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得協調就具有專業知識之助理,互相支援處理該專業所涉事件。
各法院應提供業務手冊,供法官助理參考使用,其製作機關如下: 一、最高行政法院自行製作。 二、高等行政法院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統籌製作。 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行製作。
法官助理之業務事項由各庭長(審判長)或法官管理,行政事項由書記官長或其授權之人為之。 各法院於必要時得指派助理長或其他幹部協助行政事項之管理。
…,應填具委託書(如附表二)委託親友代為申請。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聘僱家庭看護工費用,自永久失能確定日起,應每半年提出申請,並檢具巴氏量表及當事人申請時之戶口名簿影本。 請領安全金之請求權時效,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工作,特依災害防救 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 設置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推動委員會。
…支援之協調及新聞聯絡事項。 二、災區土石流、山坡地、河川、堰塞湖等災害防治與水土保持,水利設 施或生態環境保護及建築廢棄物之處理等重建工作之協調、推動及督 導事項。 三、災區行政機關、文教、道路、電信設施等公共建設之重建等工作之協 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四、災區產業重建與發展工作之協調、推動及督導事項。 五、災區居民福利服務、精神復健、心理衛生保健、諮詢轉介、…
本會下設十二組,各組之分組召集人規定如下;其負責業務分工之內容如 附表: 一、企劃行政組:本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本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主任委員。 二、社會組:內政部部長。 三、工程組:內政部部長、本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 四、產業組:經濟部部長。 五、交…
…二、檢舉人提供之車號、車種與監理機關車籍資料不符。 三、匿名檢舉、檢舉人無法聯繫或經查證所留姓名、住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偽冒、虛報或不實。 四、被檢舉人提出證明文件係遭不實檢舉。 五、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無法送達。 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認定無妨害安寧情形。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案件,應回覆檢舉人並說明原因敘明具體意見及法規依據。但匿名檢舉或明示無須回覆者,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收取證書費: 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證書格式申請換發證書。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申請換發證書。
噪音管制區劃分為下列四類,依其土地使用現況、行政區域、地形地物、人口分布劃分之: 一、第一類噪音管制區:環境亟需安寧之地區。 二、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供住宅使用為主且需要安寧之地區。 三、第三類噪音管制區:以住宅使用為主,但混合商業或工業等使用,且需維護其住宅安寧之地區。 四、第四類噪音管制區:供工業或交通使用為主,且需防止噪音影響附近住宅安寧之地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進行噪音管制區劃分之粗分類原則如下: 一、轄境內屬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 (一)第一類噪音管制區:風景區、保護區。 (二)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文教區、學校用地、行政區、農業區、水岸發展區。 (三)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商業區、漁業區。 (四)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工業區、倉庫區。 二、轄境內屬實施區域計畫地區者: (一)第一類噪音管制區:丙種建築用地、生態保護…
…音管制區者,不在此限。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三目規定劃定之結果,有同一建築物劃定為不同類別噪音管制區之情形,應以較嚴格之噪音管制區劃定。 同一建築物基地座落於毗連之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界線,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分別劃定為不同類別之噪音管制區者,應以較嚴格之噪音管制區劃定。 有前項情形之相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由劃定結果較寬鬆區域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 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經濟 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 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機關以外之機關,並須再分別於經濟部水利 署及其所屬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及其所屬機關服務三年, 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及格人員於分發占缺之機關,如因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 制或裁撤,須移撥安置至其他機關(構)或學校時,繼…
本中心應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得置行政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心 理輔導人員或其他與服務內容相關之專業人員辦理各項服務。 本中心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應優先雇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族社會及文 化之人員。
…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具下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相當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總分為六百分,各應試科目配分及考試時間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綜合法學(二)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強制…
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農保)或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國保)被保險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政府支應 : 一、死亡或失蹤,並符合領取死亡或失蹤慰助金標準。 二、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慰助金。 三、符合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慰助金或淹水救助金標準。 四、領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之救助或其他相關 補助。
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環境保育對策,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減緩 安置災區災民所需土地變更、開發事項,對環境產生之衝擊,經會商內政 部訂定之各項因應說明、承諾及具體措施;其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