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如下: 一、辦理分配事務事項。 二、科長或股長指定各該科股職掌內之有關事項。 三、長官交辦事項。 四、其他有關事項。 書記官應服從其配屬庭長、法官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並應服從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調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協助法官辦事之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於職務權限內之指揮命令執行職務。但該辦事法官、試署法官或候補法官之指揮命令與受其協助…
高等行政法院得視業務需要,置法官助理若干人;其遴聘及管理等事項由司法院定之。 法官助理之職掌如下: 一、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 二、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法官助理準用之。 法官助理應將辦理之事項確實登載工作日誌,並於月終送請法官、庭長、院長核閱。如有必要,並得隨時調閱。
高等行政法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事項。 二、任免、遷調、送審、動態、請任、請免事項。 三、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登記事項。 四、平時考核、考績、…
高等行政法院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公務歲計、公務出納與公務財物之會計事項。 二、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及工作之審核事項。 四、營繕…
高等行政法院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訴訟事件廢棄原因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 三、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四、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司法調查統計資料之提供。 八、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高等行政法院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政風室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高等行政法院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設計師、資訊管理師、助理設計師若干人。 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電腦之操作、安全維護及人員訓練事項。 二、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資料輸出入及其管理事項。 三、應用程式之測試及修改事項。 四、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五、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之事項。
訴訟卷宗、行政卷宗及各類表單,應由文書科分別保存,訴訟卷宗並應依結案年月日順序保存之。 卷宗、表單之歸檔及保存期限,準用司法院暨所屬法院文卷保存期限實施要點規定。
司法院公布之法令、解釋及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院長、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關於法令見解之決議案,應由資料科或承辦人員摘錄要旨、註明標目、號數、關係法條,至相當件數時,編輯成冊,分送各庭庭長、法官及相關科室。
高等行政法院新置圖書應由資料科或承辦人員每年終編製目錄,印送各職員。
各單位承辦文稿除本規程另有規定外,應逐級核轉送陳院長核定。但一般例行文稿,得依其性質逐級授權決定。 前項授權由分層負責明細表定之。 高等行政法院應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並陳報司法院核定。 高等行政法院得自行訂定辦事要點,並陳報司法院備查。
高等行政法院為使停止辦案庭長、法官從事研究工作,視業務需要得設立各研究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其研究項目及成員由院長指定之。
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訴願會一般行政事項。
本會執行秘書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項。
…會置主任委員一人,本院由院長指派秘書長兼任;所屬機關由首長指派副首長兼任。 訴願會置委員八人至十四人,由機關首長調派本機關高級職員專任或兼任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委員應具有法制或人事行政專長,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秘書一人,由機關首長調派本機關職員具有法制專長者專任或兼任之。機關首長並得視實際情形,增調本機關職員協助訴願會工作。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秘書長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襄理會務,由副秘書長兼任;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五人,由本院就下列人員遴聘兼任之: 一、本院暨所屬機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簡任職員。 二、學者專家。 前項第二款人員之任期為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任期出缺時得補行遴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項。
左列事項應提出委員會議決之。 一、關於省政策性行政措施事項。 二、關於省單行法規之訂定、修正及廢止事項。 三、關於省預、決算事項。 四、關於省有財產處分事項。 五、關於省屬機關 (構) 組織編制重大事項。 六、關於縣、市、鄉、鎮、區 (縣…
本會置諮議會諮議員(以下簡稱諮議員)至多二十三人,任期三年,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本會置諮議長一人,由行政院院長就諮議員中提請總統任命之,綜理會務;諮議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諮議長指定諮議員一人代理,並報行政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