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公立者,經校務會議通過,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私立者,經校務會議及董事會通過,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其籌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籌設計畫之緣起。 二、整體發展方向及特色。 三、教學單位及行政單位之規劃。 四、師資現況及未來擬聘師資之規劃。 五、圖書、儀器等教學設備之規劃。 六、土地清冊、位置圖及環境說明。 七、土地所有或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 八、財務規劃、經費來源及其證明文件…
學校設立分校,除應符合第七條至第十一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助於學校未來發展、國家社會及地區需要,且不得影響原有師生權益。 二、分校名稱應標明係本校之分校,並冠以分校所在地行政區域名稱。 三、分校教學單位之設置,準用本校設立之相關法令規定;分校行政單位之設置,依本校設立二級行政單位之相關法令規定。
學校設立分部,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助於學校未來發展、國家社會及地區需要,且不得影響原有師生權益。 二、分部名稱應標明係本校之分部,並冠以分部所在地行政區域名稱。 三、校地面積不得低於第七條至第十條有關各該級、該類學校設立基準最低校地面積二分之一。
學校之分校及跨直轄市、縣(市)設立之分部,以該分校、分部所在之行政區域辦理分校、分部招生事宜。
…申請改制,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教育政策目標及相關規定。 二、辦學成效良好,並有具體績效證明;最近一次評鑑成績符合各該主管機關基準之規定。 三、學校招生、學籍、人事、會計、財務、課程等校務行政運作正常,並已建立健全制度,且未經各該主管機關列有重大行政疏失。 私立學校申請改制者,除應符合前項各款規定外,其所屬學校法人之董事會應運作正常,且依法完成法人登記及變更事項,並已建立學校法人健全制…
…過程、結果及檢核等。 三、學校改制規劃,包括學校整體規劃理念、學校發展特色、學校經營規模、教師職員工之員額、校地、校舍空間、招生方式及來源、師資延攬及培育、課程及教材、圖書、儀器及設備、學生輔導及行政配合措施等。 四、分年實施學校改制進度及追蹤管制考評。 五、學校改制之資源需求及籌措,包括五年內之分年人力、經費需求及來源等。 六、學校改制可能遭遇之問題及其因應措施。 七、學校改制之預期效…
學校合併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併計畫之緣由及必要性。 二、學校現況及問題分析。 三、學校合併規劃過程。 四、合併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五、學校合併規劃內容,包括合併後發展願景、校區規劃、校舍空間之配置與調整、行政組織架構與員額配置及財務規劃。 六、合併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權益處理。 七、學校合併之預期效益。 八、其他相關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取證書費: 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換發證書。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申請換發認可證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即時報導最新漁業氣象、海上作業安全資訊及海難救助等業務,特設漁業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本臺設下列課、室、臺: 一、節目課。 二、工務課。 三、行政室。 四、澎湖發射臺。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二、水文、地質:經濟部。 三、地形:內政部。 四、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中央有關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申請商業或每一分支機構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規費新臺幣一千元。但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應繳納規費減徵二成。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規費: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商業所在地、負責人或合夥人地址變動而申請變更登記。 二、申請停業登記、復業登記、歇業登記。 三、併案申請之其他登記。 四、因行政區域之調整致發生商業名稱相同之商業,申請商業…
因行政區域之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商業所在地、負責人或合夥人地址變動者,應檢具門牌整編或改編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因行政區域之調整致發生商業名稱相同者,其名稱得繼續使用。
…十一、經費之籌措及運用。 十二、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十三、財團法人變更登記資料之審核。 十四、學校法人設立基金之管理。 十五、所設私立學校基金管理之監督。 十六、財務行政之監督。 十七、其他不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所定校長職權下,經董事會決議增列之職權。 前項第五款之內容,包括選聘及解聘程序。
…濟部部長指定委員擔任之: 一、內政部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代表三人。 三、交通部代表一人。 四、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代表一人。 五、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一人。 六、農業部代表一人。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代表一人。 八、專家、學者二人至四人。 前項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委員如涉及第五條淹水潛勢圖之製作業務者,應行…
經濟部審議通過之淹水潛勢圖,由經濟部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開並接受人民申請提供。 淹水潛勢圖為配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水災災害防救業務及流域綜合治水使用,應以直轄市、縣(市)政府行政區域或河川流域為單元邊界公開呈現。 水災潛勢資料僅供防救災使用;相關土地管制或土地利用限制及其他相關措施,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經濟部應提供各級政府機關淹水潛勢圖,做為水災災…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二、水文:經濟部。 三、地形:內政部。 四、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各中央有關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行政院衛 生署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