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機關得視承租人每月應繳租金額,於租約內訂明按月或按若干月繳交。 前項租金為實物者,得依折收代金基準核計後,通知承租人繳交。
二人以上共同承租非公用不動產時,承租人應就租約所訂事項,負連帶責任。
…或一部轉租他人: 一、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一併標租與包租業之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 二、依第九條之一規定標租之文化資產。 依前項但書第二款規定轉租之承租人及次承租人,應就出租機關與承租人簽訂之租約所訂事項,負連帶責任,並以書面承諾或約明。 承租人違反第一項轉租規定,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出租機關應終止租約。
承租人除經出租機關同意發給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外,不得擅自增建、修建、改建或新建地上建築改良物、設置雜項工作物或其他設施。 違反前項規定,屬標租者,出租機關應終止租約;屬逕予出租者,由出租機關通知承租人於一個月內繳納發現當月租金額二倍之違約金,承租人屆期未繳納違約金,出租機關應終止租約。
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對租賃物不繼續使用時,應申請終止租約返還租賃物。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辦理標租或逕予出租之不動產仍依約定用途使用者,承租人轉讓其租賃權或變更承租人名義,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先經出租機關同意。 違反前項規定,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造林地租約,由出租機關通知承租人依第四十二條規定會同受讓人申請換約續租,未配合辦理者,終止租約。 二、租用建築改良物或建築改良物連同其基地者,終止租約。 三、前二款以外之租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出租機…
承租人依第三十九條至前條轉讓租賃權或變更承租人名義時,受讓人應履行原租約約定之義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轉讓或變更承租人名義之日起一個月內會同受讓人向出租機關申請換約續租。 違反前項規定,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造林地租約,由出租機關通知承租人於一個月內會同受讓人…
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死亡,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繼承換約。但不可歸責於繼承人或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展期。 違反前項規定,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造林地租約,由出租機關通知繼承人於一個月內申請繼承換約,未配合辦理者,終止租約。 二、前款以外之租約,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出租機關通知繼承人於一個月內繳納逾期違約金,並會同辦理繼承換約,未配合辦理者,終止租…
租約終止或消滅,承租人拆除騰空非屬國有之地上物,返還租賃物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承租人申請承租,附繳之證件有虛偽不實時,出租機關應撤銷或終止租約,所繳租金及歷年使用補償金不予退還。
…來處分或開發計畫。(附表四十二) 二、使用權資產:列明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標的名稱、數量、租賃期間、出租人名稱、原始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保險情形及租約之重要約定事項。(附表四十三)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附表四十四、附表四十五)
…收資本額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及票券金融公司列明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標的名稱、數量、租賃期間、出租人名稱、原始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保險情形及租約之重要約定事項。(附表五十)
…面積及相關資料:指自有、受贈、擬購置或承租之校地地籍圖及土地登記謄本。受贈之校地應附捐贈人之捐贈證明文件;擬購置之校地,屬私有者,應附土地所有人之讓售承諾書;擬承租土地者,應附同意租期為三十年以上之租約或證明文件。其購置或承租之土地,屬公有者,並應依法辦理。 二、第五款所稱學校經費概算:包括開辦費、經常費、校地購置與承租經費、校舍建築與教學設備等所需軟、硬體經費之相關說明文件。 三、第六款所稱…
已營運之園區事業,為適應業務發展需要,自行擴建或增租建築物時,得 比照前條規定繳納預約金,申請預約保留土地、建築物。 前項預約保留土地、建築物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自預約契約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簽訂租約及起租手續,其所繳 之預約金,依照前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辦理。 二、未於規定期限內簽訂租約者,其所預約之土地、建築物不予保留。所 繳之預約金不予退還。
申請租用土地興建建築物或其他雜項工作物者,應於租約訂立後三個月內 向管理局依園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景觀管理維護要點之規定設計,並依 建築法及有關法令申請建築執照,動工興建。
…額加收百分之五違約金。 二、逾期兩個月未滿三個月者,按租金額加收百分之十違約金。 三、逾期三個月未滿四個月者,按租金額加收百分之十五違約金。 四、逾期四個月者,除追收外並加收法定利息,並得終止租約及勒令遷出 園區。 前項逾期情形,管理局應分別以書面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租用建築物,應於約定期限內繳納租金及公共設施建設費,遲付金 額達兩期之租額時,管理局得依民法四百四十條第二項之規定,終止租約 ,勒令承租人遷出園區。 承租人逾期繳納租金費用,依前條規定標準,另行加收違約金。
原土地租約於徵購補償價款發給完竣之日終止,原租用之土地由管理局逕行收回。
火藥庫之新建或改建,應先將設置地點報經所在地警察局認可後,檢附下 列文件資料向經濟部申請核准: 一、庫房位置及安全距離圖。 二、建築配置構造圖及施工說明。 三、建庫用地之所有權狀、地主承諾書或租約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但在 開採中之坑道內設置地下火藥庫時,免附土地使用證明文件。 四、儲存爆炸物種類與數量。 五、工程起迄日期。 經濟部為前項之核准時,應通知所在地警察局或分局。
…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承租 ,其原繳保證金不予退還,解繳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 前項擔保金計算方式,承租土地者以相當於六個月租金之現金計算,承租 建築物者以相當於二個月租金之現金計算之;其擔保金於租約終止且承租 人無違反租約情事時,始無息退還。 第一項租金應逐期按約定繳款日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