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會長)召集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至遲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個人會員(代表)及團體會員代表。 臨時會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開之,至遲應於會議召開七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個人會員(代表)及團體會員代表: 一、經個人會員(代表)及團體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特定體育團體為法人者,經個人會員(代表)及團體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二、經理事…
特定體育團體理事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會長)召集之。 定期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至遲應於會議召開七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理事。 臨時會議,經理事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由理事長(會長)召集之,至遲應於會議召開一日前,將會議通知送達理事;理事長(會長)認有必要時,亦得召集之。 理事應親自出席會議,以視…
…團法人應配合預算編列情形,並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研酌增編其他表件。 三、決算書各表之會計項目,依所定會計制度辦理。 依前條規定應編製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決算書之財團法人,仍應依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前之附件格式編製之。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獎金及其他給與規定未依第九條至前條規定辦理者,本會不得給與補(捐、獎)助,並至其改善時始得恢復。 前項財團法人董事長或經理人及其他專業從業人員薪資基準訂定或變更之日起七日內,本會應於網頁登載辦理情形內容;其登載項目及格式如附件四。
管理局應於前條互換期限屆滿後七日內,公告配售土地單元之最終結果,並以書面通知獲配售土地單元者在管理局所定之期限內繳清地價款。 獲配售土地單元者,應於管理局所定期限內繳清地價款;屆期未全額繳清,經管理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仍未繳納者,視為放棄其獲配售土地單元之權利。
…件;申請受聘僱於二以上學校、機構時,擬聘學校、機構應檢附原聘學校、機構之同意證明文件。 前項受聘僱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轉換至學校、機構以外之其他雇主工作,原聘僱學校、機構應於事實發生日起算七日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原聘僱許可。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作業,應自接獲第三條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通知販賣業者;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三日內通知。 前項通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二、產品名稱。 三、產品登錄號碼或許…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作業,應自接獲第三條通知之次日起十四日內,將回收作業計畫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七日內辦理。 回收作業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二、產品名稱。 三、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 四、產品之批號或序號之識別資料或編號。 五、產品製…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依回收作業計畫書執行完畢者,應於完成回收之次日起十四日內,製作執行回收成果報告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級回收作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通知縮短為七日內辦理。 回收成果報告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二、產品名稱。 三、產品登錄號碼或許可證字號。 四、產品之批號或序號之識別資料或編號。 五、產品製…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將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存放於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標示之地址,以供主管機關查核。 主管機關派員查核前項檔案時,應於七日前通知。但情況緊急或為公共利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可供調查之線索。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檢舉人無法查明者,得免敘明。 以言詞檢舉者,應由受理檢舉機關作成紀錄,並與檢舉人確認其檢舉內容。 受理檢舉機關對檢舉事項無管轄權者,應於確認管轄機關後七日內移送該機關,並通知檢舉人。
…基地地面以下之地下層,其天花板高度有三分之二以上在基地地面上,且設有直接開向戶外之窗戶及通達戶外之有效防火避難構造之出口,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四)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其設立地點或申請設立地點為樓層建築之四樓者,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幼兒人數,逾可招收幼兒名額時,同一順序幼兒應採公開抽籤方式為之。但前項第三款幼兒登記入中心時,其兄弟姊妹已於同一中心就讀且非當學年度畢業者,得於同一順序優先招收。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職場教保服務中心已招收之幼兒,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至其離開中心為止。
…置洗滌槽。 四、殘餘物回收作業應採用有蓋分類垃圾桶及廚餘桶。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盥洗室(包括廁所)之設備及數量,準用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二十四條規定。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設立或已申請而尚未取得設立許可之職場教保服務中心,不在此限。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進用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之保母人員,應自上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條規定取得教保員資格;屆期未取得教保員資格者,不得繼…
檢驗機構專屬實驗室,因故不能依認證內容執行檢驗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七日內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其恢復時,亦同。
…申請後,應考量個案之主客觀因素,衡酌評議之必要性及可行性,為以下處置: 一、無評議之必要性及可行性者,應以書面敘明理由予以駁回,並送達申請人。 二、具評議必要性及可行性者,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送達七日內繳交行政費用新臺幣八萬元。逾期未繳交者,視為撤回評議申請。 航政機關為查明案情,得將相關證物送請其他機關(構)、學校或研究單位鑑定,相關費用通知申請人繳納。
…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情事,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有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情事者,其服務學校應於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之書面通知送達後七日內,至本資料庫登載通報資料,並上傳下列資料;其於離職或退休後經調查確認或查證屬實者,亦同: 一、學校對學校人員為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之書面通知及該送達證明文件。 二、學校人員身…
原登載學校知悉本資料庫受登載人員之登載原因消滅時,應於知悉之日起七日內至本資料庫辦理解除登載;受登載人員知悉登載原因消滅時,亦得向原登載學校申請解除登載,並應以書面檢附相關資料。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於期間經過後,由本資料庫解除登載。
登載於本資料庫之不適任人員,其原有之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教保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情形已消失者,教保服務機構應於知悉之日起七日內,檢附資料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當事人知悉時,亦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職權知悉或接獲前項通報後,應於三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解除登載。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