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或刑事責任。 服務學校或幼兒園受理前項申請,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重行認定,並自受理之次日起一個月內作成決定。未能於期限內決定者,得延長之,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經依法移付懲戒或移送監察院審查者,其依第一項規定重行申請輔助延聘律師之費用時,服務學校或幼兒園應俟懲戒機關審理結果或監察院審查彈劾不成立後,再行認定是否給予涉訟輔助。 第一項規定之重行申請…
…長、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私立幼兒園教師及其他於幼兒園依法令執行職務之人員。但不包括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聘用及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人員。 三、其他於社會教育機構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依法令執行職務之人員。 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涉訟者,其有關涉訟輔助事項,應由具有行政監督權限之上級主管機關決定之;其涉訟輔助費用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預算內支應。 私立…
…員兼任該主計室、會計室或統計室主任。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因情形特殊,確有需要單獨設統計單位者,指所辦統計業務屬國家重要社會、經濟或產業之統計,或具備高度公共財屬性,或與機關業務高度結合,供作機關內部行政管理或績效考核需要為主者。 前項確有需要單獨設統計室,因配合政府組織調整政策而未設立者,由上級機關統計機構指派統計人員兼辦。
…規模學校;機關(構)與學校合併設置者,主計機構應設於該機關(構),並應於編制表內詳予敘明。 已合併設置主計機構者,如確有實際需要變更設置,其人員移撥安置事宜,應由一級主計機構妥為規劃處理後,專案報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議。
主計員額包括會計職系、統計職系人員與各級主計機構為應業務需要選用之一般行政、法制、經建行政、資訊處理及有關工程職系人員,其員額設置標準,視其機關(構)業務性質及工作範圍,依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之類別分別辦理。
第二科掌理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教育局、文化局、警察局、原住民族行政局、客家事務局、體育局主管、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
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下: 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處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負法律上或行政上一切責任。 二、業務或辦事內規擬訂錯誤,由撰擬或審查人員負責。 三、公文程式及引用人名、地名、日期、數字錯誤或遺漏,由擬辦人員負責,審核人員連帶負責。 四、引用法令條文、例案錯誤,或前後案件…
本處事務管理依行政院訂頒事務管理相關手冊、工友管理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依本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依原法規規定委託辦理之學校,於期間屆滿後,擬繼續辦理時,其曾接受評鑑成績優良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進行複審後與其簽訂行政契約,免經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及第二項初審程序。
前條所定重要濕地分析報告書內容如下: 一、申請濕地之類型、行政轄區、位置、建議範圍、面積及等級等。 二、重要濕地評定檢核表(如附表一)。 三、申請濕地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現況環境說明,並以照片、圖示及地圖配合說明: (一)申請…
…符合前項規定之濕地,得建議中央主管機關變更或廢止重要濕地。 中央主管機關就符合第一項規定之濕地,得依職權逕為辦理。 第一項變更或廢止重要濕地分析報告書內容如下: 一、變更或廢止重要濕地之等級、行政轄區、位置、建議範圍、面積及申請案由等。 二、重要濕地變更或廢止檢核表(如附表二)。 三、重要濕地內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四、現況環境說明,並以照片、圖示及地圖配合說明: …
下列費用或支出,不得認列為研究發展支出: 一、研究發展單位之行政管理支出。 二、例行性之資料蒐集相關支出。 三、例行性檢驗之支出。 四、例行性開發市場業務之支出。 五、為確定顧客之接受度,從事試製所須耗用原料、材料之支出。 六、市場研究、市場測試、消費…
依本準則規定應檢附之文件或資料非以中文或英文製作者,應附繳中文或英文譯本。 前項文件屬國外主管機關出具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屬中國大陸主管機關出具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但國外主管機關設有公開資訊網站可查詢前項文件或資料者,得免經驗證。
依本準則規定檢附之生產國動物用藥品主管機關證明文件,應由該國動物用藥品中央主管機關出具。但生產國為德國者,得由邦政府動物用藥品主管機關出具;生產國為印度者,得由省政府動物用藥品主管機關出具;生產國為歐盟會員國之一者,得由歐盟藥品審核機關出具;生產國為中國大陸者,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出具。
本部得商借軍訓教官至本部與所屬機關及其他機關,辦理軍訓政策之規劃、法令之建制、專案研究之推行、學校軍訓行政之督導等相關事務;其商借及任期規定,由本部另定之。
…條及第五十三條訴訟之消費者保護團體。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公開甄選,從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食品衛生安全事件人體健康風險評估之學術研究機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構。 三、檢舉雇主違反本法規定經行政處分或刑事判決確定之受僱勞工提起本法第五十六條之一第四項第三款訴訟者。 四、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所定辦法得由本基金補助檢舉獎金之主管機關。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公開甄選,從事有關促進食…
本會置委員十八人至二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均由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院長指定之人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院院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教育部、勞動部、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首長。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四人至六人。 三、學校代表四人至六…
…損逾實收資本額之二分之一。 二、合併、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三、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之契約。 四、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五、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 六、內部控制發生重大缺失情事。 七、發生資通安全事件,且其結果造成客戶權益重大受損或影響機構健全營運。 八、其他足以影響營運或股東權益之重大情…
…規定運用支付款項,所持有之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遭註銷或價值嚴重減損。 四、發生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讓與、股權結構變動。 五、發生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 六、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 七、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情事。 八、發生舞弊案或內部控制發生重大缺失情事。 九、發生資通安全事件,且其結果造成使用者權益受…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電子支付機構因財務困難失卻清償能力而違約時,以第三人之地位向消費者為清償。 二、本基金之人事、行政、衍生稅賦及其他管理事務之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