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各處、室、中心(以下簡稱各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處理業務: 一、對於本署執行法令有關事實認定之案件或行政院授權事項,應依據本 署職權處理。 二、各單位有互相聯繫之事務,應由主辦單位會商有關單位辦理,如意見 不同時,應陳請主任秘書以上長官裁奪。 三、各單位制(訂)定及修正法規時,…
…畫業務事項。 二、管制考核科: (一)關於本署與所屬機關施政計畫及年度公務出國計畫審查之管制及考 核事項。 (二)關於本署重要會議之決議及署長重要指示追蹤管制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交下或本署指定專案調查考核之協調及處理事項。 (四)關於重要方案、計畫之追蹤、管制事項。 (五)關於管考業務協調會報之研議事項。 (六)關於列管施政計畫之考核評估事項。 (七)關於列管施政…
…督) 導事項。 (七)關於漁業巡護及資源維護有關事項。 (八)關於海難救護及海洋災害救護之指(督)導事項。 (九)關於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之指(督)導事項。 (十)關於與交通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聯繫相關事項。 (十一)關於海域巡防之海務類裝備維護及管理之指(督)導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海域巡防與海事服務事項。 三、安檢勤務科: (一)關於岸際巡防政策之擬訂、考核及…
…育訓練工作整體規劃、管制與督導、考 核事項。 (七)關於海巡工作績效考評及個案獎金複審、核發作業等事項。 (八)關於情報處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九)其他有關情報處綜合、管理及行政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涉外犯罪偵防案件之協調、調查與處理事項。 (二)關於與他國海上執法機關或相關機關建立情報交換管道及合作事項 。 (三)關於國際情報工作協調、督導…
…料科: (一)關於統計資料庫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二)關於其他機關提供統計資料之核轉事項。 (三)關於本處業務資訊化之推展事項。 (四)關於會計機構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事項。 (五)關於本處行政管理事務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派免、交代、遷調、訓練與考核、 獎懲事項。 (七)關於本署主計工作檢討會及座談會之策劃、擬定、舉辦及綜合事項 …
… (七)關於推動資訊保密事項。 (八)關於洩密案件查處事項。 (九)關於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之預防事項。 (十)關於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公務機密維護、設施安全維護及本處行政綜合事項。 (十二)關於署長交辦事項。 二、預防查處科: (一)關於訂定端正政風及防制貪污工作實施計畫事項。 (二)關於訂定、修正政風法令、訂定政風工作手冊及宣導政風法令事項 …
各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在其權責或授權範圍內處理事務,如有過失或逾越 權限者,依法令之規定應負行政或法律上之責任。
本細則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組織條例第 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總局各組、室、中心(以下簡稱各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處理業務: 一、對於本總局執行法令有關事實認定之案件或行政院授權事項,應依據 本總局職權處理。 二、各單位有互相聯繫之事務,應由主辦單位會商有關單位辦理,如意見 不同,應陳主任秘書以上長官裁奪。 三、各單位制(訂)定及修正法規時,應…
…六)關於本組預算編製、執行管制事項。 (七)關於全民防衛業務及配合國軍協同作戰演訓事項。 (八)關於立法院院會巡防類備詢資料及監察院巡察之巡防類資料綜合相 關事項。 (九)關於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協調聯繫、海洋污染處理裝備之維護及管 理事項。 (十)關於海岸地區救難(災)之相關事項。 (十一)關於本組人事、行政綜合、公文收發、管制、歸檔等作業事項。 (十二)關…
…建立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總局及所屬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案之核轉事項。 (八)關於本總局及所屬機關會計人事管理事務之處理事項。 (九)關於會計機構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事項之建議。 (十)關於本室行政管理事務之處理及本總局會計業務座談會之策辦及督 考綜合事項。 (十一)關於本室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統計業務事項及本室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各單位主官(管)及承辦人員在其權責或授權範圍內處理事務,如有過失 或逾越權限者,依法令之規定應負行政或法律上之責任。
本細則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以下簡稱本總局) 組織條例第 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本總局各組、室、中心、隊、各海巡隊 (以下簡稱各單位) ,應依下列規 定處理業務: 一、對於本總局執行法令有關事實認定之案件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授權事 項,應依據本總局職權處理。 二、各單位有互相聯繫之事務,應由主辦單位會商有關單位辦理,如意見 不同時,應陳請主任秘書以上長官裁奪。
…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海巡業務法規之研究、整理、轉發事項。 (六)關於各業務單位制(訂)定、修正或廢止法規之審查事項。 (七)關於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八)關於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巡防機關人員非遇第三條或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使用武器及器械 ,因而致人於死或受傷者,除加害之巡防機關人員依刑法處罰外,被害人 由該管巡防機關先給予醫療費、慰撫金及喪葬費;但出於故意之行為,該 管巡防機關得向行為人求償。 巡防機關人員依本辦法使用器械,因而致人於死或受傷者,其醫療費及喪 葬費由各該巡防機關負擔。 前二項醫療費、慰撫金及喪葬費之基準,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另定之。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構)依法規須委託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執行之事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 海巡機關與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構)間,於相互請求協助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如係以其他方式請求協助,應補送書面資料。
本辦法所稱海岸巡防機關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環境保護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
環境保護機關依法規須委託海岸巡防機關執行之事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間,於相互請求協助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方式為之。如係以其他方式請求協助,嗣後應補送書面資料。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暨受其業務督導之農漁政機關(以下簡稱農業機關),於海巡機關管轄區域內,執行有關農、林、漁、牧業法令(以下簡稱農業法令)所規範之事項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海巡機關於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