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之核發。 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 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 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配、整理、編訂、贓證物保管、訴訟進行及行政事務之文稿撰擬、筆錄及期日傳喚通知之製作、裁判書及…
院長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本院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決定。 二、法律建議案之核定及本院依職權訂定行政規則之核頒。 三、本院庭數、員額之擬議。 四、裁判書及決定書之審閱。 五、編制預算及長期概算案之指導。 六、本院所屬人員工作監督指導、獎懲及考核。 七、重要行政文件之判行。 八、院務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主持。 九、其他有關院務之處理。
院長為督促行政事務之進行,得酌定辦結期限。
院長為徵詢本院行政事務意見,得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及相關人員開會研商。
庭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並綜理庭務。庭長有二人以上,其相互間行政事務之劃分與處理,由院長決定之,並得以一人負責共同性之行政事務。 除前項規定外,庭長權責如下: 一、本庭事務之分配及監督。 二、本庭評議簿之保管。 三、本庭關於訴訟進行文件之核轉及代為判行。…
軍事審判官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承辦案件訴訟進行文稿之核轉。 二、參與案件評議時意見之陳述。 三、承辦案件裁判書及決定書之撰擬。 四、辦理法律服務、輔導訴訟、協辦軍法教育業務及兼辦其他行政事務。 五、有關軍法業務改進建議。 六、其他經院長、庭長交辦或指定兼辦事項。
主任書記官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襄助院長及庭長處理本院行政事務。 二、各書記官及所屬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工作調整擬議。 三、其他經院長交辦事項。 主任書記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階高資深書記官一人代理。
…書之核發。 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 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 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配、整理、編訂、贓證物保管、訴訟進行及行政事務之文稿撰擬、筆錄及期日傳喚通知之製作、裁判書及…
檢察長為徵詢檢察署行政事務意見,得召開署務會議。 檢察長遇有重要法律問題或有關軍法檢察事務之重要事項,得召集軍事檢察官會議,商討後供檢察長採擇。
主任軍事檢察官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本組事務之監督。 二、本組軍事檢察官辦案書類之審核。 三、本組軍事檢察官承辦案件行政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四、本組軍事檢察官及其他人員之工作、操守、學識、才能之考核、指導與獎懲之擬議。 五、檢察長交辦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務之處理。 主任軍事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軍事檢察官代理。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長指定軍事檢察官代理之。
軍事檢察官之權責依軍事審判法及其他法令,並辦理軍法教育等行政業務。 軍事檢察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長指定其他軍事檢察官代理。 軍事檢察官辦理案件,應遵照有關辦案期限之規定,妥速辦理。
主任書記官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襄助檢察長及主任軍事檢察官處理本署行政事務。 二、各書記官及所屬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工作調整擬議。 三、其他經檢察長交辦事項。 主任書記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長指定階高資深書記官一人代理。
…書之核發。 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 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 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配、整理、編訂、贓證物保管、訴訟進行及行政事務之文稿撰擬、筆錄及期日傳喚通知之製作、裁判書及…
院長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本院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決定。 二、法律建議案之核定及本院依職權訂定行政規則之核頒。 三、本院庭數、員額之擬議。 四、裁判書及決定書之審閱。 五、編制預算及長期概算案之指導。 六、本院所屬人員工作監督指導、獎懲及考核。 七、重要行政文件之判行。 八、院務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之主持。 九、其他有關院務之處理。
院長為督促行政事務之進行,得酌定辦結期限。
院長為徵詢本院行政事務意見,得召集庭長、軍事審判官及相關人員開會研商。
庭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並綜理庭務。庭長有二人以上,其相互間行政事務之劃分與處理,由院長決定之,並得以一人負責共同性之行政事務。 除前項規定外,庭長權責如下: 一、本庭事務之分配及監督。 二、本庭評議簿之保管。 三、本庭關於訴訟進行文件之核轉及代為判行。…
軍事審判官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承辦案件訴訟進行文稿之核轉。 二、參與案件評議時意見之陳述。 三、承辦案件裁判書及決定書之撰擬。 四、辦理法律服務、輔導訴訟、協辦軍法教育業務及兼辦其他行政事務。 五、有關軍法業務改進建議。 六、其他經院長、庭長交辦或指定兼辦事項。
主任書記官之權責事項如下: 一、襄助院長及庭長處理本院行政事務。 二、各書記官及所屬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工作調整擬議。 三、其他經院長交辦事項。 主任書記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階高資深書記官一人代理。
…書之核發。 二、經費與其他款項出納、保管、財產物品購置保管、核對、辦公處所修建、分配、院區安全維護及消防、衛生。 三、公務機密維護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四、人民陳訴、聲請、檢舉事件、研究考核、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及彙編。 五、資訊作業與軍法業務自動化系統之管理及維護。 六、訴訟案件之登記、點收、分配、整理、編訂、贓證物保管、訴訟進行及行政事務之文稿撰擬、筆錄及期日傳喚通知之製作、裁判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