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觀護所(以下簡稱少年觀護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少年觀護所得設下列科、室: 一、輔導科。 二、訓導科。 三、衛生科。 四、總務科。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 八、統計室。 與監獄、看守所或戒治所合署辦公之少年觀護所不…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少年之諮商輔導。 二、少年習藝之教學習藝。 三、少年之文康活動。 四、少年之個案調查。 五、少年之心理測驗。 六、少年鑑別處遇之建議。 七、少年社會環境調查之協助。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訓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少年生活之指導。 二、少年之戒護安全。 三、少年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四、少年紀律之執行。 五、少年飲食、衣類、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 六、戒護勤務之分配及管理。 七、少年入所、出所登記與攜帶物品、金錢之受付及保管。 八、少年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女性收容少年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少年之健康評估、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及衛生教育。 三、傳染病之預防。 四、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五、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六、少年疾病、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七、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人事室掌理少年觀護所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少年觀護所政風事項。
會計室掌理少年觀護所歲計及會計事項。
統計室掌理少年觀護所統計事項。
少年觀護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輔育院(以下簡稱少年輔育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少年輔育院設下列科、室: 一、教務科。 二、訓導科。 三、衛生科。 四、總務科。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會計室。 少年輔育院得設女生部。
…練、獎懲與停止或免除感化教育之建議及陳報。 七、學生家庭與社會關係聯繫、評估及處理。 八、學生出院後之通訊聯繫、升學及就業指導。 九、戒護勤務分配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女性收容少年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
人事室掌理少年輔育院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政風事項。
會計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少年輔育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各機關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者,應核實減少年度預算員額,或列管為出缺不補。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律師全聯會)最近三個月出 具之考核推薦證明(其格式如附件九)。 十、執業期間承辦案件所擬書類,每一案號為一件,分民事(含家事)、 刑事(含少年)各二十件,或仲裁書類,每一案號為一件,共二十件 ,擇一分別裝訂成冊,各四冊。 前項第十款應提出之書類,於具律師資格後,曾任公設辯護人三年以上者 ,服務期間依公設辯護人條例規定就承辦案…
…人陳述意見,並得要 求申請人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前項第一款書類或辦案擬稿,由司法院聘請具實任八年以上法官資格者審 查之,並依其種類分為民事(含家事、仲裁)及刑事(含少年)二組,由 各組三位委員審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