履約爭議調解之規定。
…相關法令規定之遵守。 二、於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合理安全方法。 三、保護所蒐集、處理、利用之個人資料檔案之合理安全水準技術。 四、供當事人行使個人資料之相關權利、提出相關申訴及諮詢之聯絡窗口。 五、處理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之緊急應變程序。 六、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者,監督受託者之機制。 七、確保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持運作本計畫之機…
集管團體應就下列財務事項,訂定管理規章: 一、董事、監察人及申訴委員之報酬或相關費用之支給。 二、印鑑使用之管理。 三、預(決)算之管理。 四、財產之管理。 五、使用報酬專戶之管理。 六、和解金之訂定、執行及記錄。 七、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 八…
與調查案件相關之錄影及其他電子影像資料,教保服務機構應保存至少三年;有相關之行政爭訟及其他法律救濟程序進行時,教保服務機構除應保存至少三年外,並應保存至該等救濟程序確定後至少六個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或訴願審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法院調查案件需要時,教保服務機構有配合提供前項資料之義務。
…分析、聯繫、推動及監督。 五、國外重大動物疫病疫區之公告與解除之研議及執行。 六、動物檢疫諮商談判之參與及配合。 七、動物檢疫人員管理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八、輸出入動物檢疫申訴案件與糾紛之處理及協調。 九、動物檢疫之研究、發展、引進與技術服務、動物檢疫檢查方法、檢驗基準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動物檢疫事項。
…、聯繫、推動及監督。 五、國外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疫區之公告與解除之研議及執行。 六、植物檢疫諮商談判之參與及配合。 七、植物檢疫人員管理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管理及監督。 八、輸出入植物檢疫申訴案件與糾紛之處理及協調。 九、植物檢疫之研究、發展、引進、技術服務、植物檢疫檢查方法、檢驗基準之規劃、訂定、執行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植物檢疫事項。
…事項: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之執行。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申請之處理與檢疫證明書相關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輸出入動植物產地檢疫、隔離檢疫及田間檢疫之執行。 四、輸出入動植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五、動物防疫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六、植物防疫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七、畜禽屠宰管理及違法行為查核之監督。 八、其他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及畜禽屠宰管理事項。
動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物檢疫之執行與動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動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動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動物用藥品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動物健康事項。
植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植物檢疫之執行與植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植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植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農藥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植物健康事項。
肉品檢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屠宰場登記、屠宰衛生檢查、屠宰場作業與屠宰場設施設備查核之管理及輔導。 二、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違法屠宰行為取締之查核;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查核。 五、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生物安全查核之監督。 六、其他有關肉品檢查事項。
各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
動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物檢疫之執行與動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動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動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動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動物用藥品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動物健康事項。
植物健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植物檢疫之執行與植物檢疫相關文件之簽署及查核。 二、輸出入植物檢疫技術之研發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 三、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植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 五、農藥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 六、其他有關植物健康事項。
肉品檢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屠宰場登記、屠宰衛生檢查、屠宰場作業與屠宰場設施設備查核之管理及輔導。 二、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證明文件之簽發及查核。 三、違法屠宰行為取締之查核;畜禽屠宰管理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外銷肉品生產場所之查核。 五、肉品市場、屠宰場及化製場生物安全查核之監督。 六、其他有關肉品檢查事項。
桃園機場檢疫站、桃園檢疫站及新竹檢疫站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之檢疫。 二、輸出入動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案件之受理、發證及收費。 四、畜禽屠宰衛生檢查與屠宰場之管理及督導。 五、其他有關轄區內動植物健康及肉品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