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本會設下列組、室,並得分課辦事: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行 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本會設下列組、室,並得分課辦事: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行政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行 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本會設下列組、室,並得分課辦事: 一、第一組。 二、第二組。 三、第三組。 四、第四組。 五、資訊室。 六、行政室。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政風室。 前項組、室於不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行 政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認定為訓練機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政府機關(構)或行政法人。 (二)依法立案或登記,並以從事救生員訓練或水域救護救生為任務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三)開設救生員訓練正式課程,並實施救生技能實務教學之專科以上學校。 二、聘有具救生教練資格之師資。 三、具備可供訓練之場地、設施及設備。 四、完備之訓練課程規劃。
本中心設下列各課: 一、培訓課。 二、行政課。
培訓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升任官等、行政中立及其他有關訓練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人事人員訓練、進修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之執行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培訓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作之執行事項。 五、關於受訓學員研習輔導及訓後服務之執行事項。 六、關於接受委託辦理培訓之執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公務人員培訓之配合執行事項。
行政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圖書資訊之蒐集及服務事項。 二、關於業務會議之議事事項。 三、關於各項培訓工作之支援事項。 四、關於國會聯絡、新聞連絡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五、關於文書、檔案、印信、庶務、出納、研考及財產管理等事項。 六、關於其他綜合事項。
依本辦法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漁船,其航行得停泊之臺灣地區漁港及大陸地區港口,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依本辦法許可得航行至大陸地區之漁船種類及噸級,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申請航行至大陸地區之漁船,其漁業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事業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該管漁船主管機關核轉或逕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許可後,始得為之。 前項許可期間,以二年為限。 依第一項許可之漁船,其漁業人變更者,應重新提出申請。
依第四條許可之漁船,其漁業人應於每月十日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定格式,向該管漁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月之航次及相關統計資料。
未經許可之漁船,或依第四條許可之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停泊於第二條公告以外之大陸地區港口者,依本條例第八十條規定處罰。 依第四條許可之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令其改正,並依漁業相關法規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一、未依第六條規定,申報前一月之航次及相關統計資料或為不實之申報。 二、未依第七條規定開啟船位回報器及維持其正常運作。…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為在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任職一年以上之下列人員: 一、依相關法律任用、派用或聘任之人員。 二、適用現職雇員管理要點之雇員。 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
…領加發月支報酬人員,於離職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職務者,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七個月內再任月數之月支報酬,其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並繳回原服務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原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之人員,其適用勞動基準法者,不適用第一項辦法發給離職給與之規定,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
曾依本辦法規定支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者,於其將來再依各該保險法令領取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時,應將原所領保險年資損失補償金繳回原補償機關或主管機關。但其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金額較原補償金額低時,僅繳回與所領之養老或老年給付同金額之補償金。 前項但書規定,於領取年金給付者,不適用之。 優惠退離人員不依第一項規定繳回時,補償機關或主管機關應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
本辦法之規定,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及各級地方機關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