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軍品廠商執行國防事務人員查核名冊(如附表四),並檢附廠商人員之國民身分證影本與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非陸資及安全查核切結書(如附表五),送交政戰局實施書面審查。檢附文件、資料未備齊者,應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視同未符合安全查核基準。 二、政戰局完成書面審查後,必要時得至廠商執行國防事務相關主要或其分支營業所、廠房、辦公室或軟硬體設備(施)之所在地,實施現地訪查或其他必要查察;廠商拒…
申請廠商申請列管軍品安全維護,應填具安全維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符合申請事由之佐證文件及資料。 未依前項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及資料,或申請書記載未完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申請廠商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 第一項申請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申請日期。 二、申請廠商之名稱、負責人或代理人及聯絡方式。 三、廠商合格證明。 四、申請種類及事由。 五、…
… 三、一般行政人員:百分之十八至二十六。 四、技術工:百分之十以下。 直轄市管理處之總員額比率,依業務需要配置,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以外之灌溉管理組織,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進用之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現職人數超過各該職類所定員額比率者,得俟現職人員出缺後,予以減列,於減列完畢前,該職類職務出缺不補。
…程序者外,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 指定言詞辯論期日,應注意至少應有十日就審期間,予兩造充分準備機會。 言詞辯論之法律爭點應與指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併送達於兩造。 兩造至遲應於言詞辯論期日七日前,就前項法律爭點提出書狀及其文字電子檔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合議庭認有必要時,得選任專家學者就言詞辯論之爭點事項以書面或於言詞辯論時到場陳述意見。 前項書面意見應於言詞辯論期日七日前送達當事人使之辯論。 選任之專家學者,準用公務員懲戒法關於鑑定人之規定。
市場顯著地位者就主管機關公告主要資費之訂定或調整,應於預定實施日十四日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於核定文到次日以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等適當方式完整揭露資費訊息後依預定實施日實施。但預定實施日早於公告日起七日以上者,應改於公告日起七日後實施。 市場顯著地位者之促銷方案,其實施內容包含主要資費項目者,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民退休儲金提繳申報表,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列表通知勞保局。 二、審查結果為申請人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農會應一併通知農保審查小組確認其農保資格。 三、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如有異議,應於通知送達七日內以書面向農會申請復審,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審以一次為限。復審結果為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者,農會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勞保局,由勞保局作成處分。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二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一條及現行條文第十九條之刪除,自一百十年十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十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一條,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前條保險費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並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屆滿後七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轉主管機關審核。 二、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核,必要時,得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實地查核。 三、經審核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將補助款撥由受理之農會轉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
農民投保農產業之水稻保險者,應於投保時填具申請書及委任書,授權由保險人代為申請保險費補助,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保險人核保後,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並應將申請案彙整造冊,以媒體資料方式提供主管機關比對。 二、主管機關應於收件後七日內回復保險人媒體資料比對結果,必要時,得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實地查核。 三、保險人應於投保期間屆滿…
前條保險費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農會、漁會受理申請補助,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並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屆滿後七日內,將申請案彙整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七日內核轉主管機關審核。 二、主管機關應於清冊送達翌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審核,必要時,得請…
前條保險費補助作業程序如下: 一、保險人核保後,有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文到七日內補正,並將申請文件連同保險費申請補助清冊,於一個月內轉送主管機關。 二、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完成審查,將審查結果函復申請人;必要時,得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實地查核。 三、經主管機關核定補助金額後,應將補助款核撥予保險人充抵保險費。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後,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承保保險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 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保險費補助,得於投保時併同申請。 申請保險費補助有文件不符或其他欠缺情形得補正者,承保保險人應通知要保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要保人投保本保險後,得於主管機關公告受理期間,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交由承保保險人向主管機關申請保險費補助: 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前項保險費補助,得於投保時併同申請。 申請保險費補助有文件不符或其他欠缺情形得補正者,承保保險人應通知要保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為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於召集期間為結婚登記,或預訂宴客日期於召集期間或解除召集後七日內。 二、配偶妊娠之預產期於召集期間前後十四日內。 三、配偶於召集期間分娩、流產未滿十四日或其預產期已過仍未分娩。 四、本人於召集期間妊娠、分娩未滿半年或流產未滿三個月。 五、養育未成年子女…
委託審驗契約經依前條規定終止時,驗證機構應將未完成之審驗案件交由主管機關指定之驗證機構辦理。 驗證機構應於委託審驗契約關係消滅後七日內將所有審驗案件相關之完整資料移交主管機關。 經依前條規定終止委託審驗契約之驗證機構,於委託審驗契約終止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驗證機構。
…正當理由外,對申請審查及審驗案件不得拒絕或為差別處理。 審驗機構辦理應至現場審驗之案件,審驗人員應親自至現場執行,詳實記錄其結果,並提報到場執行之佐證資料。 審驗機構應於受理完工審驗之申請案件起七日內,確認其送審文件是否完備。文件不完備者,應通知建築物起造人補正,其補正期限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審驗機構應於完成審驗後,將「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洽辦/審…
試驗主持人應嚴格遵守臨床試驗計畫之內容。但有緊急情況須執行必要處置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試驗主持人應於處置完成後七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報審查會及試驗委託者備查。
除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外,試驗委託者獲知醫療器材有瑕疵可能導致嚴重醫療器材不良反應者,試驗委託者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前項通報,應於得知事實後七日內為之,並於十五日內檢具詳細調查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
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通報者,應於發現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次日起七日內,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系統為之;必要時,得以紙本、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方式為之。 前項通報之內容如下: 一、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之名稱及聯繫方式。 二、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或登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