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項調整之金額,由軍用機場管理單位於其年度補助申請之公告中載明。但以已完成其軍用機場一個輪次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為限。 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公園、托育機構、社區活動中心及村里集會所,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及相關居民健康維護設備之補助金額,依第十六條第二項軍用機場管理單位通知辦理申請及補助之金額。
…,提送噪改小組審查後,依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順序分配噪音防制經費。但第二級及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學校,得與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之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住戶、公園、托育機構、社區活動中心及村里集會所,同時受分配。 前項之住戶補助,以已完成該軍用機場一個輪次補助住戶設置噪音防制設施者為限。 軍用機場管理單位得視需要分期、分階段辦理第一項補助申請。
…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補助經費範圍,以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後之第一次公告航空噪音防制區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內既有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住戶之合法建築物、公園、托育機構、社區活動中心及村里集會所為限。 前項醫療機構之補助範圍,限於病床設置之區域;學校、圖書館及托育機構之補助範圍,限於受航空噪音影響學習之區域,不包括合作社、廁所、廚房及其他軍用機場管理單位認定不屬學習區…
…所有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辦理申請補助: 一、航空噪音影響程度。 二、住戶之合法建築物建造時間。 三、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公園、托育機構、社區活動中心及村里集會所之設立時間。 除前項情形外,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於必要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協調軍用機場管理單位酌予補助。 第二項申請書之格式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由國防部…
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負責長照服務提供之聯繫、協調、擬訂照顧計畫及其他管理事項。
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三條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時,應訂定照顧問題清單(格式如附表一)。 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應依前項照顧問題清單、長照給付對象及其家庭照顧者之實際需求,擬訂照顧計畫,經照管中心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依照顧計畫協調長照特約單位提供長照服務。
…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 三、第三類:前二款以外者。 前項比率規定如附表五;部分負擔,由長照特約單位於服務提供後,向長照給付對象收取。 第一項長照身分別異動時,照管中心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應變更照顧計畫,並於變更當日生效。 附表四照顧管理服務及政策鼓勵服務,免部分負擔,亦不扣長照給付對象之長照服務給付額度。
長照特約單位應長照給付對象突發性或臨時性照顧需要,先行提供附表四所定臨時服務之照顧組合者,應於服務提供後立即通知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擬訂照顧計畫,並經照管中心核定後,始得申請支付。 前項情形,長照服務給付額度超過核定額度者,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及第二項所定三年期間,如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積極從事公益義務勞務二百四十小時以上,獲有證明者,得減為二年。
…業:對其員工、鄰近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食農教育或訓練,績效卓著。 (三)學校及幼兒園:運用課程教學及校園空間,研訂食農學習課程或教材,並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從事食農教育,績效卓著。 (四)社區:從事食農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三、政府組:從事食農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前項第二款團體組,應依法設立二年以上。
…團體者,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二)民營事業: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三)學校及幼兒園: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四)社區: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三、政府組: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一級單位與所屬機關(構)、鄉(鎮、市、區)公所及公營事業機構,向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二…
綜合醫學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骨科、婦產科、小兒科、心身醫學科、放射診斷科、家庭暨社區醫學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口腔醫學科、病理檢驗科、復健科、皮膚科、放射腫瘤科、核子醫學科及傳統醫學科等十六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骨科、婦產科、小兒科、心身醫學科、放射診斷科、家…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與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及營養諮詢及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與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及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本辦法所定藝文產業如下: 一、實體書店及出版產業。 二、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及社區營造。 三、電影映演、廣播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 四、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及工藝產業。 五、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應用產業。 六、其他經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之藝文產業。
為加強農業之環境韌性,本部得推動下列鞏固農村之協助措施: 一、建置農業氣象站及網絡。 二、提升養殖供排水效能及推動科技化海上養殖。 三、辦理新(整)建韌性漁港工程。 四、改善木竹生產區林道路網,建置林火高風險地區陸空指揮通訊網絡等。 五、強化社區農路韌性基礎建設。 六、提升農業水資源永續韌性建設。 七、其他鞏固農村協助措施。
…爭議事件。 五、都市更新條例 有關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核定或變更之爭議事件。 六、農地重劃條例 有關農地重劃計畫核定或土地分配結果之爭議事件。 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有關農村社區重劃計畫核定或土地分配結果之爭議事件。 八、平均地權條例 (一)有關區段徵收、申請發給抵價地或地價補償之爭議事件。 (二)有關市地重劃主管機關核准、核定或重…
…更;陸域有效保育地之規劃及推動。 三、陸域瀕危野生動物與植物保育之規劃及推動;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與珍貴稀有植物名錄之指定、公告、廢止及變更。 四、生態服務給付與友善生態生產之規劃及推動。 五、社區保育與其他棲地保育之規劃及推動;保育相關產業與專業人員之輔導及推動。 六、原住民族相關森林與自然保育之策劃、協調及督導。 七、陸域野生物資源永續利用與管理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八、陸域野生動物…
…之審查、輔導及督導。 五、休閒農業公共建設之審查、輔導及督導。 六、農村文化技藝保存與應用之調查、策劃、輔導、協調及推動。 七、農村產業創新育成與經營發展之規劃、推動、協調及輔導。 八、農村社區綠色照顧之研擬、規劃、設計、推動及督導。 九、農村產業發展與休閒相關法規之研擬、修正及闡釋。 十、其他有關產業發展及休閒事項。
…測。 四、森林經營活動與產出之經濟分析。 五、公私有林經營策略、農地營林、林產業發展與木材市場之調查及趨勢分析。 六、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與森林減碳計量方法及經濟效益之評估。 七、林業政策、社區林業、森林遊樂及社會影響層面之調查。 八、其他有關森林經營研究事項。
各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有林事業區經營、陸域野生動植物保育、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森林遊樂區經營及集水區治理等相關計畫之擬訂。 二、生物多樣性維護、友善棲地營造、社區林業政策及計畫之執行。 三、陸域自然保留區、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保護區與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地質公園、野生動植物及自然紀念物經營管理之執行。 四、樹木保護、陸域野生物研究、森林生物及陸域特定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