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求職求才之就業服務。 二、聘僱外國人前國內招募之督導與協調及外國人轉換雇主業務之辦理。 三、資遣、關廠歇業後之就業服務與資遣通報之勾稽及查核。 四、短期就業之促進措施。 五、就業服務據點之規劃及管理。 六、創業之協助。 七、其他有關就業促進事項。
就業促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求職求才之就業服務。 二、聘僱外國人前國內招募之督導與協調及外國人轉換雇主業務之辦理。 三、資遣、關廠歇業後之就業服務與資遣通報之勾稽及查核。 四、短期就業之促進措施。 五、就業服務據點之規劃及管理。 六、創業協助。 七、其他有關就業促進事項。
就業促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求職求才之就業服務。 二、聘僱外國人前國內招募之督導與協調及外國人轉換雇主業務之辦理。 三、資遣、關廠歇業後之就業服務與資遣通報之勾稽及查核。 四、短期就業之促進措施。 五、就業服務據點之規劃及管理。 六、創業之協助。 七、其他有關就業促進事項。
就業促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求職求才之就業服務之督導及協調。 二、聘僱外國人前國內招募及外國人轉換雇主業務之辦理。 三、資遣、關廠歇業後之就業服務與資遣通報之勾稽及查核。 四、短期就業之促進措施。 五、創業之協助。 六、職業輔導及職業心理測驗之辦理。 七、一般簡易諮詢、深度諮詢及職業訓練諮詢之服務。 八、個案管…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終止勞動契約人數,指建教合作機構依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屬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之人數;所稱員工總人數,指學校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辦理建教合作當月一日建教合作機構參加勞工保險之人數。
現職人員於轉任時,其於轉任前之任職年資,得比照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先行辦理年資結算給與;其所需經費,依該辦法相關規定支給。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年資結算給與者,其轉任前年資應領之退休金,得選擇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辦理: 一、依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
參加本訓練評鑑合格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自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除名: 一、退休、辭職、資遣、免職、停職、休職、撤職及死亡。 二、受訓人員經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之情事。 三、列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之日起六年內未獲陞任。 四、列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之日起每二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參加…
法官經依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資遣者,除依法給與資遣費外,並比照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按資遣給與總額發給一次退養金。 前項人員退養金給與年齡之計算,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至資遣生效日止按日十足計算之。
符合前三條退養金給與條件者,得向司法院請求給與退養金,或保留任職法官年資,俟其再(回)任法官或經任命為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人員後自願退休(職)或資遣時,合併計算其前後任職法官年資請求給與退養金。 依本辦法請求給與退養金者,應審慎決定;經司法院審定並支領退養金者,不得請求變更。 月退養金之發給,除第一次月退養金外,按月退休金發給日期定期發給。…
…、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人員。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派用人員於派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派用後發現其於派用時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解除派用。 僱用人員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前二項解除派用或終止勞動契約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
…簡稱勞退舊制)之勞工人數。 三、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勞退新制)之勞工人數。 四、預估六個月工資數額。 五、預估適用勞退舊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 六、預估適用勞退新、舊制勞工之資遣費數額。 七、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提撥狀況及餘額。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任用、進用人員。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各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於進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進用後發現其於進用時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解除進用。 各機構純勞工身分之工員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前二項解除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
…)學校整體評鑑成績列為丙等(四等)以下。 (二)校務評鑑結果列為丁等(五等)。 (三)專業群科整體評鑑結果列為丁等(五等)。 二、合格教師比率未達百分之五十。 三、學校最近連續二學年屬非自願資遣教師人數超過該學年專任教師總人數之百分之十;或單一學年資遣教師人數超過該學年專任教師總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且屬非自願資遣人數占總資遣人數之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累計達三個月以上。…
合作社應建立聘任職員人事制度,規定職員之薪給、考核、獎懲、升遷、調免、出勤、差假、教育訓練、保險、退休(職)、資遣、撫卹及其他有關事項,並應有內部人事管理規定。
…於派用時,有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業依國籍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而未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且無前項情形者,應予免職;有第十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派用後發現其於派用時已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派用。 僱用人員於僱用後發現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或於僱用時,有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業依國籍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而未…
…員考核區分如下: 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兩廠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核:指兩廠人員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 三、專案考核:指兩廠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前項之任職期間,自試用期滿正式派(僱)用之日起算。 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兩廠繼續任…
…五、罹患職業病。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屬因公或職業災害以致傷病。 前項各款因公傷病及其因果關係之認定,遇有疑義時,應由兩廠遴聘學者與專家組成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進行審查,或送相關機關認定。 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猝發疾病或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之審認,兩廠得就人員類別分別參考銓敘部所定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
兩廠派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申請退休或資遣者,應不予受理: 一、留職停薪期間。 二、停職期間。 三、休職期間。 四、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涉嫌內亂罪或外患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 (二)所涉犯罪經檢察官…
兩廠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派用人員退休或資遣申請案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召開人評會,就其涉案或違失情節,確實檢討其行政責任並詳慎審酌是否應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及應否依相關法律核予停職或免職。 二、經召開人評會檢討後,仍同意受理其申請退休或資遣時,應於辦理退休或資遣案內,敘明理由並檢同相關審查資料,以明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兩廠得資遣人員: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