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申請表」(如附表一),檢附主辦單位邀請函及有關資料函送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審核並副知外交部及會議性質有關機關;外交部或有關機關對該項會議有關事宜,可與主管機關或申請單位聯繫,必要時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關核復時,應副知外交部及有關機關。 三、各機關團體派員參加非政府間國際會議,以由其自籌經費參加為原則。其會議性質特別重要而經費籌措確有困難時,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由主…
條約及協定由外交部主辦。 條約或協定之內容具專門性、技術性,以主管機關簽訂為宜者,得經行政 院同意,由其主辦。
條約或協定草案內容獲致協議時,除事先獲行政院授權或時機緊迫者外, 主辦機關應先報請行政院核可,始得簽訂。
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 條約案未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條款,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依第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者。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者。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
協定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除內容涉及國家 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者外,並應於生效後,送立法院查照。
定有批准條款之條約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咨請總統批准時,主辦機關 應即送外交部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頒發批准書,完成批准手續。 條約完成前項批准手續並互換或存放批准書生效後,主辦機關應報請行政 院轉呈總統公布施行。但情況特殊致無法互換或存放者,由主辦機關報請 行政院轉呈總統逕行公…
…美金一百萬元以下者,最高為授信本金額度之八五成,超過美金一百萬元之部分,最高為七五成。 民間業者申請本基金會提供保證,其投資計畫實行與否有嚴重影響邦交之虞,經董事會同意,由本基金會提請主管機關報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者,其擔保品及保證成數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護照之出生地記載方式如下: 一、在國內出生者:依出生之省、直轄市或特別行政區層級記載。 二、在國外出生者:記載其出生國國名。但因國際政治因素,經主管機關同意得以地區記載。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其國民身分證或戶籍資料未載有出生地者,申請人應以書面具結出生地,並於其上簽名;在國外出生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無戶籍國民應繳驗載有出生地之出生證明、外國護照、居留證件或當地公證人出具之證明書。
…外文者,除英文外,須附中文譯本;其在國外製作,且非在當地國使用者,其外文本及中文譯本均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在當地國使用,駐外館處認有必要者,亦同。 前項文書,在香港、澳門製作者,主管機關、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護照業務,準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文書,在大陸地區製作者,主管機關、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辦理護照業務,應要求當事…
外交簽證得適用於持外交護照或元首及副元首通行狀之左列人士: 一、外國元首、副元首、總理、副總理、外交部長及其眷屬。 二、外國政府派駐中華民國之人員及其眷屬與隨從。 三、外國政府派遣來華執行短期外交任務之官員及其眷屬。 四、中華民國所參加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外國籍行政首長、副首長等高級 職員因公來華者及其眷屬。 五、外國政府所派之外交信差。
向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內植晶片護照之費額,準用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三項之規定。 前項機構或團體辦理護照規費業務,準用本標準之規定。
華僑學校教師以專任為原則,除教學外並得兼辦學校行政事務。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除有特別情形外,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各 該駐在地及兼轄區華僑教育行政事宜。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之範圍如下: 一、宣達政府教育法令,並輔導其實行。 二、鼓勵及輔導華僑興辦學校,推行華文及職業教育,舉辦華僑社教活動 。 三、鼓勵與輔導華僑子女回國升學、研習、觀摩、以及審查其學歷等…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當地華僑教育行政,除設有專職駐外僑務 工作人員者外,應指定專人負責,以視察輔導當地華僑教育。
駐外使領館及駐外代表機構辦理華僑教育行政人員,應與僑務委員會及教 育部派往各該地區視導人員密切聯繫,隨時交換意見。
海外華僑發行新聞紙或雜誌申請登記,經僑務委員會核准登記後,填發登 記證書,並將原報申請表一份函送行政院新聞局備查。
經核准登記之海外華僑新聞紙或雜誌請求內銷時,應報請僑務委員會核轉 行政院新聞局發給內銷登記證。
海外華僑發行新聞紙或雜誌,於申請登記後,應按期分送當地使領館或駐 外代表機構、僑務委員會及行政院新聞局各一份備查。經核准內銷之新聞 紙或雜誌,並應檢送入口地區主管機關一份備查。
…萬元以上未滿二百萬元者,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頒給金 質獎牌。 四、一次捐獻二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由僑務委員會委員長頒給匾 額。 五、一次捐獻一千萬元以上未滿五千萬元者,由行政院院長頒給匾額。 六、一次捐獻五千萬元以上或累計達一億元以上者,得依褒揚條例呈請總 統題頒匾額或明令褒揚。