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及所屬機關首長交接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會及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交接,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總裁交接(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 主管人員交接(代),由總裁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總裁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構)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機關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本部及所屬各行政機關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編制內職員、約聘、約僱人員、借調、派駐及支援本院之人員,於退休、離職及單位間業務異動辦理交代時,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本院院長交代由總統派員監交。 本院副院長、政務委員、發言人、秘書長交代,由本院院長監交。 本院副秘書長及院本部主管人員交代,由本院秘書長監交。 本院院本部經管人員交代,由本院院長派本院秘書處人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交事項尚未結報前,監交人員調職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監交人得陳請另行指派。
本院副院長、政務委員、發言人及副秘書長移交應填具移交及離職手續清單(附表一)。
本院副院長、政務委員、發言人及副秘書長移交及離職手續清單應加蓋印章,陳報本院院長核定後存本院。
…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以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之情形。 二、檢視各類業務之性質,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 三、要求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並約定保管及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時,應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不得在外繼續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本會主任委員交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 主管人員交代,由主任委員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代,由主任委員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本會及附屬機構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構)派員監交。 本會及附屬機構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本總處人事長交代,由行政院派員監交,本總處所屬機構首長交代,由人事長派員監交。 主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交事項尚未結報前,監交人員調職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監交人得陳請另行指派。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主管人員交接(代),由本部及各該機關(構)學校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本部及各該機關(構)學校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本會首長交代由行政院院長或院長派員監交。 本會各單位主管人員交代,由本會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代,由本會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本館及所屬機關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館及所屬機關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本部與所屬各機關(構)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部與所屬各機關(構)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交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遴選為軍訓教官: 一、最近五年內,曾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減俸以上懲戒處分,或一次懲處達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二、最近三年內,曾因體罰部屬、擅離職守、不貫徹命令、財務操守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等事由,受一次懲處達記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經國軍各級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經國軍各級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確認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各相關業務流程之負責人員。 二、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時取消其識別碼,並收繳其通行證(卡)及相關證件。 五、所屬人員持有個人資料者,於其離職時,應要求其返還個人資料之載體,並銷毀或刪除因執行業務儲存而持有之個人資料。
本部及所屬機關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派員監交。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監交。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交。 移交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調職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