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管理人員: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曾犯故意殺人、搶奪、強盜、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恐嚇取 財、擄人勒贖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
…項廠商申請許可時,其負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一、犯故意殺人、重傷害、強盜、搶奪、妨害性自主、擄人勒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或本條例等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或犯上開規定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施用毒品或管制藥品以外迷幻物品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經二…
…信託基金具運用決定權人員之姓名及學經歷。 五、信託監察人之姓名及學經歷。 六、客戶服務暨申訴部門、電話及地址。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共同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記載。
信託業經核准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後,有下列所定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准: 一、自核准之日起,逾第十二條所定期限未開始募集發行。 二、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三、發生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事項,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報告。 四、未遵守主管機關核准時所為之附款。 五、其他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情節重大…
…財產。 三、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違反法定或約定之保密義務,將職務上所知悉消息洩漏他人之行為。 四、運用共同信託基金於本辦法規定之投資標的時,同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 五、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宣傳或營業促銷活動。 六、約定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促銷共同信託基金。 七、收受與業務有往來關係者或客戶之回扣、退佣或其他利益之行為。 八、轉讓出席股東會委託書或藉…
公會之理事、監事及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守因職務知悉或持有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露予他人。 二、利用職務關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三、其他違反本法或金管會所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客戶權益保障等共同事項之規範。 會員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時,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使人誤信得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 二、對於過去績效為誇大宣傳或為攻訐同業之廣告。 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四、其他依法令或經金管會禁止之行為。 會員有前項情形者,公會應命其更正並對外說明。
…任信託公司之負責人,於充任後始發生者,當然解任: 一、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專利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規定,經…
…取績效報酬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利用委任人帳戶或名義為他人或自己從事交易或投資。 五、利用他人或自己之帳戶或名義供委任人從事交易或投資。 六、為誇大、偏頗之宣傳或散布不實資訊。 七、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委任契約。 八、為廣告或宣傳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事。 九、未與委任人辦妥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之簽訂,或委任人未與保管機構辦妥委任契約之簽訂,即代理委任人從事交易或投資。 …
…之行為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涉及個別期貨交易契約未來交易價位之研判、建議或提供交易策略之建議。 二、於傳播媒體從事期貨交易分析之同時,有以任何方式招攬客戶之廣告行為。 三、涉有利益衝突、詐欺、虛偽不實或意圖影響市場行情之行為。 四、對市場之行情研判或分析,未列合理研判依據。 五、以業務人員或內部研究單位等非公司名義,從事期貨交易分析或製發書面文件。 六、違反同業公會訂定之自律規範…
期貨顧問事業負責人及業務員應本誠實及信用原則,忠實執行業務。 前項事業及人員,除不得有本法第六十三條所禁止之行為外,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期貨顧問委任契約。 二、為虛偽、隱匿、詐欺或其他顯有違背事實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三、意圖利用對委任人之期貨交易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發行之出版品或舉辦之講習,謀求自己…
…撤銷: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服公務,因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因涉運動賭博,犯詐欺罪、背信罪或賭博罪經判刑確定或偵查中交保之人員。 五、犯前四款以外之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 六、依法經相關機關停止聘用(任),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
旅館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撤銷其登記並註銷其旅館業登記證: 一、於旅館業登記申請書為虛偽不實登載或提供不實文件。 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旅館業登記證。
…一、受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但過失犯不在此限。 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但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不在此限。 三、因案被通緝逾二個月,未撤銷通緝。 四、假借職務名義,意圖敲詐、勒索、詐欺、侵占、恐嚇,影響聲譽,經查屬實或提起公訴。 五、因妨害安寧秩序、妨害善良風俗或妨害公務,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有案。 六、經營或從事與色情有關之職業,或開設、參與經營賭場,或擔任賭場保鑣或其他非…
…情形,應揭露下列事項: (一)負責人或職員因業務上犯罪經檢察官起訴或緩起訴者。 (二)違反法令經本會處以罰鍰者。 (三)經本會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處分事項。 (四)因人員舞弊、重大偶發案件(詐欺、偷竊、挪用及盜取資產、虛偽交易、偽造憑證及有價證券、收取回扣、天然災害損失、因外力造成之損失、駭客攻擊與竊取資料及洩露業務機密及客戶資料等重大事件)或未切實依照金融機構安全維護注意要點之規定致發生…
…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
…。 三、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 四、評估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義務、目標市場及消費者權益保障等事項均應有具體構想。 五、設計保險商品時,不得有虛偽、詐欺、誇大宣傳保險業績效,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六、評估風險控管機制有效性。 七、評估保險商品之特性對於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之潛在影響及各種不利因素,包括評估是否適合銷售予六十五歲以上之客戶。
…良好品德,且無下列情事之一;已充任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解任: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二、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三、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者。 四、曾犯偽造文書、妨害秘密、重利、損害債權罪或違反稅捐稽徵法、商標法、著作權法或其他工商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簽證精算人員或複核精算人員;已充任者,應予解任: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 二、犯內亂、外患罪,受刑之宣告確定。 三、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十年。 四、犯貪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經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
…能力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申請登記之文件有虛偽之記載。 三、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 四、曾犯偽造文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 五、違反本法、保險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