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室掌理稅務風紀之查察及維護等事宜。分設三股,各股之職掌如下: 一、稅務人員優劣事蹟之調查處理。 二、稅務人員風紀情事之調查處理。 三、涉及稅務風紀事項之逃漏稅案件之調查處理。 四、稅務人員違法瀆職案件之調查處理。 五、稅務人員違紀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稅務人員遭誣告案件之調查處理。 七、稅務人員檔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八、一般稅務風氣之調查反應。 九、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十、…
督察室掌理風紀事項。分設四科,各科之職掌如左: 一、關務人員風紀之查察。 二、關務人員素行資料之調查處理。 三、關務人員違法瀆職事件之調查處理。 四、走私漏稅案件涉及關務人員風紀部分之調查處理。 五、密告檢舉關務人員案件之調查處理。 六、上級交查交辦事項。
稅務關務人員對於違反稅法規定逃稅漏稅之情報資料,或發現同機關人員 有違法瀆職情事時,應迅即報告主管長官,並嚴守機密。
…或工作方法,提出著作或方案,經審查或試行 具有價值者。 四、臨財不茍,足為一般表率者。 五、協助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 貢獻者。 六、檢舉違法舞弊事件,或檢舉稅務人員為商號記帳,經查明屬實者。 七、依法執行職務,致本人遭受損害者。 八、查獲違章漏稅,主動偵破私宰集團,經裁決確定,或查獲重大走私案 件,列入重大走私簡報者。 …
稅務關務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停職: 一、涉有內亂、外患、貪污、瀆職以外之罪嫌,經提起公訴或第一審判決 有罪,情節重大者。 二、違法失職,情節重大,移付懲戒或移送司法機關懲辦者。
稅務關務人員有違法失職行為,而涉嫌觸犯刑法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如其行政責任已達一次記二大過之標準者,應先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規定所發之獎金,經司法程序認無違法情事者,仍應准予列銷。
保稅倉庫如有私運或其他違法漏稅情事者,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
運輸工具進出口前,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督飭各部門主管人員注意檢查,如發現有走私貨物或其服務人員有攜帶違禁、違章物品及超額金銀幣鈔等違法情事,應即報告當地海關,查獲之物件並隨同送繳。
運輸業申報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其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出口裝船清表及所簽發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
進出口貨物在人工查驗過程中,經發現有虛報貨物之名稱、數量、品質、規格或其他違法情事時,以全部查驗為原則。但在繼續查驗中,已查驗部分足以推斷整批貨物之真實內容者,得免予繼續查驗。 前項人工查驗貨物得經派驗主管或其指定人員核定以儀器查驗輔助之。 進出口貨物在儀器查驗過程中,經判讀影像異常者,得由儀檢主管或其指定人員改為人工查驗。
出口貨物如有私運、虛報或其他違法情事,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
…務及戳記等,未盡善良管理之責,有毀損、變換、私用或擅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未經主管長官核准,擅自影印私用或攜出辦公室外,致生不良後果。 十四、發現走私漏稅情報資料,未即報告主管長官,或發現同機關人員有違法瀆職情事時,不迅即報告主管長官或洩漏機密。 十五、擔任檢查、查驗、查緝、稽查、查核、監管、監視、押運、銷證、簽放等工作,怠忽職守,致生走私、漏稅或破壞貿易管制案件。 十六、擅將檢查憑證,或有關職…
物流中心如有私運或其他違法漏稅情事者,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
海關執行事後稽核時,發現重大違法漏稅案件,得協調稅捐稽徵機關、其他有關機關協查或組成專案小組會同稽核。
…關報備。 專責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國內外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之學歷(含同等學力資格)。 二、通過由海關或由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之專業訓練,並取得證書。 三、最近五年內無走私違法紀錄。 專責人員每年應接受由海關或由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之在職進修講習,全年累積受訓時數不得低於八小時。但當年度通過專業訓練並取得證書之新任專責人員,不在此限。
…以儲存大宗或種類單純裸裝貨物之業者,得經海關核准免設置。 五、業者無積欠已確定之稅額及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 六、連續滿三年所存儲之貨櫃(物)無私運或嚴重失竊紀錄,且所屬員工無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走私違法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三年期間之限制: (一)新申請設立登記之自用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或專供存儲免稅商店銷售貨物之保稅倉庫。 (二)具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之倉儲業者新申請設立登…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令及銀行規章辦理,如經查明係依授信程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免予追究行政責任。如有違失,由銀行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及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十二第一項之保險業申請在我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國保險業最近一期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達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二項第一款所定資本適足之法定標準一點二五倍以上;外國保險業其總公司應符合其母國清償能力標準。 二、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規遭受處分紀錄,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金管會或中央銀行認可。
…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予糾正並責令其限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成效且情節重大者,除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外,並得撤銷其許可: 一、未依營運計畫執行業務或經營核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者。 二、董事會之決議違法或不當者。 三、財政收支未具合法之憑證或未有完備之會計紀錄者。 四、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報告者。 五、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不依第九條所定期限將財產移轉予財團法人者。 六、違反第十八條法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