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與行政法院應以指定聯絡人及專線電話等方式作為相對通報窗口,隨時保持聯繫及交換意見,並依業務需要建立必要資訊交換系統及聯繫機制。 移民署處理收容聲請事件,而須移送受收容人至行政法院者,應於移送前,先與該管法院聯繫移送時間、通譯需求等相關事宜。行政法院就收容聲請事件為遠距審理者,亦同。
移民署所屬人員辦理收容聲請事件移送相關作業時,屬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執行收容職務之人員;其有關戒具或武器之配帶及使用,適用本法第七十二條及其相關規定。 受收容人移送行政法院後,至行政法院完成訊問而將受收容人解還前,由行政法院戒護。 行政法院應備置簿冊,記錄受收容人移送到院與解還時間及其他必要事項,並由移民署所屬人員簽章確認。
收容聲請事件之聲請人、受裁定人或移民署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六規定提出抗告,並經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有命移民署協同受收容人到場陳述、提出答辯書或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以進行抗告事件之審理者,移民署應依其通知辦理。
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於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機構、私立機構、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團體服務,並提出服務證明或投保資料者。 二、於產學合作機關(構)或產業執行產學合作計畫,並提出相關計畫合約或成果證明者。 三、於其他工作內…
…)主管機關彙整初審意見、計畫書及前條第一項第五款證明文件,層轉中央主管機關,經審查通過後,視年度預算核給補助經費。 前項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社區大學現有規模。 二、辦學特色。 三、行政運作。 四、公共事務推動。 五、整體資源投入。 六、使用補助經費之規劃。 補助經費之範圍,包括社區大學講師鐘點費、設備費或其他相關業務費,核實補助。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完成辦理社區大學之績效自我評核報告(以下簡稱自我評核報告),報中央主管機關評定成績。但前一年度獲評定優等以上者,不在此限。 前項自我評核報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推動規劃及經費預算。 二、行政支持及輔導。 三、課程及教學輔導。 四、鼓勵公共參與。 五、評鑑規劃及實施情形。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評定成績達甲等以上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頒發該等第獎座,並視成績等第之分數及年度預算核給獎勵經費。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獲優等以上獎勵者,次年得比照成績等第核給獎勵經費。但次年有違反相關規定,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所定獎勵經費,以運用於社區大學人才培訓、志工與校務行政人員研習、教學研究、成果發表及國內外觀摩為限。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執勤犬:指政府部門所有,經訓練或測驗合格之檢疫犬、緝毒犬、警犬、搜救犬及國防軍犬。 二、訓練犬:指政府部門所有,且經培訓,尚未完成訓練或測驗合格成為執勤犬之犬隻。 三、政府部門:指運用或訓練第一款犬隻協助執行檢疫、緝毒、偵測、警備、鎮暴、搜救、軍事及其他公務之行政機關(構)。 四、終老:指因年歲漸老而死亡。
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案件者,主管機關得按查獲案件之行政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第一次有罪判決,依下列規定計算金額(以下簡稱案件金額)之百分之二十額度,核發獎金予檢舉人;其有二款以上情形者,應併計其金額: 一、科罰金者,其罰金金額。 二、處罰鍰者,其罰鍰金…
主管機關應於檢舉案件經行政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第一次有罪判決後,通知檢舉人領取獎勵。但匿名、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未提供足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提供,屆期仍未提供者,得不予發給。 同一案件,經依前項發給獎勵後,不再重複發給、追回或變更。但行政處分、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之撤銷、廢止或變更,可歸責於檢舉人,或為檢舉人對受理檢舉機關所隱匿者,其已領取之獎金,得以行政處分追回。
大法官助理之到職訓練,由司法院辦理,並由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以下簡稱書記廳)綜理相關事務。 前項訓練內容包括業務事項、工作環境、公務倫理、權利義務、其他司法行政等有關事項之說明及學習。
大法官助理就業務事項應服從配屬大法官之指揮監督,一般行政事務則由書記廳廳長或其授權之人協調管理。 書記廳廳長或其授權之人認有必要,得指派資深之助理一人為助理長,負責協調與助理有關行政事務之推行,及反映助理有關業務及行政事務之意見。 除有特殊情形外,助理長之任期一年,屆滿得連任。助理長於任期中離任,得另指定之,其任期重新起算一年。
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及學校(以下簡稱悔過懲罰處分機關)之士官、士兵悔過懲罰執行,由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以下簡稱督導機關)依國防部規劃,督導並指定所屬部隊(以下簡稱管理單位)設置悔過處所,由管理單位負責悔過教育之實施及悔過處所之管理。 國防部以外機關(構)、行政法人執行其所屬士官、士兵之悔過懲罰,準用本辦法規定,並得自行指定悔過處所或委託第一項管理單位。
悔過懲罰執行完畢,悔過懲罰處分機關應將執行起訖時間,通知國防部及受懲罰人所屬督導機關、第二條第二項委託機關(構)或行政法人辦理第十一條不列計服現役期間之登載事項。
…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準時接受講習者,應於講習前,填具改期申請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講習單位申請改期,再依講習單位通知之時間接受講習。 未依前二項規定完成講習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行政執行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處以怠金。 學員完成講習者,講習單位應通報令其接受講習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以下情形不適用本收費標準: 一、由本處協辦之活動或其他行政機關借用,經報本處核准者。 二、街頭藝人展演場地申請應另依「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街頭藝人表演場地展演申請須知」規定辦理。
本辦法所稱農業金融業,包括下列各款: 一、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二、農會信用部。 三、漁會信用部。 四、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五、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 六、其他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農業金融相關機構。
主管機關對所得利益之核算與推估,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於無礙公益維護前提下,與受有利益人進行協談: 一、主管機關對於所得利益之核算與推估,所依據之查證資料,經職權調查相對可得確定者。 二、受有利益人與主管機關對所…
主管機關與受有利益人進行協談時,應檢視受有利益人所附佐證資料之真實性與正確性,並考量確認所得利益所需成本,評估協談要件及內容,必要時,得召開會議,邀集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協談結果,應作成紀錄。主管機關得審酌參考協談結果,作成行政處分進行追繳。
…項受託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且設立宗旨與教育相關之法人或團體。 二、有專業客觀之評量實施能力,包括足夠之評量領域學者專家、完善之評量委員遴選與培訓制度、足夠之專(兼)任行政人員及健全之組織與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