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流程之負責人員。 三、要求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並約定保管及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時取消其識別碼,並應要求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包括紙本及儲存媒介物)辦理交接,不得攜離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補習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或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種類之資通系統時,應採取下…
…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流程之負責人員。 三、要求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並約定保管及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時取消其識別碼,並應要求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包括紙本及儲存媒介物)辦理交接,不得攜離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學校置組長、幹事、技士、助理員、技佐、管理員、電器管理員、書記等職員及專任運動教練;其員額編制,依本標準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定。 學校置醫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士)等醫事人員,其員額編制,依本標準第八條及第十二條規定。 學校職員數,以不逾教職員員額總數百分之二十五為限。但本準則施行前已進用之職員,得繼續任職至離職為止。
…務工作,或顧問服務報告有虛偽不實。 三、對因執行顧問服務而取得事業單位資訊或其服務結果,未能善盡保密責任。 四、執行顧問服務過程,違反事業單位之規定或有其他損及其利益之情事。 五、已於顧問機構離職,經顧問機構報備,或該機構未報備而由顧問人員通報。 六、經顧問機構重複登錄。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違反本法或本規則情節重大。 顧問人員因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事由而被註銷登錄者,自註銷之日…
教師於遷調、介聘或離職後,因原任職期間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應由其原服務學校或幼兒園辦理涉訟輔助。 原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停辦時,由遷調、介聘後之服務學校或幼兒園辦理涉訟輔助;離職後無任職於公立學校或幼兒園者,由原服務學校或幼兒園之主管機關比照學校或幼兒園規定辦理。但原服務學校為私立者,不適用之。 學校間進行合併者,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學校,承受辦理涉訟輔助。
…違反法令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且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未滿五年。 四、於第一項場所從事與其所屬業者承攬貨物作業無關之行為,經海關查明屬實,且自其行為之翌日起算未滿二年。 領有承攬業作業證人員異動或離職時,承攬業應自其異動或離職之翌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線上方式向海關申報,並於七日內向海關繳銷該人員之承攬業作業證;有前項各款情事者,承攬業應自其經有罪判決確定或自海關通知繳銷之翌日起三日內,向海關…
業者得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依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之需要,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要求所屬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或完成受指派工作後,應將其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亦不得私自持有複製物而繼續使用該個人資料。
法官、檢察官轉任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第五項人員退職時,依前條附表所示標準,按離職儲金本金總額給與一次退養金。 前項所定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包括法官、檢察官離職後經任命或由本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所列轉任之人員。 第一項人員請領退養金,其年齡之計算,得選擇以退休或…
…請求權,除再(回)任法官、經任命為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人員或法律有特別規定外,自審定退職、退休或資遣生效之日起,因十年不行使而消滅;定期發給之月退養金,其請求權應自各期發放之日起算。 法官離職後再任法官,或經任命為本法第七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人員者,如於離職或轉任時已支領退養金,所領退養金無須繳回,其已結算之任職法官年資亦不再合併計算。
法官退養金,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法官退養金之給與程序如下: 一、依第二條規定辦理者,由司法院憑支給機關審核之退休金計算單發給。 二、依第三條規定辦理者,由司法院憑金融機構開立之離職儲金分戶離職給付清單計算給與。 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者,由司法院逕行發給。
電子支付平臺之系統維運人員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建立人員之註冊、異動及撤銷註冊程序,用以配置適當之存取權限。 二、應至少每年定期審查帳號與權限之合理性,人員離職或調職時應盡速移除權限,以符合職務分工與牽制原則。 三、硬體設備、應用軟體、系統軟體之最高權限帳號或具程式異動、參數變更權限之帳號應列冊保管;最高權限帳號使用時須先取得權責主管同意,並保留稽核軌跡…
旅行業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依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之需要,適度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其接觸個人資料。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要求所屬人員負有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或完成受指派工作後,應將其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亦不得私自持有複製物而繼續使用該個人資料。
各機構人員之派(僱)用應依照各機構規定完成派(僱)用程序,離職時應辦妥離職手續。未完成派(僱)用程序者,視為未派(僱)用。
各機構董事會與經理部門得各置派用機要人員一人,辦理機要工作,不受進用資格之限制,其進用及離職均應報本部備查。 前項人員,機構董事長或總經理得隨時予以免職。董事長或總經理離職時應隨同離職。 各機構辦理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其公平性、正當性及其條件與所任職務間之適當性。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遴選為軍訓教官: 一、最近五年內,曾受有期徒刑判決確定、減俸以上懲戒處分,或一次懲處達大過一次以上處分。 二、最近三年內,曾因體罰部屬、擅離職守、不貫徹命令、財務操守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等事由,受一次懲處達記過一次以上處分。 三、經國軍各級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經國軍各級單位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次日起七日內,填具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二、為雇主、事業單位負責人或房屋出租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三、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負責人之事業單位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者。 四、搬遷後居住處所為其戶籍所在地。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查核。 六、不實申領。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之規定。 領取補助金者,有前項情形之一,…
菸酒事業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時,應將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不得在外繼續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流程之負責人員。 三、要求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並約定保管及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時取消其識別碼,並應要求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包括紙本及儲存媒介物)辦理交接,不得攜離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至五二○薪點。 二、以博士學歷聘用者,自四四○薪點起敘;其經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四五六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五二○薪點。 三、曾任大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再任者,如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前二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四、曾任法官助理職務,離職後任大法官助理者,如自法官助理離職時所支薪點較依第一款、第二款資格所敘薪點高者,以該較高薪點敘薪…
大法官助理於聘期未屆滿前離職者,應於預定離職日前一個月提出離職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