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機關編送之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依行政院核 定情形切實審核,併同本機關單位預算,綜合彙編主管預算,並加具配合 施政重點之預算編列情形、預期目標及績效衡量指標等能充分揭露政府作 為之必要說明,連同本機關及所屬各機關之單位預算,按規定時間及份數 送達主計總處,同時另以主管歲入預算表一份送財政部。
主計總處根據各類歲入、歲出預算,連同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對司法院主 管概算之加註意見,彙整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提報行政院會議確定。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由行政院依規定時間提出立 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評鑑委員及其他參與評鑑相關人員應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迴避規定辦理,並對評鑑過程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不得公開。
…設立、登記三年以上且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最近三年無欠繳應納稅捐。 三、財務健全,且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事業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四、最近三年內未有執行政府計畫或採購之重大違失紀錄,或受停權處分且其停權期間尚未屆滿。 五、同一績優運動選手,每次聘用期間至少六個月。
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補助;已補助者,得撤銷或廢止之,已領取者,視情節輕重,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補助款之全部或一部: 一、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 二、規避、妨礙或拒絕本部之訪視及查核。 三、其他有嚴重影響績優運動選手權益之情形。 四、績優運動選手於補助期間未全時受聘於申請單位,從事本條例第四條運動產業之直接相關工作。
…而出缺時,應以前條第四項之遞補人員,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一、退休、資遣、辭職。 二、受免職或因有本法第六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受撤銷任用資格之職務處分。 三、轉任法務部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行政事項、轉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分署擔任署長、副署長、分署長、主任行政執行官、行政執行官或轉任法務部廉政署擔任署長、副署長或其他檢察官以外之職務。 四、受懲戒或職務監督處分、職務評定為不良好、停止辦…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參賽作品。 三、參賽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八目者,應檢附生活照或劇照。 四、參賽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十二目及第十三目之作品為改編劇本者,應檢附原著。 五、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 六、參賽之廣告為受託製作者,應檢附委託製作廣告者同意參賽文件。 七、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 未依前項規定於指定期間內檢送報名文件,或檢送文件不全,經本局通…
…料報名、參賽。 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並同意授權本局、本局授權之人及因組織法規變更承受電視金鐘獎業務之行政機關,自電視金鐘獎頒獎典禮之日起,得永久將入圍、得獎作品及其報名表所載內容推廣使用。入圍者、得獎者如非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時,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 前項第三款所稱推廣使用,指…
本辦法各獎項之評審,由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審酌下列事項為之: 一、內容創意。 二、製作水準。 三、表現技巧。
報名、參賽廣播金鐘獎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廣播金鐘獎報名須知指定報名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 二、參賽作品。 三、參賽之個人為外籍人士者,應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 四、參賽之廣告為受託製作者,應檢附委託製作廣告者同意參賽文件。 五、參賽之廣告為藥品、食品、健康食品、化粧品、醫療器材及醫療業務廣告者,應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
…料報名、參賽。 二、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應為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並同意授權本局、本局授權之人及因組織法規變更承受廣播金鐘獎業務之行政機關,自廣播金鐘獎頒獎典禮之日起,得永久將入圍、得獎作品及其報名表所載內容推廣使用。入圍者、得獎者如非入圍、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時,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 前項第三款所稱推廣使用,指…
居家呼吸照護所之設置,應擬定服務計畫內容,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服務對象之條件。 二、服務區域。 三、病人轉介流程。 四、服務品質管制制度。 五、經費需求及來源。 前項第二款服務區域,跨直轄市或縣(市)行政區域提供服務者,應事先報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其他相關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變更時,亦同。
…縣(市)主管機關主管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人事費,補助每校每年最高新臺幣一千一百萬元。 二、業務經費: (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業務及設備經費,依身心障礙學生(幼兒)人數核算。 (二)身心障礙教育行政業務經費,依補助基數、系統業務經費補助、身心障礙學生(幼兒)人數及平衡城鄉差距因素核算。 (三)巡迴輔導教師及專業人員巡迴服務交通費,依身心障礙學生(幼兒)人數、輔導次數及平衡城鄉差距因素核算。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將下列公糧業務之全部或一部,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委由公糧業者辦理: 一、稻穀經收業務。 二、稻米保管業務。 三、稻米加工及撥付業務。 本會得就本辦法所定契約簽訂與執行之監督及其他管理事項,委任本會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各區分署(以下簡稱分署)為之。
院長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其處理院內事務得發布命令。
下列事項由院長處理或審核之: 一、年度工作計畫之決定、變更、執行及考核。 二、裁判書、辯護書及其他處分書類之審閱。 三、重要行政文稿函件之核判。 四、庭數之擬議及一般人事配置之核定。 五、編製概算及預算案之提示。 六、各單位工作之監督、指導及考核。 七、上級機關重要命令執行之監督考核。 八、人民陳訴事件之處理。 …
有關行政事務之處理或法律見解之溝通,院長為徵詢意見,得召集有關職員舉行會議。
院長為謀審判業務及行政事務之改進,得指定人員從事研究、設計、審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